车用柴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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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标委综合[2012]25号“关于下达《车用汽油》等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GB 19147-2009《车用柴油》国家标准。项目编号:20120003-Q-469。

2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根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汽车的产量达到1826万辆,占到世界汽车总产量的23.5%。汽车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大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分担率也在不断上涨,为此,为了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污染物数量,改善大气环境,中国目前正在制定我国未来第V阶段的汽车排放法规。为了满足这一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需要高质量的车用柴油与之相配套。

本标准参考了欧盟在实施欧IV、欧V阶段排放时所实施的车用柴油标准EN 590:2004和EN 590:2009,考虑我国环保的要求和炼油工业的实际情况,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开展的“满足国家第IV阶段排放要求的清洁燃油组成与排放关系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环保的要求和炼油工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中的某些指标进行适当的修订,分别制定了我国满足第IV、第V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柴油技术要求。

3 标准的编制过程及强制理由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4月27日下发国标委综合[2012] 25号“关于下达《车用汽油》等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车用柴油(V)》国家标准。

2012年8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一部召开了“第

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第四次例会”,在该次会议上决定将原下达的制定《车用柴油(V)》国家标准的计划,更改为“修订GB 19147-2009《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要将已经通过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审查的第IV阶段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一并纳入到新制定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中,以此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工作,并要求编制组根据这一要求,对原提交的《车用柴油(V)》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现根据标委工一函(2012)49号“关于印发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第四次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在该标准的编制说明中纳入了已经完成技术审查的第IV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的编制内容。

2010年,课题组首先对国内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和国外标准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通过对国内车用柴油质量的分析研究,在完成车辆耐久性考核及重型柴油发动机台架评定的基础上,2011年3月,课题组完成了《车用柴油(IV)》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向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单位发送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工作。共发送征求意见稿53份,收到回函10份,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回函9份,具体的意见处理情况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2011年8月-2011年12月,编写组在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完成了《车用柴油(IV)》国家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汇总处理表。拟提交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

2012年3月27日,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专家对该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

2012年4月,起草编制组按照审查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对《车用柴油(IV)》国家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编写完成了《车用柴油(IV)》国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并完成上报工作。

2012年5 -8月,课题组接到“关于下达《车用汽油》等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任务后,首先对国内相关标准的变化情

况和国外标准的现状开展文献调研工作。在对目前国内的生产情况和已有的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欧盟标准,编写了《车用柴油(V)》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提交给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例会进行讨论。后依据第四次工作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修改,将满足国家第III、IV、V阶段的车用柴油并入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

根据WTO/TBT技术法规的要求,从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本标准确定为条款强制性国家标准。

4 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情况

自2000年开始,国外在车用柴油质量升级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这是由于随着汽车尾气排放法规的不断严格,需要采用先进的汽车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后处理装置,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燃料中的硫含量非常敏感,需要大幅度的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才能保证这些先进措施的有效实施,以减少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另一方面就是不断增加生物柴油的允许加入量。这一变化体现出了可再生燃料的不断发展的趋势。生物柴油的使用一方面可以减少某些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量,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各国对石油资源的依赖。

综观欧洲车用柴油标准的发展可以看出,自2000年开始,欧洲就在实施不同阶段的汽车排放法规的同时,不断降低柴油中的硫含量。如2000年开始推行欧III阶段排放时,要求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不大于350mg/kg;2005年开始实施欧IV阶段排放时,将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下降到不大于50mg/kg;2009年实施欧V阶段排放时,就要求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不得高于10mg/kg。在美国,EPA 的要求,自2006起,全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要求不大于15mg/kg。日本在车用柴油标准方面,基本参照了欧洲的发展趋势,如在JIS K2204:2004标准中要求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不大于50mg/kg,JIS K2204:2007标准中,要求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不大于10mg/kg。

我国在柴油标准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较长的一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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