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及服务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保证及服务协议

编号:

共页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为确保乙方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甲方轨道交通装备产品技术要求及有关合同要求,维护

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就甲方采用乙方提供的所有电机产品,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质量承诺

乙方应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制造、未经使用的,在设计、材料和技术上不存在任何

缺陷,并在空调机组质保期限内满足使用要求。

二、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为整机机组交付后36个月(从整机交付用户后算起)。乙方所供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其保证期内除由乙方负责自费修理或更换外,还应承担扩大

损失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其保证期的计算应相应顺延。

2.因乙方责任造成整机停用15天以上时,整机停用或修理期不计入质保期内。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应符合风机相应规格的产品订货技术协议(协议另行签订),甲方提供首件书面确认书或相关标准和产品图纸的要求,如有变更需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

2.乙方应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重量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并随产品提供称重记录。

3.乙方应作好产品发运过程中的防护工作,因包装设计不当或包装不到位所造成的损

坏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当甲方入厂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再次复验及加大抽查比例所发生的费用及破坏的

零部件(需要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委托权威检验部门或双

方确定的第三方进行质量仲裁,发生的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入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原则上作退货处理,特殊情况可以让步接收的,但应作

降价处理,降价幅度1%-5%。

四、技术服务及质量问题处理

1. 乙方应对所提供产品在装车、运用、维修、保养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免费指导、

答复咨询,并按技术协议或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检验试验报告等资料。若用户有

培训需求,经双方协商,乙方派人授课并免费提供培训资料。

2.在整机交付用户后,可委托甲方或国外用户代理服务,但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3.乙方应随产品提供中文产品检修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口产品提供中、英文产品

检修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

4.质量问题处理

4.1乙方应为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由于乙方产品责任发生质量问

题时,乙方应在得到信息的24小时内告知解决办法,若甲方售后服务组无法处理,乙方应

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4.2若质量问题发生在甲方生产过程中,乙方的处理结果需经甲方质量人员认可;若发

生在空调机组随机车运行过程中,问题的处理结果需经风机、机车用户或甲方售后服务人员

认可。若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不能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或予以处理,甲方可决定处理措施,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如果该产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故障机组及其它空调机组上有同类

缺陷的产品,此类产品的保证期由更换之日起顺延一个质保期(即从更换之日起,延后为36个月)。

4.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无法修复者或者20日内无法提供合格产品更换缺陷产品,甲方有权另选合格厂家的产品进行更换,整机以保证机车空调机组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质量罚款及索赔

1.乙方承诺按供货协议货款中的5%缴交质量保证金。乙方产品因质量问题未能满足质量承诺时,甲方将扣罚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每发生一次质量问题,扣该货款质保金的10%作为罚款。同时,应承担其产品质量造成的相关损失的费用和责任。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在用户现场无足够的三包备品而影响其质量问题处理和

空调机组的运行时,乙方应提供备品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报关、保险、仓储运输及超

期罚款)和其它责任。

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除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

失和费用之外,还应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整机延期交货使甲方受到的罚金。日违约金为总合

同金额的0.1%,但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金额的5%。

4.因乙方责任造成整机停用或拒收的,乙方应支付因此由甲方提出的索赔。

5.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组装或试验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所有物料消耗

费用及相应人工费,人工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无法计算时,按物料消耗费用的20%计算。

6.甲方对以上条款进行的落实、检查中,所有罚款或赔偿,甲方将以质量索赔通知书的

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的7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此期限未作答复者视为接受,甲

方将从质量保证金直接扣取。当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时,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相应索赔费

用或由甲方从货款中扣取。

六、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商务订货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若有一方未全面执行时,另一方有取消双方合作、终止合同

履行的权利。

2. 本协议若需更改,须经双方协商确定更改内容,共同签字生效,并由甲方发布执行

通知。

3.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符合相关法律、行业规定。

4. 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存3份,乙方存1份。

更改通知号更改标记更改处数更改人签字更改日期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业务联系联系人业务

联系

联系人:电话:

传真:联系

方式

电话:

传真:售后

服务

联系人:电话:

传真:邮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