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1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XXXXX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带班负责人:XXXXXXX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要求。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等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XX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预防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总监。
第四条职责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组织安监部在月初制定领导带班计划表并上报驻地监理审核和向指挥部备案,带班领导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带班,并填写现场带班记录。
2、安监部负责将审核通过对领导带班计划表下发到各项目负责人,并在项目驻地公示栏上张贴公示。
3、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有:(1)科学组织编排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不盲目追求施工进度;(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3)监督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4)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5)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技术标准及方案要求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不合格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6)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7)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灾害范围扩大;(8)及时协调解决现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反馈的安全生产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沪建交〔2011〕97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

施工现场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为做好夜间施工和持续管理,也为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顺利施工,自工程开工起,建立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
1、项目值班小组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现场项目经理牵头,项目管理人员轮流进行值班;检查并建立值班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应及时给予制止,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如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快速报告到项目部,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2、当班的值班人员应24小时食宿在工地,不得随意外出离开工地,如确实有急事非离开工地不可的,应向项目经理报告,待项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并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地;3、值班人员每月根据自己的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早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如遇大风,大雨,应及时组织大家保护现场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提前通知,以便经理部及时调整,否则按离岗处理;6、相应项目管理人员须将夜间施工事项详细交接给值班人员,项目全体管理人员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遇紧急情况逐级上报;7、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负责夜间施工的安排、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对扬尘覆盖、雨季三防、夜间照明、施工安全等进行检查和完善,并做好相应的接待准备工作;8、值班人员做好夜间值班记录,夜间值班完成后须将夜间施工情况进行对应的交接;9、如有特殊事宜,需经项目生产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值班调换,并在项目微信群中公示。
*********************公司************项目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一般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411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上海市沪建交(2011)970号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监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监理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一、本细则有关术语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和监督施工过程,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二、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在节假日和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企业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见附表1),并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备案合同和施工许可证明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2024年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模版关于带班与值班工作的严谨规定一、带班时间的基本规定1. 工作日带班时间为每日17:00至次日7:00。
2. 双休日及节假日带班时间为每日7:00至次日7:00。
3. 厂长每月带班天数不得少于指定天数,每日带班时间不少于指定小时;副厂长每周带班天数不得少于指定天数,每日带班时间不少于指定小时;主任、副主任每周带班天数不得少于指定天数,每日带班时间不少于指定小时;科长、副科长每周带班天数亦需达到指定要求,每日带班时间满足规定时长。
二、带班期间的行为准则1. 严禁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带班领导干部原则上需在岗带班,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随时接听电话。
带班期间,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及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当班人员在岗在位,同时指导和安排当班人员工作或直接参与处理相关事项。
3. 遇有重大紧急事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及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方面或直接进行处置,及时跟踪并汇报落实情况。
对带班期间接打的电话和收发的传真,需详细记录内容及处置结果。
4. 对于需书面汇报的事项,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若无生产安全或应急事项,需注明当日无事并签署姓名,严禁值班记录空白。
同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相关制度1. 实行公示制度,厂部将每日带班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2. 实行调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带班时间时,可自行调换并提前一天告知上一级主管领导,以便掌握值班人员变动情况。
对于未及时上报而引发责任事故的人员,将给予严厉处分。
3. 实行按时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需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的督促检查工作,准确填写交接班登记时间,明确责任划分。
4. 实行请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采取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当班人员需向带班领导干部请示、报告突发性和临时受理的生产安全、应急事项,并按带班领导干部的指示处理。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段第5标段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新景高速公路第5标段项目经理部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 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__》(国发[xx]23号)、根据《 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__》(国发[xx]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__》(发改投资[xx]3183号),为认真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常溧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杭新景高速公路第5标段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
三、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职责1、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领导带班工作内容1、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2、严格落实“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五、施工现场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施工现场等,并认真填写《建泰高速公路A4合同段带班工作记录表》,并交由下一班带班领导,每月底由安全科负责收集存档备查。
项目部干部带班盯岗实施细则
公司项目部干部盯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干部带班盯岗工作,明确干部带班带班盯岗职责,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施工组织管理与监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防止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了带班盯岗干部类别及职责、施工等级及分类,规定了带班盯岗管理要求、考核与处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一分部。
第四条本细则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司干部带班盯岗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盯岗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的原则。
第二章带班盯岗干部类别及职责第六条带班盯岗干部类别及要求(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盯岗制度负总责;项目部带班盯岗干部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专业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
(二)作业队带班盯岗人员主要包括:作业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主管、安质员及作业队管理干部。
(S)带班盯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带班盯岗干部职责(一)检查现场是否按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安全质量措施等实施。
(二)发现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质量环保问题,保证施工生产有序进行。
(S)熟悉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提前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施工中发现违章施工或安全隐患、质量缺陷,带班盯岗干部应及时予以纠正制止;对危及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行为,带班盯岗干部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五)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协助施工负责人搞好工程质量,抓好文明施工,树立良好形象。
(七)在参加本级组织的施工生产及安全会议时,对带班盯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项目部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将风险因素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有序可控,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项目各工区范围内施工单位。
第三条制度中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班子成员之一;项目领导是指本项目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之一。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带班生产。
第二章领导带班安排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现场带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人组成,项目安质部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项目领导带班表,遇到因公出差、开会等情况带班人员无法到位时,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第三章领导带班职责第六条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第七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检查整改责任人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彻底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按照施工现场紧急避险撤人制度,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第九条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条领导值班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部所有作业场所及作业人员;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
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及上海市沪建交(20XX)970号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监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监理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100%。
(每周5天)。
4.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4.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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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编辑word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党委、工会负责人等班子成员。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际控制人。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总监,是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正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含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以下同)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 可编辑word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带班是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 本省企业负责人、外省进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带班检查在省内的施工项目,每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一次到我省所属项目进行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旁站; (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六)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 可编辑word (七)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八)项目部了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急救援预案; (九)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企业负责人应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工程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指挥、监督工程施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八条 不在企业注册地(包括外省进皖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书面委托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分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到施工现场带班,督促、指导项目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停工撤人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 可编辑word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下列项目必查: (一)专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 (二)洞口、临边防护情况; (三)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四)钢管脚手架(含悬挑脚手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验收和检测合格 (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七)施工员或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 (一)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 (二)制定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有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要写明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总监应在施工现场; (四)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停工整改令,隐患排查应有销案记录。 . 可编辑word 第十三条 项目总监现场带班,下列项目必查: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监督整改结果;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六)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带班生产制度应与关键岗位考勤打卡制度结合执行,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总时间的80%,项目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总时间的50%。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要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经批准,且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书面请假材料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请假离开项目期间,要委派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业绩资历的管理人员到场带班生产,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离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不得同时请假,不得同时离开现场。 书面请假和备案材料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 可编辑word 第十七条 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将上个季度的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书面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查,同时由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十八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发现一次,责令限期整改,记不良记录;发现两次,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发现三次,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给予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不履职的责任。 第十九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各地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可编辑word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1]11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 可编辑word 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