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实施指南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目的和意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是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建设工程的安全性。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长期运行效果。
2.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节点和方式(1)时间节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应在建设工程开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前进行。
(2)方式:见证取样应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通过装饰方、业主代表等人员的全程陪同,确保各项检测工作的透明性和可靠性。
3.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和方法(1)内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土壤、砂石、混凝土、钢筋、砖瓦等各类建筑材料的抽样检测;现场施工工艺的检测与见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全面检测与见证。
(2)方法: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和规程。
抽样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避免有选择性地进行取样。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和封存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同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工艺,可以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如物理性能测试、化学分析、工程情况记录等。
4.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处理和反馈(1)结果处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及时处理和反馈给相关的工程参与方。
对于合格的样品,可以进行标识和保留,作为后续工程质量验收的参考。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方面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反馈: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方面进行及时反馈。
通过定期开会、发出报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向相关方面详细说明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以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机制(1)建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_范文模板

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以便提高取样过程的真实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见证取样监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在于监督和指导取样过程,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有效地保护样本免受任何干扰和污染。
1.2 文章结构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引言、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见证取样监理的核心要点、见证取样监理常用工具和设备介绍以及结论。
每个部分将从不同角度对见证取样监理进行全面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
1.3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使读者对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并能够掌握合适的方法和措施来有效执行这项任务。
通过详细介绍核心要点、常用工具和设备以及给出相关建议,我们希望能够提高见证取样监理工作质量,并为未来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2. 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1 取样监理的定义:取样监理是指在各类采样活动中,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其目的是保证采集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被采样对象的特征,并满足后续分析和检测的要求。
2.2 取样监理的重要性:取样监理对于各种行业中涉及到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的工作非常关键。
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取样活动,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误差,并提高数据可信度和信息准确性。
取样监理不仅有助于保证产品质量,还对于推动科学研究、提升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3 取样监理工作方法和流程:(1)确定取样计划:根据需要采集的材料或物质以及分析要求,在合适的时间、位置和数量上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
(2)选择合适的采样点:根据被采样对象特点,选定代表性良好的采样点位。
同时考虑现场条件、安全要求和操作便捷性等因素。
(3)准备和检查相关设备:保证取样容器、标签、温度测量仪器等工具设备的完好,并进行合适的校验和验证。
(4)执行取样活动: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取样操作,确保采集到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被采样对象的特征,并防止污染或变质。
2023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第 1 页 共 2 页 2023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2023年,取样和送检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这个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检测结果的可信度,为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和可证实的数据。下面将介绍这个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首先,2023年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取样和送检环节引入了见证机制。在这个制度中,一名独立的见证人将提供监督并确认整个取样和送检过程的透明度和可靠性。见证人将有资格和技术能力来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确保样品没有被污染或操纵,并确保样品被安全地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这种见证机制将有效地减少了取样和送检过程中的潜在错误和不确定性,提高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其次,2023年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强调专业化和规范化。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制度将要求参与者具备专业的取样和送检技能,并严格按照指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专业的培训和认证将成为参与者的必备条件,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此外,该制度还将制订统一的操作指南和标准程序,以确保所有的参与者都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操作。这种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将有效地提高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2023年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强调信息共享和透明度。在这个制度中,所有与取样和送检相关的信息都将被记录和第 2 页 共 2 页
保存,可以供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查阅。这包括取样过程中的操作记录、见证人的证明文件、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这种信息共享和透明度的要求将使得整个取样和送检过程变得更加信任和公开,有效地减少了潜在的不合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最后,2023年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鼓励技术创新和先进设备的使用。为了提高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制度鼓励参与者使用最新的技术和设备来进行操作。例如,自动化取样设备和实时监测仪器可以帮助减少人为错误和提供更精确的结果。同时,该制度还鼓励研发更快、更准确的检测方法和技术,以适应日益增长的检测需求和挑战。 总之,2023年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过引入见证机制、强调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信息共享和透明度,并鼓励技术创新和先进设备的使用,有效地提高了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个制度的实施将为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可信的数据,并为科学研究、法律调查、产品质量监管等提供重要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制度将不断完善和进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期望。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广公消[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公消〔2007〕76号)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是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预防和减少建筑物先天性火灾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此,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开展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做了明确规定,总队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验收前检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全省各地已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并初见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区对这项工作还存在认识不统一、重视程度不够、对工作程序和要求不了解、执行力度不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全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一、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对象(一)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一般是指不需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B1级或B2级装修材料以及用于现场阻燃处理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包括:1、B1、B2级纺织织物(如难燃、阻燃窗帘布、幕布、沙发布、装饰布、墙布、地毯等);2、B1级木质材料(如难燃护墙板、装饰板、木地板等);3、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如难燃、阻燃泡沫塑料、高分子材料地板、塑料电工套管、塑料墙纸等);4、B1、B2级复合材料(如难燃、阻燃橡塑保温材料、泡沫夹芯板材等);5、B1、B2级其他材料,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等;6、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材供应商应当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录入建材使用一网通,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会同施工单位确认后,建材使用信息通过建材使用一网通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供应商名称等。
第十四条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材应按规定实施取样复检。复检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复检样品应在完成使用信息公示的前提下,由施工人员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实施监督 并绑定唯一性标识。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得使用。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检测机构在建材信息注册、公示和建材使用过程中存在失信 行为的,按照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材的质量管理,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 溯,
见证取样和检验监管制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监管制度 介绍 见证取样和检验监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旨在确保取样和检验过程的公正和准确性。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质量标准的建立非常关键。
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在特定场景下由一名独立第三方机构或监管部门的代表出席并监督取样过程。目的是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见证取样通常适用于一些关键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监测、药品检验等。
见证取样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范围确定:明确取样的目的、范围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监督见证: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或监管部门的代表出席,并监督整个取样过程,包括样品的采集、封存和记录。
3. 取样方法:根据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样品交接:将取得的样品交给指定的实验室或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监管 检验监管是一套监管措施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专业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是为了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保护公众和市场利益。
检验监管的核心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证要求: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认证和资质,以证明其专业性和能力。 2. 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规运营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
3. 检验程序:制定明确的检验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外部评估: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和审计,以确保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运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结论 见证取样和检验监管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市场秩序和建立良好的质量标准至关重要。通过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和准确性,以及监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可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众的安全。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见证取样和检验监管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且并非法律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指南,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1. 见证取样系指在特定场合下的取样过程中,由一方成员或监督员见证和监督取样人员的操作,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和合规性。
2. 见证取样应由专业的见证取样人员执行,包括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实验室人员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代表。
3. 见证取样的前提是取样过程的重要性和价值,一般适用于关键的样品、重要的检测项目或涉及法律纠纷的取样。
4. 在见证取样前,应确定好取样的目的、样品类型、取样地点、取样方法和数量等重要细节,并确保取样工具、容器和标签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5. 见证取样应在正式场合下进行,包括在特定的场地、时间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并确保取样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6. 见证取样的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可信度高,并记录好整个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
7. 见证取样的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利益方,并确保取样样品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取样结果被篡改或泄露。
8. 见证取样人员应对其见证过程进行书面报告或记录,包括取样的目的、过程、结果和所见到的问题或风险,并及时将报告提交给委托方或领导机构。
9. 对于存在争议的见证取样结果,可以进行复检、第三方鉴定或仲裁等解决方式,以确保取样结果的公正和权威性。
10. 见证取样的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承担,包括见证取样人员的费用、实验室检测费用和相关的运输和保管费用等。
同时,委托方也有权要求对见证取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第二版(全本) (1)

实施指南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前言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配合新规范的应用,四川省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写了《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启用近一年来,全省反映良好,使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过程控制和整编施工乓量验收技术资料更为完善、合理。
结构吊装验收记录SG—T033 (200)
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4 (202)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5 (20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6 (206)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7 (208)
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8 (210)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JS-003 (90)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004 (92)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JS-005 (10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JS-006 (10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7 (1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8 (111)
饰面砖粘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6 (267)
玻璃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7表1 (269)
玻璃幕墙(明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7表2 (270)
玻璃幕墙(隐框、半隐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7表3 (271)
金属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8表1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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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方法实施指南1、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
2、按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见证取样检验涉及的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地基基础材料、钢结构原材料、钢结构焊接性能检测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4、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参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按建筑材料的样品种类、规格、数量、批次,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填写《委托单》,送至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样品的代表性和现场使用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核查资料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样品封装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当信息不完整,封装有损坏或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应及时告知送检单位,重新见证取样。
7、检验机构受理样品后,应及时依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8、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及时出具报告并告知原委托人或原委托单位。
送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9、各建筑材料具体取样方法及试样制备程序如下: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1、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1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1.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1.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1.4 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1.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2.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2.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2.4 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3、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取样。
3.1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2 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3 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4、混凝土抗渗试块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混凝土试件制作和养护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5.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5.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5.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5.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5.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5.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5.2.2 按以上5.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 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 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 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b. 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a. 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b. 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
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5.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5.2 试件的养护5.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5.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5.2.4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二、建筑砂浆试件的取样1、取样:(JGJ/T70-2009)和《预拌砂浆》(JG/T230-2007)1.1 根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 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
取样量应不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1.2 施工中取样进行砂浆试验时,其取样方法和原则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一般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取样。
现场取来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1.3 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2、试件制作和养护2.1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2 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
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2.3 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2.3.1 采用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3个。
2.3.2 应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模的外接缝,试模内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将拌制好的砂浆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根据稠度而定。
当稠度≥50mm时采用人工振捣成型,当稠度<50mm时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
a)人工振捣:用捣棒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如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mm~10mm各振动5次,使砂浆高出试模顶面6mm~8mm。
b)机械振动:将砂浆一次装满试模,放置到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跳动,振动5~10秒或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3.3 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2.3.4 试件制作后应在室温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小于10mm,混合砂浆试件上面应覆盖以防有水滴在试件上。
三、水泥的取样1、水泥取样根据《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1.1 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2 取样时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水泥试样制备:按规定配备称取胶砂,拌合,装入试模,振实。
在试模上作标记或用字条表明试件编号。
24h后脱模,将试件立即水平或竖直放在(20士1)℃水中养护,水平放置时刮平面应朝上。
试件放在不易腐烂的蓖子上,并彼此间保持一定间距,以让水与试件的六个面接触。
养护期间试件之间间隔或试体上表面的水深不得小于5mm。
四、混凝土外掺料1、混凝土外加剂根据《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