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器防火安全管理措施(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电器使用的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凸显,电气火灾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加强电器防火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电器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器使用、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
2. 实施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电器设备的危险性、重要性,将电器设备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防火安全。
3.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电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电器设备安全管理1. 选用合格电器设备:购买电器设备时,要选择具有合格证、安全认证的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 合理布置电器设备:在布置电器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安全距离,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干扰,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3.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的线路、插座、开关等部件,防止因设备老化导致火灾事故。
4. 严格操作规程:对电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三、加强电气线路安全管理1. 选用合格电线电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2. 合理设计电气线路:在设计和施工电气线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线路布局合理、安全。
3. 定期检查线路: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4. 防止线路超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避免因线路过载导致火灾事故。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 严禁在电器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并与电器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备和削减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紧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结束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适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适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四周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改造、加添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不安全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4、电器设备四周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医院内全部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实验室电气及消防安全规定

实验室电气及消防安全规定实验室是进行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的重要场所,而其中的电气设备和火源都可能带来极大的危险。
因此,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以下是实验室电气及消防安全规定。
电气安全1. 电气设备安装1.所有电气设备均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对电气线路进行正确接线和接地,并注意导线的大小和绝缘程度,确保不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3.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应固定牢固,并设有有效地震防护装置。
2. 电气设备使用1.在使用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时,应该使用带有保护措施的插头和插座,并遵守正确的接线规范。
3.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4.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禁止在设备周围放置易燃物品。
3. 电气设备维护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2.禁止使用损坏的电气设备、线路和插座。
3.每个电气设备或插座不得接入超过实际设计承载能力的电器负载。
消防安全1. 火源管理1.禁止在实验室内燃放任何火源、香烟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物品。
2.在实验室内应设置明显的火源 Forbidden 标识,并妥善储存易燃和易爆物品。
2. 防火设施1.每个实验室应配备适合的灭火器件且必须按期检查、保养。
2.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实验室内应该安装避难通道和紧急避难出口。
3. 日常消防管理1.实验室内应严格禁止堆放废弃物和可燃物。
2.实验室内应维持良好的卫生,以确保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不被遮挡、损坏或被污染。
3.实验室内应有专人或专班负责火险隐患的检查、消除、控制。
以上为实验室电气及消防安全规定,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该认真执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消防易燃易爆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消防易燃易爆现场用电管理制度1.引言在现代社会,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消防、易燃易爆以及现场用电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易燃易爆、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消防管理制度2.1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配置适量适种的灭火器,并确保其功能完好。
每个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操作。
2.2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的设置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的畅通无阻。
疏散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
此外,还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备,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的光源。
2.3消防设施和消防演练的维护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负责定期检查和保养这些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培养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提高火灾应对的效率。
3.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3.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和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品。
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应当远离明火,通风良好,并设置防火设施。
运输易燃易爆品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的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2易燃易爆品的检查和维护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存储设施的安全性。
易燃易爆品的存储设施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功能,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1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安装电气设备时,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确保其质量合格。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2电气线路的布置和保护电气线路的布置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当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电线交叉和交叉敷设。
此外,还应当为电气线路设置合适的保护措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
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允许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白炽
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
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
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允许使用移动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
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底部与存储项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
保护。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和其他电器及电视、电
冰箱等家用电器。
6.电源电路及其插座应安装在仓库外,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
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7.严禁在仓库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堆放物品,对提升、码
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
修保养。
电工应严格遵守各种电器的操作规程。
企业员工电气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电气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企业员工电气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篇1)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火、用电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员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第二章用火安全管理第五条用火安全管理应按照火灾危险性、火源类型和火灾隐患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火源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动火作业应实行审批手续,遵守“四不动火”制度: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
第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严禁在重点部位、仓库、木工房等重点区域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
第九条焊接、切割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焊接、切割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切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二)在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上焊接、切割,应先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三)焊接、切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第十条临时用火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消防措施。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灭火处理。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电安全管理应按照电气设备类型、使用环境和危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承担。
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第十三条严禁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4、仓库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动力电气线路及其插座应装在库外;
6、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叉车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7、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8、进入危险品化学品的铲车和货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9、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仓内停放和维修;
10、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火种,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2、仓库应当有规范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危险品仓库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手机和火种;
11、下班前,应当对货仓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锁门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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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作业人员操作。
二、电气设备线路不能超负荷运行,辖区电工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消防设备用电的电气线路应定期检修保养。
四、电闸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五、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
六、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燃气开关阀门要完好。
七、防雷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不得大于10W。
八、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要求。
九、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气、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电气线路设施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
十一、因工程需要须拉用临时电线应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用后即拆。
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