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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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市本级权责清单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共计涉及行政权力10个类别3161项,
其中包括行政许可43项,行政处罚2201项,行政强制123项,行政确认130项,行政给付42项,行政征
收58项,行政检查304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奖励15项,其他行政权力237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列入市本级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各有关部门、单位也
要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市本级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并在本部门、单
位网站公布。
三、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我市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对
权责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权责清单的调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
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08号)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本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市本级权责清单的
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并结合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对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切实追责、问责,将市本级权责清单落到实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包府发〔2015〕71号)
公布的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与本通知公布的市本级权责清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略)
1.包头市市本级权责清单目录
2.包头市市本级权责清单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23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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