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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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问题探析

姓名:王子豪

学号:16050123

班级:16级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

摘要

摘要内容: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出版行业的发展必然趋势。数字出版给予了传统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新的内容,同时也引出了新的法律问题,从一定角度上来看,版权保护已经成为制约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去审视数字出版中的利益分配原则和限制,重新设计可行的版权保护模式,从而促进数字出版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关键词: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网络

目录

摘要 (2)

中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问题 (4)

一、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 (4)

(一)数字出版 (4)

(二)版权保护 (4)

二、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5)

三、完善我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建议 (6)

参考文献 (7)

中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问题

数字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把出版带入了数字时代,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出版行业发展的必然,也成为行业竞争的高地。数字出版是对传统出版活动的革新,也给传统的出版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从而出版产业格局的重组和利益的再分配不可阻挡。由此,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已经滞后于现代技术的发展,从而对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需求。

一、数字出版与版权保护

(一)数字出版

数字出版是人类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它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数字化出版是在出版的整个过程中,将所有的信息都以统一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光盘、磁盘等介质中,信息的处理与接收则借助计算机或终端设备进行。只要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操作,都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其中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和阅读消费数字化等。它强调内容的数字化、生产模式和运作流程的数字化、传播载体的数字化和阅读消费、学习形态的数字化。

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

(二)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这些都是应当由著作权人(包括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开始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

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数字出版同样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的基本条件,即复制和发行。然而,在数字出版中,以复制权为基础的版权理念却被渐渐改变。数字网络技术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使复制与发行作品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于是,复制人的角色就由曾经为数不多的专业出版商和盗版者转移到了接受信息的广大普通大众。这些都使版权保护难度曾大。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来为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提供保障,即使这样,不断出现的数字版权侵权纠纷案例,说明目前版权保护问题仍然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版权增值为核心的产业,版权保护就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美国,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信息经济的驱动,可以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好莱坞的全球市场。在我国,由于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常常受到伤害,再加上为数相当多的网民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和正确的数字消费观,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不完善,无法进行正常的产业循环,数字出版业难以得到健康发展。

以上是我们在数字出版领域之间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事实证明,图书数字化以后,盗版极其容易,复制件与原件一模一样,而且复制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就使得数字出版的版权管理更加困难。一些新出版的畅销图书很快被做成电子书在网上流传,但这往往是一些个人网站擅自制作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愿意让出版社的图书数字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数字出版中盗版问题的恐惧。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解决不好,即使产业本身具有发展潜力,出版社对数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远之。因此,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出版社进入数字出版领域的障碍之一。

首先,“出版”是有权限的;互联网上发布资讯是很方便,方便到什么人都可以发。于是不良信息、错误信息也遍布整个网络,有序的信息是财富,无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权的。现在的网络资讯大多数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复制技术培养了一大批作者,借助Copy他们可以在几天内完成一本大作。出版商们敢将自己的吃饭家伙发布在这样的媒体上吗?

其次,我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滞后。我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依然袅袅无几,这些法律对于发展日新月异的数字出版业来说,已经漏洞很多了。因为法律的滞后,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还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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