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合同书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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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
合同编号:JT-2007-D4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开县交通局(盖章)施工单位: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七年九月
目录
一、合同书 (1)
二、补充合同 (4)
三、廉政合同 (5)
四、安全生产合同 (8)
五、合同专用条款 (11)
六、合同通用条款 (14)
七、开县交通工程承包人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59)
八、投标单位工程量报价清单(修正后) (67)
一、合同书
鉴于业主为修建开县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D4 合同段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合同的投标书,现由开县交通局(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2007 年9 月6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1.合同段K 15 + 000 至K 18 + 000 长约5.0 km,宽5.5 m,桥梁km,及其相应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问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9)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壹万柒仟零壹拾叁元(¥3017013元)。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路基(含路面基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路面面层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通知书期限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
五份,乙方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甲方:开县交通局(盖章)乙方: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开县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城黔路开县汉丰至家段路面工程、开县九龙至天和公路天白支线改建工程三个项目经业主与施工单位代表对施工合同进行磋商,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合同条款:
一、合同总价按投标单位清单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后的总价签订合同。
二、根据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第23.2条规定,若投标人清单单价与业主清单单价相差超过10%时,合同围的工作容、工程数量按合同总价包干,施工中增减工程量以业主清单预算为依据,根据投标报价与业主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第200章至第700章)相比较计算下浮比例,并以业主清单同等比例下浮后的清单单价作为增减工程量的单价;新增工作容项目单价另行计算,按同等比例下浮后的单价执行。
三、安全生产费用应在业主监督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施工中红线外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费,业主不负担任何费用,但应负责协调、联系处理。
五、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五份,乙方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开县交通局(盖章)乙方: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开县交通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开县监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D4 合同段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