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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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工程专用通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通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1.1 合同双方: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2 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的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3 合同文件: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1.4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1.5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7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1 合同的订立:合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2.2 合同的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三、工程质量3.1 承包人应按照技术条款、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保修等工作。

3.2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图纸。

四、工程进度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4.2 承包人应提前向监理人报告工程进度,如有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投资控制5.1 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完成工程,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5.2 工程变更或增减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总价进行调整。

六、付款和结算6.1 付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词语定义1.1 合同:本合同是指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就乙方承担甲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1.2 发包人:指甲方,即公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1.3 承包人:指乙方,即承担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施工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就乙方承担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所达成的具体协议。

1.5 工程:指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交通设施等。

1.6 工程质量:指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状态。

1.7 工程进度: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和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情况。

1.8 工程造价:指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合同签订2.1 本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条款,并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履行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3.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3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资料、设备等,并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3.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3.6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双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2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项。

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一、合同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

双方应明确合同名称、项目内容、合同价款、履约期限、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

二、工程范围及要求详细列明公路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同时,对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施工工艺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明确合同总价款,并规定付款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包括预付款的比例、进度款项的结算方式、竣工后的尾款支付等。

确保乙方有足够的资金流进行正常施工,同时也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四、工期与进度规定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各阶段完成的预期日期以及竣工日期。

对于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如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应有明确的应对措施和调整机制。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设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以及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修复等相关费用承担的规定。

六、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情况。

对此,合同中应包含变更程序、审批流程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等条款。

同时,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额外成本等情况,乙方有权进行索赔。

七、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处理办法。

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上限以及违约方需承担的具体责任等。

八、争议解决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包括保险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条款,确保工程的全方位合规性。

十、附则列明合同生效条件、附件清单、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结语:。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范本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合同部分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概况在此部分,需要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位置、规模、设计标准、工期要求等。

这有助于双方对工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二、工程质量质量是公路工程的生命线。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以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

还应明确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相关要求。

三、工期与进度工期的合理安排对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节点进度等内容,并对延期的条件和责任进行说明。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财务条款,以保证乙方的资金流和甲方的资金安全。

五、变更与索赔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动等情况,合同应提供明确的变更程序和索赔机制,以便双方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六、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以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七、保险与风险为了分担风险,合同中通常会要求乙方为工程投保相应的保险,同时明确各种风险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八、争议解决合同应提供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便在出现分歧时能够高效解决问题。

九、其他事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还可以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其他相关条款。

在撰写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时,语言应当准确、严谨,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同时,合同条款应当公正合理,兼顾双方利益,以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公路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依据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本合同适用于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2.2 乙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合同签订3.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合同价款之日起终止。

第二章工程内容与质量标准第四条工程内容4.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进度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第五条质量标准5.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5.2 乙方应承担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维修、更换等;5.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程保修,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六条合同价款6.1 本合同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款),小写:(合同价款);6.2 合同价款包含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第七条支付方式7.1 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7.3 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追讨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合同价款×逾期天数×违约金利率;8.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施工,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同上;8.3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维修、更换,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8.4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交公路发[2009]221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道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道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道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应有如下含义:1. "甲方"指业主或发包方;2. "乙方"指承包方或施工方;3. "工程"是指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排水系统等;4. "合同价格"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总费用;5. "工期"是指从开工日期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跨度。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于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直至达到要求。

三、工期和进度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调整工期的申请。

工程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提交给甲方审核,且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更新进度报告。

四、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价格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单价确定。

付款方式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

预付款用于材料采购和施工准备,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比例支付,竣工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

五、变更和索赔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乙方在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计算依据。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延期赔偿金等。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保密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

2. 附加条款:双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3.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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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09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 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规范;(8) 图纸;(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 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 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 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 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 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

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

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 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2) 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 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 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 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 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 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 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 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 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 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

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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