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版合同通用条款

合集下载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正规范本(通用版)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1. 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贸易交易所使用的合同。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合同条款,以便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达成一致。

2. 合同概述国际贸易合同的概述部分应包括内容:•合同标的:明确约定的贸易产品或服务。

•交付方式:规定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例如货运、电子邮件等。

•交货地点:明确产品或服务的交货地点。

•价格条款:规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形式,例如FOB(离岸价)、CIF(到岸价)等。

•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双方应在有效期内完全履行合同。

3. 付款方式和条款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和条款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部分。

常见的付款方式和条款包括:•付款方式:规定货款支付的方式,例如电汇、承兑汇票等。

•价格固定性:确保合同价格在特定期限内保持不变。

•付款期限:规定货款支付的期限,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汇率风险:若双方所使用的货币不同,需明确汇率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违约责任:明确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并规定相应的违约金。

4. 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确保贸易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可以通过方式规定:•质量要求: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例如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等。

•报检和验收:规定产品的报检和验收流程,明确由哪一方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

•不合格产品:处理不合格产品的方法,例如退货、换货或进行修复等。

5. 运输和保险条款国际贸易中的物流运输和保险问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责任分担:•运输方式:规定产品的运输方式,例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运输费用:明确由哪一方承担产品的运输费用。

•保险责任:明确在运输过程中产品损失或损坏的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损失责任:规定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责任分担和追究方式。

6.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是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合同中应约定内容:•选择管辖法院:双方应约定在合同中选择管辖争议的法院。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的条款格式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的条款格式

合同的条款格式一、引言合同是当事方之间达成一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合同的条款格式对于合同的清晰性和明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合同条款格式,以帮助写作合同时提供一定的指导。

二、合同条款格式的基本要求合同条款格式应具备基本要求:1.清晰明确:合同条款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和含糊的措辞,以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2.完整细致:合同条款应覆盖所有相关事项,并详细概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在履行合同时不会出现争议。

3.合理合法: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

三、合同条款格式的结构1.合同标题:合同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合同内容,方便对合同进行识别和分类。

2.合同正文:合同正文包含多个条款,每个条款应独立列出,便于阅读和理解。

每个条款可以进一步分为小项或款项。

3.约定条款:约定条款用以规定合同的基本事项,如合同的缔约方、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等。

4.权利和义务条款:权利和义务条款详细规定了各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阐明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分配。

5.违约和解除条款:违约和解除条款阐明了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6.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规定各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7.附则:附则通常包括合同的附加条款、附件和补充说明,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事项。

四、具体合同条款格式示例是一个示例合同条款格式,供参考:合同标题:X合同合同正文:第一条约定条款 1.1 缔约方:甲方(简称。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价格和费用1.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1. 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 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 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 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3、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XXXX版范本合同通用条款

XXXX版范本合同通用条款

XXXX版范本合同通用条款1. 引言此合同旨在明确XXX公司与XXXX之间的合作协议,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适用于所有与XXXX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相关项目和服务。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为合作提供明确的规范。

双方应在诚信、公平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共同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

3. 合作内容3.1 项目概述XXXX公司将向另一方提供以下项目或服务(以下简称“合作项目”):•项目1•项目2•项目33.2 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开始,以双方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或更新。

3.3 合作范围双方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的实际需要,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具体范围。

任何项目变更或扩展都需要双方书面同意。

4. 条款与条件4.1 付款条款•合作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指定时间内支付。

•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确保付款事宜得到及时解决。

4.2 知识产权•双方共同承认并尊重相互的知识产权。

•在合作期间,任何由一方创造的知识产权都应属于创建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4.3 保密条款•双方理解并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双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双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应保持对此类信息的保密。

•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信息。

4.4 争议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则可以提交给相关法院进行仲裁。

5. 终止合同5.1 协议解除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5.2 违约解除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内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 其他条款6.1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6.2 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将被视为与合同无关,且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1. 引言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保障权益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为了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格式条款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提供一份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供参考使用。

2.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 [乙方名称]3. 合同条款3.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商业活动中的合作顺利进行。

3.2.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3. 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本约定进行操作。

3.4. 合同成立方式本合同的成立方式为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经过双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

3.5. 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合同目的及双方义务;•付款方式和时间;•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等。

3.6. 付款方式和时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可以采用现金、电汇、支票等方式,具体约定如下:•付款金额:[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方式]3.7. 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并保证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如出现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根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赔偿。

3.8. 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改变,双方应在书面形式中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双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如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3.9.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范文正规范本(通用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范文正规范本(通用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引言合同条款是法律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档将介绍合同条款的基本要求和常见格式范文,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书写合同条款。

二、合同条款的基本要求合同条款应当满足基本要求:1.明确和具体:合同条款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措辞,以免产生争议。

2.合法合规: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公平公正:合同条款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4.全面完整:合同条款应尽量包含各方交易所需的全部内容,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5.可执行性:合同条款应具有可执行性,各方应能够根据条款执行合同,如有争议,应能够依据条款解决。

6.明确解释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解释条款的标准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条款的常见格式范文是一份合同条款的常见格式范文,供参考:1. 合同标题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2. 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双方合作事项。

3. 条款二:合同期限和终止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终止条件:双方一致协商解除合同、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下,本合同终止。

4. 条款三:付款方式和支付条款1.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 [期限] 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支付条款:甲方应按照一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首付款项:[金额]% 的合同金额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周期] 进行支付。

–分期付款:剩余合同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计划进行支付。

5. 条款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等。

2.乙方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条款...


考虑承包人的分包问题


可考虑对承包人分包限制:增加: 4.3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 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 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 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4.2.1 (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 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 4.2.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注意:另可考虑增加:4.2.3(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 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 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 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注意内容的限制意义。)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2.8其他义务 应考虑的方面: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 …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 归档工程资料,…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 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 请求、申请和报批等,…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还可包括: 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监理人以及其他和工程有关 的其他人关系,均属发包人“其他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版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五条本保险仅适用于非营运个人车辆。

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尝毁灭证据的;(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第八条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赔偿处理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八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章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七)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八)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