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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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一、依据和程序

(一)许可项目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二)受理对象:在辖区范围内,经营集中式供水(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符合分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局受理对象:

1、本城区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

2、除本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设施。

(三)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2801633。

(四)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1、即办件

(1)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2)办理范围:

①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

③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3)办理流程:

2、承诺件

(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

(2)受理对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及有效期限延续。

(3)办理流程: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许可审批→ 发证。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自来水厂卫生审查、办证个 200(元);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免费。

2、收费依据:

(七)许可证件类别和有效期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四年。有效期届满继续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有效期限延续。

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

4、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

5、供管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A、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7、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

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10、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卫生许可批件;

11、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3、(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

1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

15、(限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二)变更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三)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

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4、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面积的水处理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

5、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

6、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7、《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五)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相关材料

1、重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设备;

2、供水场所搬迁变更;

3、供水单位经营权改变。

(六)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现场卫生审查的主要依据和审查要求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7、《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8、《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9、《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0、《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二)现场审查基本要求:

1、集中式供水单位

(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的审查:

①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②水源的防护带应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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