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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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房产公司2014年3月

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北新房产对分承包商的管理,客观、公正、全面的对分承包商的资质、商誉、能力、合作精神等进行考察和评估,保证分承包商选择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以此作为我司与其开展合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有效激励分承包商的各种表现,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分承包商的引进、管理和评估,现场施工所有分包商(甲方直接分包和项目经理部分包),材料供应商的管理见《材料管理制度》。

目录

1. 总则 (3)

1.1目的 (3)

1.2适用范围 (3)

2. 分则 (3)

2.1职责 (3)

2.2术语 (4)

3. 细则 (4)

4. 合作前的考察 (6)

5. 特别注意: (7)

6. 合作中的评估 (7)

7. 合作后的评估 (7)

8. 积分管理 (8)

9. 罚则 (11)

10.附则 (11)

工程分承包商管理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北新房产对分承包商的管理,客观、公正、全面的对分承包商的资质、商誉、能力、合作精神等进行考察和评估,保证分承包商选择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以此作为我司与其开展合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有效激励分承包商的各种表现,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分承包商的引进、管理和评估,现场施工所有分包商(甲方直接分包和项目经理部分包),材料供应商的管理见《材料管理制度》。

2.分则

2.1职责

2.1.1房地产公司

2.1.1.1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1.1.2组织定期的分承包商名录的整理和公布。

2.1.1.3组织公司范围内工程分承包商年会。

2.1.2 公司工程管理部

2.1.2.1组织地产公司范围内工程分承包商沟通交流会。

2.1.2.2工程部(项目部):参加对工程分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合作前的考察、合作中和合作后的评估。

2.1.2.3运营管理部:组织对工程分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的考察、合作中和合作后的评估;建立并维护分承包商信息及评估档案,

每年6月25、12月25日前更新并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2.2术语

2.2.1 考察小组:由运营管理部召集,工程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地产公司工程系统人员组成的对承包商进行考察的临时组织。

2.2.2 评估小组:由运营管理部召集,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项目部工程师和相关成本专业工程师等组成的对分承包商进行合作中评估、合作后评估的临时组织。

2.2.3 分承包商信息及评估档案:记录分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基本信息、考察和评估结果,且从考察合作开始至完成履约全过程、全方位反映其综合实力、合作情况、履约能力等的信息档案。

2.2.4 档案主体:分承包商信息及评估档案的主体和对象,由工程分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现场执行项目经理,下同)组成,一份档案对应一个档案主体。

3.细则

3.1 准入制:除土建总包工程外,逐步实行准入制。地产公司根据招标预案半年或承包商一年集中发布招标信息(涵盖主要招标条件),引进一定数量的承包商,经考察后取得投标资格。连续两次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单位,其后一年内不再准入。

3.2经营合作承包商地产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合作承包商交流会;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召开公司范围内的合作承包商交流会。

3.3流程及条文说明。

3.4工程承包商信息收集暨招标信息的发布运营管理部通过以媒体发布、网络报刊获取、内部推荐等各种形式收集或获取当地优秀的承包商信息,并以各种形式主动邀请承包商前来参与我司

合作由运营管理部负责招标信息的发布,工程部需积极配合引进新单位。

3.5 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分包商进场前应将与甲方签定的合同副本报总包备案,并于进场一周内配合甲方及总包单位签定三方配合协议。

3.6分包商进场前向总包领取"进场申请表",填表、盖章,报请各方(监理、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同意后进场;并按合同价款的2%向总包交纳文明施工抵押金,总包开具正式往来发票给分包方。

3.7分包商进场施工前,将施工人员的各种手续报总包备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总包有关人员参加);与总包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

3.8分包商进场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按总包单位划定的施工区、责任区施工,要保证施工区、责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协助总包挣创安全文明工地。

3.9总包协助驻地监理对分包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分包商进场前要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要点、质量保证措施报总包,经总包请监理同意后才可进行施工。

3.10分包商要保证所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总包的整体创优要求,因为分包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整体创优目标,总包有权对分包进行任何处罚。

3.11分包方在每周五之前将下周的进度计划及具体施工部位报总包审核,总包根据现场整体计划进行安排,分包商要严格按总包审核后的计划进行施工。

3.12分包商对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并负责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3.13分包商分包工程经各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报总包归档;所有资料必须达到总包要求,否则,总包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4.合作前的考察

4.1 所有拟第一次参与我司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都必须经过我司考察小组的考察,进入《可以合作工程承包商名录》后,方能参与竞标;进入《后备工程承包商名录》的仅可供急需时适当考虑或作为投标报价比价的依据。

4.2 所属地产公司运营管理部在考察前将《工程承包商报名表》发给被考察的承包商,由被考察承包商据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返给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对其填写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后组织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4.3考察小组成立原则:

4.3.1 由运营管理部召集成立考察小组,小组成员由组长、工程系统相关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4.3.2 土建、智能化系统承包商考察由工程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专业考察以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组长需亲自带队考察。

4.3.3 专业人员由现场管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运营管理部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涉及重要观感质量的,应邀请设计工程师参加。

4.4 考察小组考察时,应首先对承包商填写的《工程承包商报名表》内容逐项核实,其中重点对项目经理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该项目经理负责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工程的现场考察、查询工程资料,调查工程合作伙伴对该项目经理和承包商的评价等。考察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接受考察。若被考察单位为异地单位,而该异地有金科集团下属地产公司的,可委托该地产公司代为考察。

4.5 考察完毕后,考察小组各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及时完成《工程承包商考察表》的填写,确认是否合格;对有一定分歧意见的应组织会议讨论,形成最终意见并完成《工程承包商考察表》和会议纪要,考察的得分即为档案主体的初始积分。

4.6 考察判定标准和运用:按总得分高低分为:“可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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