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性的PPP模式和非融资性的PPP模式分类
关于PPP模式

关于PPP模式1 PPP模式产生背景与定义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制)是经全球各国验证为有效解决公用事业种种弊端的一种投资、建设与经营方式。
传统的经济学观点认为,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公共物品或者是准公共物品,应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处于两难境地:需求的快速增长和供给的严重不足,供给效率的低下和公众对服务质量的高要求反差太大。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必须进行改革,寻求一种有效的途径解决上述困境。
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对经营性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排他性收费成为可能,此时发达国家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来解决上述困境,即引入私人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私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优势以及追求盈利的动机,提高经营性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这就形成了所谓的PPP模式。
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
以下是几条具有代表性的PPP的定义。
欧盟委员会: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
加拿大国家PPP委员会:PPP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伙经营关系,它建立在双方各自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最好地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
美国国家PPP委员会: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了两者的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资源进行设计、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
可见PPP(公私合作制)的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是指包含了私人参与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
而狭义的PPP是指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订立合同,授予私营部门特许经营权,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彼此结成伙伴关系,共享权益,共担风险,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3p模式

PPP模式简介2014年11月05日 14: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打印】广义的PP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其管理模式包含与此相符的诸多具体形式。
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私人部门的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PPP项目运作模式的解析

P P P的运作模式解析今年以来,PPP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政府推出了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加,今天的电话会议,我们会结合前期的研究,以及与实体企业、各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交流,对现在PPP模式的开展情况、各类机构的参与方式和最新动向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一、PPP的运作模式解析1、关于PPP定义的一点说明根据各部委的文件,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第一个PPublic很好理解,就是指政府,第二个PPrivate在国外是指私人资本,但是我们把他翻译成社会资本,包括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范围要比国外的Private概念广,这是国内的客观情况,如果真理解成私人资本,PPP是做不起来的,大家看看现在已签约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能看出来,国企、央企占了很大部分;其实第二P应该是SocialCapital,PPP应该是PSP;第3个P是Partnership,合作,就是伙伴关系,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在调研时和一些民营企业交流,他们还是多少能感觉到一点平等的;PPP有两大功能,一是融资,二是提效;现在政府推PPP也是无奈之举,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说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但是现在政府没钱,社会资本也不愿意参与,属于政府和市场双失灵,所以要推PPP,要合作;2、关于PPP的模式大家经常在讨论,什么样的模式属于PPP,以前做的BT、BOT算不算国外的PPP包括的种类非常多,我们之前的报告PPP模式面面观有过介绍;从财政部的文件看,PPP包括下面的方式: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而发改委的文件里包括BOT、BOOT、BOO,BT不包括在里面,那我们可以推测,从政策意图来看,是很重视运营Operate的;所以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这个本来是个法,但是立法周期太长,所以就先出个办法;3、PPP的关键点在于项目和管理人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这个项目本身的收益,加上政府的补贴如果有,必须要让社会资本有钱赚,但是又不能有暴利,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目前PPP比较缺真正成熟的发起投资人,他要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有一定的资质,一定的管理能力,还要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国内的话,污水处理方面这样的很多,高速公路也不太需要,其他领域还是比较少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说,目前开展PPP的主要问题是缺少项目供给和成熟的管理者,以及财务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缺乏信任;4、目前PPP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空间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推出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已达1500个,总投资额超过2.7万亿;项目涵盖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水利、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养生等多个领域,可见在政府层面,对PPP 还是很积极的;已签约PPP项目约70个,总投资金额超过3,500亿,其中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公路建设、园区类项目签约最多;从这两组数字来看,公布的和签约的项目,差异还是比较大的,签约落地的项目还不是太多;PPP有没有空间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此前表示,我国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这是一个数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篇中国2013—2020年新型城镇化融资缺口测算,2013—2020年新型城镇化静态融资需求总额为20.43万亿元,动态融资需求总额为35.07万亿元,国研中心还有篇2030年的中国,是和世界银行合作的,都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有过测算;从这些不同口径的测算,可以看出PPP未来还是有空间的;PPP空间有多大上周财政部公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里面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我们大致测算一下,今年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支出有14.6万亿,按照10%有1.46万亿可以作为PPP的财政补贴,考虑到PPP项目的商业设施也有收入,这1.46万亿每年可以撬动2、3万亿的投资,所以说空间还是很大的;这里我们提一下真假PPP;财政部的文件规定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有些地方就很有智慧的采取了变通的办法,比如找上一级平台公司,甚至是央企来参与PPP项目,中标后再将项目施工分包给当地平台来做,或者当地平台直接从中标企业手里回购项目,有些地方平台公司成立子公司,联合别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也有平级的平台公司间相互交叉着做项目,比如邻近的两个县;确实存在这个现象,这恐怕不是财政部推行PPP的初衷,但是对地方来讲,转变总有个过程;5、各类型机构PPP的参与情况这个我们分两类来看,一类是实业资本,他有设计建设运营的能力,一类是金融资本,提供投融资服务;当然,也会有像中信联合体这样的机构,既有实业经营能力,也有钱;实业资本实业资本主要是做发起投资人,筛选项目,和政府谈合作、招投标、也是PPP 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他们可以直接和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发起PPP产业基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负责项目运作;从已签约项目看,垃圾处理、污水、新城及园区建设、轨道交通等是实业资本参与比较多的项目,从签约主体类型看,央企子公司、上市央企、上市民企占了绝大部分;尤其是新城和园区建设、保障房片区改造领域,央企占了很大比重,像中信地产、中铁股份、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光大国际、中冶等,还有地方国企绿地集团;在专业领域比较出色的北京桑德、中信水务、深圳水务签约项目也比较多;有两个项目比较特别,安庆棚户区项目里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洛阳市县级辖区涧西区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里的市城投集团,社会资本方都是非本级的平台企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如果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模式,金融机构可以联合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和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如果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其他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我们具体来看不同的金融机构的PPP参与方式;1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为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对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污水处理、棚改等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如30年优惠利率贷款等;去年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放给国开行1万亿,国开行再给棚改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就参与了很多旧城区改造的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以释放国家对所鼓励的PPP项目方向、合作模式的信号,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但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参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投资银行、现金管理、项目咨询服务、夹层融资等方式参与PPP项目;资金融通可以通过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银团贷款等,发展供应链金融,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这是比较传统的对公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承销PPP项目公司中短融票据、PPN等融资工具;或者利用产业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租赁等通道,用自营或理财资金对接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比如参与PPP产业基金的LP;昨天有个新闻,说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改为注册制,之前是实行评审制,这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能参与PPP项目,而且算作标准化债权,将来还能转让,有流动性;现金管理针对项目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管理,可提供资金结算、现金管理、资金监管、代发工资等、协定存款、企业定制理财产品等服务;项目咨询服务凭借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PPP项目参与方提供合同订立、现金流评估和项目运营等提供咨询服务;夹层融资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积极探索项目夹层融资;股权+债权,期限长、结构灵活、限制少和成本低等优点;现在有不少银行已经介入到各地PPP项目中去,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签署“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面临着期限错配和信用风险,PPP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周期较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更长,对于主要以中短期存款为负债来源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PPP项目涉及地方政府、项目公司等多个主体,相关主体对于契约的遵守情况直接影响项目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信用险种为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运营风险承保;从保险资金的运用来看,基础设计建设一般久期很长,符合险资长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缓解资产负债错配的问题,因此险资可以通过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为大型PPP项目提供融资;2014年12月新华保险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个案例;保险资金追求安全性,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比较适合基础设施、物业之类的投资,但险资对项目的担保和增信要求较高,大型保险机构一般都要求项目资产的评级达到AAA级,符合要求的项目有限;4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IPO保荐、并购融资、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另类投资等方式介入;资产证券化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就可能被证券化,很多基础设施类的PPP项目,如供热、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等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是良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去年11月企业资产证券化采取备案制后,大大简化了证券化项目设立和发行手续;2015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明确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证监会的这个PPP,是以财政部的口径来定的;例如民族证券成立的“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就是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合同收益权,此类项目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项目收益债43号中明确项目收益债是PPP项目的融资方式之一;第一单是“14穗热电债”,大家都比较熟悉;5信托公司包括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模式;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直接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为PPP模式中的参与方融资,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采取明股实债的方式,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2014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五矿信托、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就是这种类型;相比银行和券商,信托公司的资金成本比较高,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PPP 项目中很难找到成本收益匹配的项目;6、城镇化产业基金顾名思义,是主要用来为城镇化发展募集建设资金的,具体模式也比较多;一种是省政府出资成立引导基金,与银行合作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各地申报的项目,经过银行审核后,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山东、河南推广的比较多;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项目也要过省政府审核;政府对金融金钩还是有隐性的担保;还有一种是有限合伙型的产业基金,一般是金融机构做LP优先级,地方政府指定国企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认可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有个基金子公司和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成立的城市发展产业基金就是这一类型,该基金子公司成立的专项计划是作为LP优先级,某市轨交做LP次级,GP由基金子公司指定,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按协议定期支付收益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负责在基金到期时对优先级合伙人持有的权益进行回购,当地市政府提供财政贴息保障;这种模式下整个融资结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第三种模式是有项目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PPP产业基金,该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通过联合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比如某建设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公司GP,联合商业银行优先LP,地方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次级LP,建设公司有时还可以担任中间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基础设施PPP投资基金,再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具体项目;项目公司与政府或代理人签订PPP财政补贴协议,对项目的回报模式进行约定,政府或代理人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并提供担保措施;对于这类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的PPP,他有什么意义呢对该企业来是可以通过加杠杆提高ROE的;全球范围看建筑业的毛利率是3%,净利率是1-2%,而且对投入资本要求很高,在PPP模式下,成立PPP基金,企业出资10%,可以放大10倍杠杆,除去付给优先级LP的成本后,这放杠杆的过程就会有很大一块利润,再加上建筑总包也有一块利润,哪怕是后期运营外包出去不赚钱,也能实现在销售额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净值产收益率;值得关注的是,近来成立的PPP产业基金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很多PPP 产业基金投向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还款来源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以明股实债的形式保证固定收益,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财政出具安慰函进行兜底;这些基金仍然有政府隐形的担保,只是城投债的新的表现形式;7、金融企业参与PPP的操作要点金融企业参与PPP的操作要点,我总结为三个匹配,收益匹配,期限匹配,风险匹配;收益匹配,就要考虑盈利性性,期限匹配,就要考虑流动性,考虑怎么退出;风险匹配,就要考虑增信,财务监督;1项目盈利性分析金融机构的钱都是有成本的,投出去是要赚钱的,所以首要的是分析项目的收入实现形式,分析项目的收费机制和项目盈利测算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机制变更的补偿机制、项目唯一性等条款;2项目退出安排PPP模式下未必存在股权回购安排,金融机构在开展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的退出机制,例如在项目建设期可以由资管计划先期介入,待完成建设施工,项目开始运营后再由银行发放贷款,置换原资管计划的融资;3投资的流动性由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资金通常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而PPP项目周期很长,为解决资金的流动性问题,金融机构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可以进行结构化分层,对优先级份额设定较短期限,次级投资者则持有份额至产品到期,同时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4增信措施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公司资产、其他社会资本方保证等增信措施,降低投融资风险;5财务监督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项目的经营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委派财务人员,并采取设立专门账户的形式进行监管;8、PPP的风险1政策风险去翻看关于PPP失败的案例,矛头齐刷刷的指向了政府;案例很多,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当地政府在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政府废止了最初制定的管理办法,导致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最终项目失败;政府缺乏经验,违反财政补贴机制和项目唯一性的承诺,往往造成社会资本无法收回投资本金或取得合理的利润,这就是政策风险;当然了,我觉得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我们的企业,在和政府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工期,建设质量不达标,或者签约后又要求提高投资预算的,也不在少数,所以需要更客观的看问题;2项目建设风险项目建设不能按时或者按照质量要求完成施工,金融机构在对项目方融资时可以将建设施工方的资质要求列入合同条款,要求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合同约定或者购买保险,由建设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延期、不合格等引起的损失;3项目经营管理风险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金融机构要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寻找具有良好口碑的合作方,对项目的运营及未来现金流收入进行财务分析和测算,确保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项目纳入政府的全口径预算管理;4增信措施落实风险PPP项目融资中可能涉及房地产抵押、信用保证、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增信方式,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增信方式不能落实的风险;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基础设施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等一些需要政府登记的增信方式,各地在执行中的口径尺度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就要对不同地区的抵押登记政策进行了解;5财政可承受能力风险根据最新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地方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特定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PPP项目目录,并密切跟踪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定期公布的项目运营情况,确保所参与项目涉及的地区政府整体PPP支出控制在一定比率之内;6、7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对于这两个风险,应对方式是加强尽调,要求增信;8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在部分项目中,金融企业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购买原有股权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权,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时,国有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回购方式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根据相关法律,相关国有股的转让需要通过资产评估,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因此该类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金融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必须考虑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9、物有所值国际上评价一个项目要不要PPP,有一个评价标准,叫物有所值,要证明引入社会资本比政府独立经营达到更高效率的项目才采取PPP;这在定量方面就会有点问题,要证明是否物有所值很不容易;举个例子,很多城市都在推轨道交通的PPP,一条线2、300百亿的总投资,B部分30%左右拿出来PPP,注册资本占总投资50%左右,其实从社会资本方也就拿到了2、30亿的融资,从显性成本看,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地铁公司能从银行拿到基准上下的中长期贷款,5点多,资质好点的可以发债,也就5、6个点,但是拿出来做PPP,搞个2、30年特许权经营期,社会资本肯定是要8、9个点的收益的,而且特许权经营期结束还要收回本金,从显性成本看PPP之后政府承担的成本反而增加了;但是如果从隐性成本看,你拿一条地铁线拿出来PPP,成立合资公司,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可以促进其他没有采用PPP的地铁线,合资公司和自己管理的地铁线的财务数据都是要上报政府的,合资公司的财务数据、服务质量、生产资料、消耗资料的管理方面都可以作为其他几条线的考核指标,这是可以降低成本的,这是隐性成本方面,但是很难去衡量,定性可能比较容易,定量很难;10、总结1实业资本通过PPP产业基金加杠杆,提高ROE;2商业银行仍然是PPP融资的主力军,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3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牌照优势,结合合理的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参与项目的投融资;从配置角度看1作为城投债潜在的替代,PPP下的各类工具会成为金融机构新的资金配置方向,资金流向的改变将会对包括债券在内的原有配置标的产生影响;2目前PPP模式还处于概念推广期,相关操作指引也在陆续制定中;从PPP项目的特点看,从项目论证到确定合作社会资本开始运作,有少则半年长则数年的周期看,PPP项目短期内全面启动建设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政府债务的缓解作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3PPP基金体量大,基础资产质量高,具有经营收入和财政支持,类似于美国市政债,金融机构可以把10年期的项目变成不同的短期投资;LP优先级一般在8%-10%之间,政府补贴列入人大财政预算,信用很高;可以作为重要资产配置;二、问答环节问题1:信托公司参与PPP的优势在哪里信托的优势在三方面:1以前政信合作积累了大量的政府资源,PPP模式下,仍然需要和政府打交道;2联合银行、保险等资金共同开发项目;3灵活的机制,多年积累的产品开发经验和风控能力;问题2: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中如果才能对等1在调研中,已有一些民营企业感觉到政府的态度有所改变,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2政府推行PPP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是政策导向;3从PPP的最后一个P来看,是合作关系,当然平等关系的建立有一个过程;。
解读ppp模式

走进PPP融资模式日前30个省份地方两会密集召开,各地均提到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基建投资成为发力点。
在政府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PPP 模式被列为重点融资模式发展。
本文就PPP模式的相关内容做一些介绍,带领大家走进当前这个最热的融资模式。
发展历程和概念认识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通常被翻译成“公共私营合作制”。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大力发展PPP模式,2014年2月国家发改委启动PPP立法工作,5月财政部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
同年第三季度,福建、江苏、重庆等地密集推出PPP试点项目。
9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开篇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这也是我们政府对PPP模式作出的明确定义。
2015年4月25日国务院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被认为是推进PPP发展的基本法规。
8月份,多地纷纷设立百亿级产业基金,9月据《华夏时报》称,财政部表示将取消明股实债的基金安排,以股权形式投资PPP基金,规模为1500亿。
12月4日发改委新闻稿称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对开展PPP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可以看出,在2016年积极财政政策推出、而政府又不出资的条件下,将社会资本引入投资计划会是主基调,而PPP模式就成了最佳选择。
认识PPP模式需要把握三个特征,那就是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是一种伙伴关系,都有着相同的目标——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大的产品或服务收益。
PPP业务模式简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简介目录第一部分PPP模式背景、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第二部分PPP模式定义、优势和适用领域第三部分PPP模式操作流程第四部分PPP模式融资方式第五部分PPP模式的特别事项第一部分PPP模式背景、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一、PPP模式推出的背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公共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受到约束的供给能力之间的缺口不断扩大,并对公共设施运营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一全新特征将深刻改变我国基础设施供给的基本模式。
旧有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面临改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成为我国基建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政策及相关文件(一)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二)国家部委文件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7.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10.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1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1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13.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14.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1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16.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以上政策文件详细内容见附件)第二部分PPP模式定义、优势和适用领域一、PPP模式定义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内部培训

PART 3
PPP主要运行模式
PPP模式的参与方式 PPP模式操作流程 PPP模式法律主体及关系 PPP模式主要运作方式 PPP模式项目回报机制 PPP模式典型架构
杠杆投融资 (PPP/投融资工具)
区域投融资平台再造 ( 产业基金)
PPP相关政策文件
政府陆续出台关门、限制和规范融资政策
国发〔2010〕19号文,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 财预[2012]463号文,限制BT模式滥用。
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
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 尤其是新的《预算法》及国发〔2014〕43号文的颁布,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主要 要求:1、地方政府只能使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及符合要求的或有致债务融资。2、剥离融资平 台举债融资功能。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于2016年9月1日生效。
PPP相关政策文件
一方面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理顺了存量债务的偿债责任,规范了增量债务的举借方式;另一方面也严格限制了依托融 资平台推动地方建设的传统融资模式。
PPP相关政策文件
PPP相关政策及规范文件
2014 年 5 月份,财政部成立 PPP 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我国 PPP 模式的推进,国家陆续推出 PPP 项目政策大力推动 PPP模式。
象严重。投资以BT模式为主,融资总量的80%
来源于银行为主导的债务融资。 房地产业进入长期调整周期,土地经济学 不可持续,土地政策趋于严格,区域财政 收入体系发生根本变化。
国内宏观经济形势
做大、做强国企 ( 转型升级)
资 本 运 营
发行债券 ( 一般、专项)
放大财 政资金
PPP模式学习资料

二零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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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定义及发展历程
PPP的几种合作模式
PPP模式的优缺点 PPP模式的流程与风险 PPP模式的案例与趋势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 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 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 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 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 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 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 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 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 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物有所值评 估 财政承受能 力论证
绩效检测与 支付
资产交割
中期评估
绩效评价
PPP模式面临着不确定性风险、合作关系、定价机制等中国式难题。 地方政府领导 换届、新政策出台等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如何维持与地方政府长期合作关系是一门 艺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收费定价并未市场化,定价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10
11
PPP项目一般是由 政府投资,私人部 门承包整个项目中 的一项或几项职能, 并通过政府付费实 现收益。在外包类 PPP项目中,私人 部门承担的风险相 对较小。
PPP模式
特许经营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 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 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 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 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 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 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 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不可抗
力
施工风 险
建设风
险 风险分 担
收益风 险 金融风 险
政治风 险
评价方法 由于合同的长期性,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PPP 项目风险经常处于变 化中,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在项目决策阶段评判PPP模 式是否比传统模式更有价值以决定是否采用PPP 模式。目前,主要采 用物有所值方法对PPP 项目进行计算和评估。
PPP模式简介

PPP模式简介一、什么是PPP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
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等多种模式。
二、PPP融资方式的操作流程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协议,承诺将按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以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企业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投资汇报。
三、PPP与BOT、BT、TOT、TBT比较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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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性的PPP模式和非融资性的PPP模式分类
融资性质:
从广义的层面讲,公私合作(PPP)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
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
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
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
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
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PPP广义范
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建造、运营、移交(B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
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
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FI)
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
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
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
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
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
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4)建造、移交(BT)
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
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5)建设、移交、运营(BTO)
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
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6)重构、运营、移交(ROT)
民营机构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
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期满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7)设计建造(DB)
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
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8)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
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
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9)建造、拥有、运营(BO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
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10)购买、建造及营运(B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