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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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3-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工作流程

1.流程图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工作流程

2.流程描述

010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单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单

注:此申请单由申请单位填写,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由爆破员携申请单及爆破作业证、身份证及爆破员IC 卡到爆破器材库申请领取,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留存并作为记帐凭证,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空格处以“/”表示。

1201:民用爆炸物品退库

民用爆炸物品退库单

注:此退库单由使用单位填写,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将剩余爆破器材退回爆破器材库,若使用单位未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退回储存库,一经发现,将对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留存并作为记帐凭证,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空格处以“/”表示。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细则

一、细则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股份司质〔2010〕59号)

二、工作内容

1.为了确保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根据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3.在现场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随身携带作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备察。

4.在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爆破安全员,专职负责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5.运到作业面的民爆物品应有专人看管,标以醒目的标志。炸药与雷管应分开放置,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中雷管应放置在专用的保险箱内。

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方案设计》的要求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服从现场指挥员和安全员的安排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

1.爆破作业队根据当班使用计划,填报《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报工程部复核、审核,并报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审批。

2.爆破员携带《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到储存库领取民爆物品,库管员登记发放后,用专用车驾驶员、押运员运输到现场。

3.民爆物品运至作业现场后由领工员清点核对数量后交予爆破员装填。

4.爆破结束后,爆破员清点剩余民爆物品并登记,剩余的民爆物品专用车驾驶员、押运员运输回库房,由库管员退库登记,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管理。

5.项目部各项业务分管领导对相应职能部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 提报当班使用计划

根据当班使用计划,填报《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

2. 复核

对《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复核、签字。

3. 审核

对《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审核、签字。

4.审批

对《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审批、签字。

5.登记发放

根据《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发放民爆物品,并登记。

6.领取

根据《民爆物品使用申请单》领取民爆物品,并签字。

7.运输押运

运输民爆物品从库房至施工现场。

8.清点加工

清点民爆物品数量,组织爆破员对民爆物品进行加工。

9.使用

按照爆破施工方案要求,使用民爆物品。

10.清点登记

对使用剩余的民爆物品进行清点登记。

11.运输押运

运输民爆物品从施工现场至库房。

12.退库登记

对退库的民爆物品进行清点、登记。

13.组织库房专项检查

定期组织安质、物机部对库房进行专项检查。

14.存档

将民爆物品使用管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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