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项目得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与林业调查规划服务单位得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可作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得单位开展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取相关费用得参考依据。
第三条调查规划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得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意见》中得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就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下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自然保护区科考调查与各类林业规划等项目.第五条本《意见》制定得主要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得通知》(计价格[2002]10号)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得通知(计价格[1999]1283)》5、《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得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6、《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7、《关于放开与下放部分商品与服务价格得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8、《中央与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第2号)10、《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1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环函[2010]139号)等第六条本《意见》中得面积以公顷、经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量。
收费就是按照基础价格乘以调整系数来计算得,调整系数(X)分通用调整系数(T)与专业调整系数(Z),多个调整系数采用累计相乘计算(X=T*Z)。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一、背景概述林木采伐是指在林木资源开发利用中,以采伐林木为主要手段,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四川省丰富的森林资源,制定和实施了《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解析。
二、管理目标1. 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
通过合理的林木采伐管理,提高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确保森林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 促进林木产业的发展该办法将促进林木产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目标。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林木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林木产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明确了采伐林木的合规要求,即采伐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从采伐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到采伐量的管理,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可持续性原则合理利用和管理林木资源是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该办法着重强调采伐活动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采伐周期和采伐量,保证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最小化。
3. 公众参与原则林木采伐管理涉及到广大农民、林业经营者以及地方政府的利益。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从采伐计划的制定到采伐活动的实施,都要充分听取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增加公众的参与度。
四、管理措施1. 采伐许可证管理该办法规定了对于林木采伐活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规定。
申请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并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合法的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受到限制,不得擅自延长或者违规使用。
2. 采伐计划制定采伐计划是林木采伐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了采伐计划的制定要求,包括采伐区域的划定、采伐种类的确定、采伐数量的控制等。
采伐计划需要经过审核批准,才能进行实施。
3. 采伐量管理采伐量的管理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采伐作业设计

采伐作业设计概述
• 采伐类型 —— 主伐 —— 抚育采伐 —— 低产(效)林改造采伐 —— 更新采伐 —— 其它采伐
采伐作业设计概述
• 采伐类型 • 主伐 • 皆伐 • 块状 • 带状 • 择伐 • 采育择伐 • 经营择伐 • 渐伐 • 预备伐 • 下种伐 • 受光伐 • 后伐
伐区调查
小班采伐设计表
县(市、区) 伐区号: 林权证号: 起 源: 亩; 采伐面积: 四至界线说明: 树种 采 伐 情 况 平均胸径 平均高 小班蓄积 采伐蓄积 出材率 出材量 商品材 木材用途 自用材 烧 材 林场(乡) 小班号: 林 种: 郁闭度: 伐区蓄积: 立方米; 工区(村) 小地名: 优势树种: 采伐类型: 采伐强度株数%: ; 林 龄: 采伐方法: 蓄积%: 林班(组)
伐区调查
• 测树调查: • ——采用皆伐时,在设定的测树范围内,从胸高 直径5厘米起检,分别树种按径阶每木检尺,测定 各树种各径阶平均高,查部颁 LY208—77二元立 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分别树种计算或推算伐块合 计蓄积量及出材量。也可以县(集体林)或场、 所、站(国有林)为单位,分别树种、径阶测高, 导算出一元材积表后使用。 • ——采用择伐、渐伐、抚育采伐时,除按采用皆 伐时的内容测树外,还需将采伐木落实,并单株 挂号标记,分别采伐木和保留木记载。
• 采伐作业设计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 ——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规定(试行)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林木采伐管理已成为森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四川这样的山区省份中,合理的林木采伐更是关系着林业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性循环,因此对于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林木采伐的概念所谓林木采伐,即指对林木进行人工或机械采伐的行为。
林木采伐可以分为伐木、砍枝、修枝、选种等不同方式。
伐木是指对整株树木进行采伐,而砍枝、修枝则是对树冠上部分枝条进行采伐并改善树形和林分结构,而选种则是在成穴或者退化的林分中挑选出具有生长发展潜力的树木进行保存和培育。
二、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原则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四川制定了严格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其中,四川林木采伐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利用:根据林木生长情况,结合林区整体植被复盖度、植被特征和林分结构,合理选择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和时间,实现林木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2.保障生态:采伐过程中应坚持优先保护生态,尽量减少损害森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森林资源的丧失;3.资源保护:在采伐过程中应合理选择采伐对象、采伐面积和采伐强度,避免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林木资源的永续管理。
三、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要求为了落实林木采伐管理的原则,四川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采伐管理要求:1.采伐前的调查:在采伐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采伐目的、采伐强度、采伐时间和采伐方式等,确保采伐符合生态和林木资源的需要;2.采伐计划的编制:制定采伐计划,明确采伐对象、采伐面积和采伐数量,控制采伐强度和采伐时间,确保采伐不超过所规定的定额和指标;3.采伐的实施:按照采伐计划,采用合适的采伐机具和采伐方法,掌握好采伐量和采伐方式,确保采伐过程安全、有序、合理;4.采伐后的管理:对采伐区进行整治,做好砍伐遗留物的清理和土壤保育工作,促进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调整。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2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使申报单位便捷、规范实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特制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资格申请(一)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申报材料的审查、征求各辖区监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初步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点击网站的《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自行修改。
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3、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林场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可以XXX 局调查设计队、XXX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查通过”时,申报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业务处。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需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需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需提交第1、5、6、7项;申请丁级资质的只需填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四川省的林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探讨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背景四川省地理环境优越,拥有丰富的林木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粗放式的林木采伐管理,导致森林资源退化、生态破坏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升林业经济发展质量,四川省制定并实施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目标1.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加强对林木采伐的控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2.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主要内容1.采伐许可证制度:对于准许采伐的林木,必须持有有效的采伐许可证。
该制度旨在对采伐行为进行管控,确保合法、有序的林木采伐活动。
2.采伐计划审核:林业主管部门会对采伐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环境影响评估等因素,确定可采伐的林木数量和采伐方式。
3.林木伐副利用:要求采伐者在采伐过程中充分利用林木的伐副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
同时,鼓励开展林木产品加工,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4.采伐监督和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对采伐行为进行监控,并对违法采伐者进行处罚,以维护合法采伐秩序。
5.林木采伐信息公开:加强对林木采伐信息的收集和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并方便公众对采伐活动的监督。
影响实施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将产生以下影响:1.生态环境效益:通过合理管理林木采伐,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森林资源退化,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保护,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2.经济效益: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推动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3.社会效益:林木采伐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林业工作的信任,并加强公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结论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 2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使申报单位便捷、规范实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特制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资格申请(一)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申报材料的审查、征求各辖区监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初步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点击网站的《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自行修改。
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3、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林场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可以XXX 局调查设计队、XXX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查通过”时,申报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业务处。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需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需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需提交第1、5、6、7项;申请丁级资质的只需填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项目的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林业调查规划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可作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展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取相关费用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调查规划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意见》中的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下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自然保护区科考调查和各类林业规划等项目。
第五条本《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 [2006]529 号)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5、《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6、《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7、《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 1218 号)8、《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第 2 号)10、《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 号)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1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环函[2010]139 号)等第六条本《意见》中的面积以公顷、经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量。
收费是按照基础价格乘以调整系数来计算的,调整系数(X )分通用调整系数( T)和专业调整系数( Z),多个调整系数采用累计相乘计算(X=T*Z )。
四川省集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0]32号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市、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卧龙、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为切实解决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登记发证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六日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和确定给集体、个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国有林地的林权登记发证及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林权登记发证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林权由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办理机关,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林权登记和发证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第五条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初次拥有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林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林权经初始登记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原登记的主要权利内容发生部分变化的,经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机关对变更内容进行记载的登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川自然资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5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36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申请推荐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权利与义务第四章专家选取第五章专家考核监管第六章附则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四川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咨询、参谋作用,使专家咨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自然资源专家库,纳入相应的专家管理系统实施管理。
专家库成员主要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在川工作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学会协会经批准建立的专家库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专家库信息资源属于社会资源,服务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及有关部门,应用于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设计、资源评价、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灾防治等业务的政策制定、咨询论证、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管理机构,人员由分管副厅长、科合处、人事处、厅机关纪委、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分管副厅长为主任,科合处处长为副主任。
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科合处。
专家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专家管理办法的制定、颁布、修改、实施工作;(2)负责专家资格审定、考核监管、争议处置等工作;(3)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专家库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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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3-01 17:18: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是保障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
步规范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管理,确保调查规划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
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四川
省林业厅关于改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等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川林
发[2004]26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境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林业调查规
划设计证书。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林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森林资源调查与
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苗圃等工程项
目的可行性论证、规划和设计;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营造林、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验收;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现场查验;林业专业调查;其他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等(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除外)。
第四条 四川省林学会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审批发放和资质管理工作。省
林学会组织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审查专家组,负责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的资格和
级别进行审查评定。
第二章 证书等级及其业务范围
第五条 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等级分为四级。根据申请证书单位的业绩、资历、
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资质审查认定,发放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证书。各级别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甲级: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骨干单位,由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审批发证。
(二)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年龄不超过60岁的林业高
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人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7人以上。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4、能独立承担林业重点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任务,有很好的社会信誉,技术力量
强,各专业齐全,业绩突出。
5、近五年来完成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质量合格,近三年来无质量事故。
(三)丙级:
1、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林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
员2人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4人以上。
2、有比较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配备有相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必需的仪器设备。
3、能独立承担一般林业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任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技术力量
较强,专业基本齐全,业绩比较突出。
4、近三年来完成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质量事故。
(四)丁级:
1、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林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技
术人员2名以上。
2、能独立承担一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业绩良好。
3、有相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配备有相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必需的仪器设备。
4、近三年来完成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质量事故。
第六条 各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业务范围如下(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除
外):
(一) 甲级证书的业务范围:按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乙级证书业务范围:
1、森林资源一类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
2、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4、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总体设计。
5、年产10万m3以上规模的以木竹资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和造纸工业等工程项目建设
资源可行性论证。
6、中型苗圃设计。
7、征用占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和现场查验工作。
8、造林、绿化设计。
9、其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三)丙级证书业务范围:
1、非重点林业县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和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非重点公益林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2、依权限进行征用占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和现场查验工作。
3、小型苗圃设计。
4、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
5、绿化、造林设计。
6、在持有甲、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指导下,从事相应级别证书业务范围
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四)丁级证书业务范围:
承担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
程等林业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造林、绿化设计和一般苗圃设计。在持有丙级(含丙级)以
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指导下,从事相应级别证书业务范围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
作。
第三章 证书的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单位情况,重新审核认定,方能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八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的文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乙级资质
须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民营企业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人员编制文件或聘用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技术人员技
术职称证明文件。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文件和承担相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仪器设备清单。
(四)申请取得某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书面申请及说明能独立承担所申请级别的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已取得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及复印件,已取得
的调查规划设计成果等)。
(五)业务开展情况和业绩总结材料。
(六)所在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十份。
第九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持上述材料向省林学会申报。省林学会每
年组织一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审查专家组会议,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等级评定,
发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申请甲级证书的单位,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由省林学会签署意见,报国家
林业局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证书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一切正式的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必须附有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正本复印件或样证,凡有指导单位的还应附指导单位的证书正本复印
件或样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必须署名在正式的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封面上,有
指导单位的还应署指导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 持证单位要严格按其证书规定级别和范围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不得
超越证书规定级别和范围承担任务。
第十三条 持证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从事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工作。无证单位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其成果有关部门不予审查验收,
生产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凡不符
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成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取得资质后,在三年有效期内必须承担不少于三项相
应级别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否则自动降级或取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在实施过程
中确需变更的,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应经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
批准。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任务,提
供证书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级、注销证书、取消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
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林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