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中国现代化的主要法律保障
经济法律法规练习题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1.法律、阶级社会、根本利益、共同意志2.X(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4.AB、CD5.ABCD6.法律部门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ABCDE8.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9.假定、处理、制裁 10.ABCD 11.X(并非所有)12.任意性、自由、主体权利、强制性、改变或违反、义务13.(一)授权性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的行为规范,有任意性特点,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或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有行为选择;任意性规范允许人们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及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规范,是国家赋予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二)义务性和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规定人们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和规定人们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禁止性规范两种。
内容确定,具有强制性,无可选择、替代,所有规定义务的规范都有强制性规范 14.B 15. 法律规范种类授权性或任意性命令性义务性禁止性义务性强制性行为特征可以为或不为必须为必须不为必须为或不为16.V 17.V 18. 又称法的形式,是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
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何种方式或程序人性创造的,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19.依据法的历史表现形式法的内容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适用主体适用范围类别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成文法实体法根本法国内法一般法不成文法程序法普通法国际法特别法20.X(P2、3)21.A 22.ABC 23.X(在我国具有约束力,属于我国法的形式)2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5.D 26.D 27.ABCDE 28.B29.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30. 一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31、全国人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国家公务员带头守法,正确适用法律32.C、D 33.X(经济法只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34.经济关系是一种广泛复杂的社会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只能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包括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标志: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4、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为主干,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立法的依据。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都是宪法相关法。
第3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重点难点:本章重点和难点是经济法的实施。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1课时。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里说的“制定”,包括制定新的经济法律规范和修改或废止原有的经济法律规范。
这里说的“国家机关”,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广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
有一种观点认为,从狭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的活动;从广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经济法规、经济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我们认为,考虑到经济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因此,上述观点也不无道理。
但是,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可以说,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也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因此,严格来说,应该认为,狭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本书是从广义上使用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的。
为了明确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的关系。
法理学告诉我们:“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
”我们认为,创制法即立法,立法包括法的制定和法的认可。
根据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经济法的认可。
经济法课件1-概述

6
经 济 法
三、怎么学 1、要有一点民法知识 2、掌握基本规则 3、了解最新动态 4、做好笔记
5、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通常思路
7
课 程 目 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章 合同法
• 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 • 不受骗,防范风险; • 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 • 以法保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3
经 济 法
二、学什么
1、法律、规则浩如烟海,抓住主要问题
2、抓什么:主体、活动、纠纷解决办法 3、材料:书、法规、规则、案例、其他 4、一个有趣的案例——小牛案
4
案由: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29
对责任人员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开除留用察看 开除
30
五、经济法律关系
3、刑事制裁
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经济犯 罪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颁发了从重从快打击经济领域内 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经 济犯罪的严打工作,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
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
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
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
走。 根据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5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 责?为什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 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通过对经济法的学习,从宏观的发展看,我国实行经济改革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在法学事业上取得了好的成就,经济法在现代的经济发展国民经济中取得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同时对现代行政管理中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管理组织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中国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因而要准确的把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社会主义经济有一个准确共识是非常重要的。
1.经济法的实质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
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
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
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
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
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
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
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
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统编版高中政治必修三政治和法治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知识点归纳
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第七课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单元序:1、治理国家和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2、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3、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
第七课前言: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什么?一、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P74-75)1、法律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3、法律的发展历程:(1)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2)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4、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及评价。
(1)历史:中华法系源远流长。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制定成文法;西汉时期,强调礼法结合;唐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鸦片战争之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未获成功。
(2)评价: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名词点击】什么是中华法系?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P75-77)1、法的产生: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决定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4、法的特征:(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名词点击】什么是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主要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职业规范等。
法律简答题-(2)
法律简答题-(2)法律简答题-(2)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经济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1经济法有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杜会和法律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它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特殊的发展规律。
2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非特定法律关系3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4市场失灵:市场机制造成市场资源配置失当,主要包括类型有自然垄断、外部因素、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5市场失灵,无论是缘于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其带来的经济问题甚至经济危机都是全方位的。
6信息不足、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机制不畅等诸多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低效甚至无效,形成政府失灵问题。
7市场失灵一结构失衡一经济失衡一宏观调控一政府失灵一依法调控一宏观调拉法8市场失灵一竞争失效一市场失序一市场规制一玫府失灵一依法规制下市场规制法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10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一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上述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12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13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14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或称调制关系;15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总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定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特征我国初步形成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功能和价值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推动和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我国法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客观规律提供了理论指导。
2.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领导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政治保障。
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的法律体系集中反映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3.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
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立了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形成和发展。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但又不照抄照搬,吸收其中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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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中国现代化的主要法律保障
陈 乃 新(湘潭大学法学院)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要改变经济技术落后的状况和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做
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点做得好,中国的现代化就容易成功。但是,我们怎样才
能做好这一点呢?我认为,就法律保障而言,这主要靠经济法。
为什么经济法能够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呢?这是因为经济法的特殊性使它具有
这种功能。经济法与传统法相比有其特殊性。传统法(公法和私法)根源于分工、个人占有和个体
小生产;经济法则根源于协作、共同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传统法是国家(社会公共权力)控制人
与人的利益冲突,并把这种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内的法律。经济法则是国家调控人们在以社会化
生产为基础的经济生活中个人活动的集体(社会化生产组织如工厂、公司等)影响,局部活动的全
局影响,以及近期活动的远期影响等,使个人与集体的利益最大化,局部与全局的利益最大化,
以及近期与远期的利益最大化结合起来和保持一致的法律。因此,经济法具有与传统法不同的功
能。如果说,传统法以控制人与人的利益冲突为要务的,因而它主要是为人们的社会生产的自发
发展提供外在的条件,那末,经济法则是人们对其生产过程的自发形式进行有意识调控为要务,
因而它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内在的因素。
经济法是怎样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的呢?经济法是通过调整人们
在社会化生产中形成的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的利益关系,才能成为这种内在因
素的。其大体情况如下: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以前,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个体小生产之旁出
现了多数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指挥下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现象,即出现了人们共同使用生产资料,
协同劳动并共同生产出产品的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从那时以来,这种社会化生产已经经历了产业
革命和信息革命两个大的阶段,其中还伴有世界经济一体化走势。这种社会化生产改变了整个社
会,把人类世界带进了现代化。社会化生产已经造成并还在造成人类的物质生产力的一个新阶段。
与此相应,首先,其中形成了和活动着一种新的经济利益关系,即人们在社会化的生产组织中个
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这是一种个人活动必有其集体影响的利益关系,因而是个人利益必须与集
体利益最大化结合起来和保持一致的关系。否则,社会化生产不但难以维持,甚至还不如个体小
生产,社会就可能倒退。如果把这种利益关系调整好,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达到有机
结合和保持高度一致,那末社会化生产不但可以创造出大大高于个体小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而且
随着社会化生产自身的发展,里面将蕴藏着无穷无尽的社会生产力。因此它就是经济快速发展的
重要源泉。与这种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相关,其中又至少有两种新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形成和活
动着。一是由于社会化生产创造出了比个体小生产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即人的劳动力提供了大
大超过维持生产者生存所需的产品,使得产品超越生产者个人的消费需要而进入交换得到了极为
广泛(包括劳动力也变成商品)的发展,这终于使过去不能不从属于自然经济的商品生产,很快在
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并形成了现代市场经济。从此,人们进行社会再生产都必须各以对方的产
品为条件,人们的任何局部活动都会发生全局性的影响,人与人的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便逐渐
形成和活跃起来了。例如资本家都直接为利润去进行生产和交换,这必然造成全局性的生产过剩
的经济危机。资本家过分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就必然造成全局性的劳动力资源枯竭。为此,资
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就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以对这种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
作些调整,一定程度上调节和支配人们的局部活动的全局影响,使国民经济得到尽可能正常的发
展或者发展得健康些。其二,由于社会化生产大大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并丰富了产品品种,以致资
源稀缺与枯竭加剧,废弃物增多与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毁坏与生态失衡等,这就是人们的生产
行动因首先只注意到他们最近的利益,已正在造成周期日益缩短的较远的自然影响,由此人与人
的近期与远期的利益关系也形成和发展起来了。社会也不得不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以维护可
持续发展。这样,经济法便应运而生,它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形成的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
局、近期与远期的利益关系,这就使它直接构成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
经济法应当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主要法律保障。但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什么并没有把经济法作
为主要的法律保障,却实现了现代化呢?为什么我国的现代化必须以经济法为主要的法律保障呢?
经济法是在率先实行社会化生产的西方国家先搞起来的。不过,社会化生产在历史上是作为商品
生产的新形式出现的。因此,过去时代的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的个人占有仍然支配
着社会化生产,即已经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和产品仍然象过去一样被当做资本家个人的东西来支
配。资本主义国家把社会化生产只当做提高和促进商品生产的手段,因而确认和保护个人占有,
维护等价交换秩序的民商法律仍是它们的主要法律保障;至于社会化生产所造成的人与人的新的
经济利益关系,当然只在被动的意义上,在资本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才被它们所关注,它
们才会通过经济法去作些调控,如被马克思予以高度评价的“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的自发形式第
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资本论》第1卷第527页。)的资本主义工厂立法,反垄断等
各种反经济危机立法,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污染的立法等。但是,经济法对我国却有特别的意义。
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且素质偏低,人均资源占有少,可是当今世界国际竞争却日趋激烈。为了实现
现代化,在法律保障的选择上,我们当然要尽可能把重点放在依靠能直接从内部保障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法上,而不能把重点放在保障个人占有和维护等价交换秩序的民商法上。
当然,这并不排斥我们重视民商法和不断完善民商法。因为,我们只能把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当
做提高和促进社会化生产的手段,使个人集体、局部全局、近期远期等人们的各种利益的最大化
尽可能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目的。我国决不能放松对人们在社
会化生产中个人活动的集体影响、局部活动的全局影响和近期活动的远期影响的控制与调节,我
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我们决不能
因为忽视经济法而使问题成堆和发生大的动荡。只有这样才较有利于我国力争比西方国家少花一
些时间和风险达到现代化,使后进转化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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