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督办工作是确保会议要求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会议决策的执行力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关于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一、督办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会议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到位,推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完成。

2.原则:权威性、透明公开、因事施策、激励约束。

二、督办工作的基本要素1.督办组建:由会议主持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督办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

2.会议要求清单:根据会议记录和决议,制定一份清晰具体的会议要求落实清单,确保每一项要求都能得到明确和清晰的落实。

3.责任分工:核心工作是明确责任分工,将每一项要求分解为具体的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期限,确保责任明确。

4.落实进度管理:建立落实进度表,实时跟踪每一项要求的落实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5.线索收集和反馈:建立线索收集和反馈机制,接收相关部门提交的工作进展报告和问题反馈,及时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6.督促指导:通过组织例行会议、工作检查和反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

7.绩效考核:对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将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形成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工作。

三、督办工作的具体措施1.制定落实计划:根据会议要求清单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期限。

2.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传递会议要求和落实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

3.强化督办机制:建立定期开展的工作督查制度和督查报告,对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4.加强协作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解决工作中的争议和问题。

5.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健全督查台账和档案,确保会议要求的督办工作有据可查。

6.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会议要求的落实。

7.健全奖惩机制:根据会议要求的落实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项工作的督办和问责。

第三条督办问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督办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上级部门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的推进情况。

3、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的办理情况。

4、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定计划推进,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3、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督办工作的程序和方式第六条督办工作的程序如下:1、立项。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并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等。

2、交办。

将督办事项以书面形式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反馈时限。

3、催办。

对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跟踪催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反馈。

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工作完成情况反馈给督办部门。

5、审核。

督办部门对反馈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责成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重新办理。

6、归档。

对已完成的督办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第七条督办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督办。

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单、工作联系函等书面形式进行督办。

2、会议督办。

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会议等形式,对工作进行督办。

3、现场督办。

深入工作现场,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协调和指导。

4、电话督办。

通过电话询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第四章问责的情形和方式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全局的。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一)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一)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是指政府部门对本职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的行为,并针对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和追责。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落实,同时也可以加强政府的监督职责,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范围督查督办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等方面。

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需要明确,具体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清单和标准,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精准性。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模式督查督办的工作模式包括日常督查和突击检查。

日常督查是指通过制定督查计划、开展专项督查、收集线索、掌握情况等方式,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督和评估;突击检查是指在特定时段或特定部门,对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实现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三、督查督办主体和权责督查督办的主体包括政府领导、督查组和督查员。

政府领导需要制定督查标准和督查计划,开展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督导和问责;督查组是指由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日常和专项督查;督查员则是指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具有督查督办的权责,主要承担督查督办的各项任务。

四、督查督办的问责和追责督查督办工作中,对于发现问题和存在不足的部门或个人,应及时问责和追责。

问责可以采用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记过处分等方式;追责可以采用组织调整、工作停职、暂停接受业务指导等方式。

同时,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督查督办工作是政府部门实现职责落实、改善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工作的快速推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行政督办管理办法

行政督办管理办法

行政督办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督办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规范行政督办的实施,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本行政督办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行政督办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行政督办的目标和原则,规范行政督办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原则行政督办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督办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 及时性原则:行政督办程序必须高效、及时,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迅速解决。

- 保密原则:行政督办程序的相关信息必须得到妥善保密,防止泄露或滥用。

- 协调一致原则:行政督办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全面解决。

三、行政督办的程序和要求1. 提出行政督办申请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督办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问题的描述、相关证据和联系方式等。

2. 行政机关的处理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督办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行政机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3. 督办结果的评估申请人可以对行政机关提供的答复进行评估。

如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申请。

四、行政督办的效果和影响行政督办的实施对于优化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行政督办,可以有效解决公民、法人和组织遇到的行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促进行政效率行政督办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迫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问题的解决速度。

2. 增强公信力行政督办的公开和透明性,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提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3. 保障合法权益行政督办为公民、法人和组织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渠道,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对待和合理补偿。

五、行政督办管理的完善和改进1. 建立健全行政督办的制度体系,明确行政督办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行政督办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2. 加强行政督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服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制订了本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原则包括围绕中心、明确责任、改进创新和加强协调。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任务明确、问题清晰、督办到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同时,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确保督办实效,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领导、本部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总经理办公室还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据会议议定的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阶段。

各部门(单位)提出督查督办建议,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督查督办事项,并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等相关要求。

二)实施阶段。

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

三)反馈阶段。

各部门(单位)按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督办工作联络人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四)总结阶段。

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

它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包括: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改进创新,注重实效;加强协调,强化服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

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规定了本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确定承办人、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和检查办理效果等。

第十条规定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制定落实计划、确定承办人、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和检查办理效果等。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委局机关案件督办工作具体由信访室承办。

第二章督办的范围第三条委局机关各室及派驻工作室初核、立案案件。

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五条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22第六条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承办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

2、领导直接批示件。

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县纪委信访室按照领导批示,拟草下发函文。

对要结果案件,发“全纪信函”文;其他案件,发“信访转办单”文。

第十条案件督办部门要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每季度通报一次案件督办情况。

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7日内认真填写《案件初核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纪委案管部门,三个33月内完成初核并上报结果;立案的,应在立案后7日内填写《案件立案登记表》(附件2)报送县纪委案管部门,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

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县纪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XXX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XXX及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强化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督查督办对象为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职责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督办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向领导报告督查督办结果的处理意见;对被督查督办的部门和单位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内容第六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XXX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相关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

第八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的严重决策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各种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整顿情况。

第十二条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完成情况的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上级要求,服务基层单位、员工的事情质量情况。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内部协调、配合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第十九条员工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解决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批评、建议类事项。

第二十一条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领导负责。

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

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的指示精神,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第二十三条部门协助。

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搜检事情。

公文及督办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公文及督办管理办法公文及督办管理办法一、引言公文是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沟通、传递信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公文的撰写、传输、保存和督办的流程,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公文及督办管理办法》。

二、公文撰写1. 公文应使用标准的电子文档格式,例如Microsoft Word、Markdown等,并且应统一使用指定的公文模板。

2. 公文的格式应包括发文单位、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其中标题应简明扼要,正文应明确详实。

3. 公文的正文部分应分段落编写,每段应围绕一个主题,并注意段落之间的逻辑连接。

4. 公文使用的语言应规范、简洁,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和长句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三、公文传输1. 公文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件或文件传输系统进行传输,传输过程中应注意文件大小和传输安全。

2. 发文单位应在公文传输过程中对公文进行数字签名或加密,以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和机密性。

3. 公文的接收方应及时接收并确认接收,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四、公文保存1. 公文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保存,包括发文、收文、督办等分类。

2. 公文应保存在指定的电子存储介质中,如文件服务器等,以便随时查阅和使用。

3. 公文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定,过期的公文应及时进行删除或归档,以避免占用过多存储空间。

五、公文督办1. 公文的督办包括对公文的传送、处理和反馈等环节。

2. 公文的督办应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跟进公文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催促落实。

3. 如遇到紧急事项,督办人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妥善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公文及督办管理的具体细则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注: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执行。

以上是《公文及督办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规范和提高公文的撰写、传输、保存和督办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各单位能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公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的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督办问责的范围和内容第三条督办问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

2、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公司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

5、客户投诉和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他需要督办问责的事项。

第四条督办问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任务的完成进度和质量。

2、工作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4、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三章督办问责的职责分工第五条成立督办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办问责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督办问责管理制度。

2、确定督办问责的工作重点和任务。

3、对督办问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审议和决定重大督办问责事项的处理结果。

第七条设立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具体负责督办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2、跟踪和检查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3、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信息。

4、提出督办问责建议和初步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督办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并配合做好督办问责工作。

第四章督办问责的工作程序第十条任务下达: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并填写《督办任务单》,交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任务分解: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对《督办任务单》进行登记和编号,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通知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任务执行:责任部门接到任务后,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3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办事效率,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保证督办事项的
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办事项包括:
(一)董事长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办的事项;
(二)总经理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办的事项;
(三)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
督办的仅涉及其分管部门人员的事项;
(四)公司相关会议议定的向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所涉事项;
(五)公司办公会议定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
(六)公司例会议定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
(七)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的专题会议议定
的经分管风险控制部的公司领导认可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
(八)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的专题会议议定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视同
董事长或总经理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办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督办委员会是公司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其成员包括董事长、
总经理、分管风险控制部和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
第四条督办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对相关人员办理督办事项所涉责任承担进行处理;
(二)对相关人员执行督办事项的绩效进行最终评估;
(三)对风险控制部实施督办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
(四)督办委员会认为应当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风险控制部是公司督办工作的执行机构,对督办委员会负责,
其职责为:
(一)按督办工作程序开展督办工作;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起草相关人员执行督办事项的绩效评估报告,
报督办委员会终评。
第六条各部门设置督办专员,对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督办事项所涉
程序性事宜,其主要职责为:
(一)接收或签收《督办通知书》等相关督办文书;
(二)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向风险控制部反馈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等报告;
(四)经督办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工作原则与制度
第七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原则:
(一)重点突出原则。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工作和重要事项任务,对领
导决策和有关会议决定等要求督办的工作进行立项督办。
(二)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地掌握、反馈督办落实情况。
(三)务求落实原则。通过督办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
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八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制度:
(一)定期通报制度。为推动督办工作、落实督办事项,风险控制部
应按周、月或季定期就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向公司领导、主办部门和协办部
门等进行通报。
(二)保密制度。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办理过
程中,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应按有关
公文保密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三)考核处罚制度。对督办事项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
贻误工作的,未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和时限及时报告的,人力资源部应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如通报批评)。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
第九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立项、通知、承办、反馈、催办、结办和争
议处理等主要程序:
(一)立项
1.督办事项经转交人转交风险控制部立项,各督办事项的转交人
具体如下:
(1)董事长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办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为转交
人;
(2)总经理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办的事项,行政管理部为转交人;
(3)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
督办的仅涉及其分管部门人员的事项,由作出批示的领导班子成员指定的
人员为转交人;
(4)公司相关会议议定的向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所涉事项,
会议主持人指定的人员为转交人;
(5)公司办公会议定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为转交人;
(6)公司例会议定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行政管理部为转交人;
(7)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的专题会议议定
的经分管风险控制部的公司领导认可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主持会议的领
导班子成员指定的人员为转交人。
(3)、(4)和(7)所称事项,相关领导未指定人员作为转交人的,作
会议纪要的人员为转交人。

2.交人应在董事长、总经理作出批示后或相关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
日内向风险控制部转交督办事项。转交督办事项时,需列明督办事项的承
办部门、督办事项责任人、协办部门、交办时间、办结时间和督办要求。
会议议定的督办事项,还应一并附送相应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其他部分
未定稿的,应在定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送。
3.交人转交的督办事项的要素符合前项要求的,风险控制部不得拒
绝立项。
(二)通知
督办事项立项后,由风险控制部通过公司办公网以邮件方式向督办事
项责任人发送《督办通知书》,邮件一经发出视为送达。特殊情况下,风
险控制部可采用纸质形式向督办事项责任人发送《督办通知书》,纸质《督
办通知书》经第三人见证递交督办事项责任人或其所属部门督办专员视为
送达。
(三)承办
督办事项责任人在收到《督办通知书》后,由其负责落实办理。对须
其他部门协办的督办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人衔接协办部门负责人实施办
理,必要时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呈报其分管领导或共同上级协调。
(四)反馈
1.督办事项责任人和协办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上
午12:00前,向风险控制部督办岗送达本人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的本周
办理情况,送达方式同《督办通知书》。
2.督办事项责任人和协办部门负责人反馈的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应重
点说明本人在本周内就督办事项开展的工作,“说明”必须事实清楚,结论
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控制部应当退回重报。
3.督办事项责任人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承办的督办事项涉及面宽、
问题复杂、限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督办事项责任人应在发现相关情况后
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五)提示
风险控制部在督办事项到期前,应当向督办事项责任人送达《提示通
知书》,风险控制部可应督办事项责任人要求,视情况向协办部门责任人
送达《提示通知书》,送达方式同《督办通知书》。
(六)催办
督办事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应按时完成督办事项,风险控制部应当对
滞后的督办事项向督办事项责任人送达《催办通知书》,《催办通知书》同
时送达相关分管领导。
《催办通知书》送达后,督办事项责任人应向风险控制部说明办理滞
后的原因,相关分管领导和分管风险控制部的公司领导将召开滞后事项专
题会协调处理滞后的督办事项。
滞后事项专题会决定将滞后的督办事项交由其他人员办理的,滞后的
督办事项视同本办法第二条第(七)或(八)项事项,按本办法确定的工
作程序继续督办工作。
滞后事项专题会决定滞后的督办事项仍由原督办事项责任人继续办
理的,原督办事项责任人应当在会议确定的期限内办结(会议未确定期限
的,期限设定为5个工作日)。若原督办事项责任人在确定期限内仍未办
结的,由风险控制部送达《督查通知书》进行督查。《督查通知书》同时
抄送人力资源部作为绩效考评计分依据。
《督查通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督办事项仍未办结,又不具有
延长办理时限的正当理由的,人力资源部应取消承办部门当年评选先进部
门的资格,相关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选为优秀。
《催办通知书》和《督查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同《督办通知书》。
(七)结办
1.存在客观可观察办理结果的已办结督办事项(如发文),可由风险
控制部确认终结办理。

2.不存在客观可观察办理结果的已办结督查事项和确实无法办结的
督办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层报督办事项交办人办理结办工作,具体如
下:
(1)董事长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办的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层报
董事长最终确认终结办理;
(2)总经理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办的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层报
总经理最终确认终结办理;
(3)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批示的交风险控制部督
办的仅涉及其分管部门人员的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层报该领导班子成
员最终确认终结办理;
(4)公司相关会议议定的向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所涉事项,
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层报当次会议主持人最终确认终结办理;
(5)公司办公会议定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层报当
次办公会主持人最终确认终结办理;
(6)公司例会议定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人层报当次
例会主持人最终确认终结办理;
(7)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的专题会议议定的
经分管风险控制部的公司领导认可的有确定期限的事项,由督办事项责任
人层报当次专题会议主持人最终确认终结办理。
上述4、5、6、7项的会议主持人以会议纪要为准。
(八)争议处理
董事长交办的督办事项和董事长出席的会议议定的督办事项在办理
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总经理无法判断的督办事项办理争议,由董事长处理;
其他争议由总经理处理。
第五章责任
第十条督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结或相关人员未按工作程序办理督办相
关事宜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承担由督办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述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与绩效考评结论之对应关系,
在公司绩效考评制度中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
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