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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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举工作流程和工作所需材料

党支部选举工作流程和工作所需材料

党支部选举工作流程和工作所需材料选举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分为“两上两下”:“一上”是上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和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一下”是上级党委下发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二上”是呈报选举结果的报告。

“二下”是上级党委下发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

一、成立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以支部为单位也可以部门为单位)。

2.在民主推荐、酝酿和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临时负责人召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数不得少于应选人的20%。

(注意: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为4人,其中1人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3.向公司直属机关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拟于何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书记、名额;候选人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选举办法等。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待公司直属机关党委正式下发同意开会的批复后,党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主要程序如下:1.主持人(由支部临时负责人主持)核对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注意:预备党员可以参加党员大会,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宣读选举办法(草案),参会党员讨论审议,举手表决通过。

3.公布候选人名额和建议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参会党员进行讨论酝酿,举手表决通过。

4.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监票人应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参会党员进行讨论酝酿,举手表决通过。

5.指定计票人(计票人可以是预备党员、积极分子)。

6.正式选举。

(1)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到会党员人数;(2)检查票箱;(3)分发选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4)党员填写选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5)党员依次投票(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先投,其他党员再依次投票);(6)开箱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分发数和收回数(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7)投票计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党代表选举三上三下原则

党代表选举三上三下原则

党代表选举三上三下原则党代表的产生我们要坚持“三上三下”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员意志。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代表选举三上三下原则,希望大家喜欢!党代表选举三上三下原则“三上三下”:即第一步,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广泛推荐提名,提出推荐人选初步名单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发到党支部(总支)征求意见。

第二步,基层党委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分别上报县市区委、自治区厅局级单位及地州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等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征求基层党委意见。

第三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选举单位或组织实施单位,选举单位或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中央要求,要严格履行党章,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于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

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选举单位的推荐提名工作,一般都经过了“三上三下”,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县(市)委;县(市)委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之后,上报市(地)委;市(地)委根据多数县(市)委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县(市)委意见后,上报选举单位党委。

北京、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地在党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后,又将人选再次返回推荐单位或基层单位进一步听取意见。

各选举单位还注意做好临时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参与代表推荐选举的有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让尽可能多的党员参与推荐。

建设银行黑龙江某分行的一名退休党员因病危不能参加支部推荐提名会议,分行党委专门派人到医院看望慰问并征求他对推荐十六大代表的意见。

严格的遴选程序确保了当选代表既有先进性,又有广泛性,结构比较合理。

党的十六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从一个重要侧面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充满无穷活力的原因,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生命力。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流程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流程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流程1、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各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方式。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一、二类乡(镇)分别为8名、6名(各含差额1名),三、四类乡(镇)分别为6名、4名(各含差额1名)。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做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及时向县委呈报《中国共产党XXX乡(镇)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方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各乡镇党委应于召开代表大会半个月前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县委批复。

请示中需要明确选举办法。

各乡镇党委及所属各党支部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3、成立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

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等,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

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选举代表之前,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党委应立即向所属党支部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

《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代表产生办法(草案)一、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共选举出席大会的代表102名。

其中,支委以上领导干部占51%,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占24%左右,妇女代表、优秀党员代表及50岁以下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代表的确定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三、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30%,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代表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的共产党员。

五、选举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

六、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1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就所缺名额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支部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

十一、中共塘山乡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支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二篇:党代表产生程序中国共产党毛云乡第七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及完成时限(建议稿)1、乡党委向各党支部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支部支委选举流程

支部支委选举流程

支部支委选举流程支部支委选举是一个重要的组织活动,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

以下是支部支委选举的详细流程。

一、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1. 选举时间: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参照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党员参与度和选举完整性等因素加以考虑,酌情确定选举时间;2. 选举地点:应选择一个适宜的场所,以充分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二、确定选举委员会1.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由支部书记担任主席,党员代表担任委员,选举时应保证非常人员和在场党外人员的数量和质量;2. 选举委员会的任务: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和公布选举信息,组织选举过程和程序的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三、确定选举党员代表和候选人1. 选举党员代表:应在党员中积极征集,并根据支部规模、党员数量、选举项目等因素予以确定;2. 确定候选人:应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加强对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和宣传,着重引导党员选出具有政治追求、业务能力、群众本领等方面优势的人选。

四、宣传鼓动和投票1. 宣传鼓动:选举前应通过党委报告、支部组织生活会议和网上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选举氛围,加强党员教育、鼓励党员积极参与;2. 投票方式和程序:选举时应采用投票的方式,严格执行“一人一票”的原则,投票时应现场核对身份,领取票据后在选票上按规定进行选择。

五、选举结果公布和报备1. 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制定总结报告,向党组织职权机关报告选举结果,同时在支部大门通知栏、网上、党员群等公布选举结果;2. 报备程序:选举结果报备程序,应根据党的组织法规和领导指示,报经带领干部集体研究,由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职权机关首长签署意见后,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报备。

六、总结和动员1. 选举总结:应对选举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规范,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力的借鉴;2. 动员凝聚:选举结束后,要对当选的党员代表和支委候选人进行动员和凝聚,引导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为支部工作再立新功。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提要: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源自物管学堂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山西E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如下:一、中国共产党山西E集团有限公司第X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山西E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山西E集团有限公司第X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公司党委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采取差额预选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三、本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党委委员X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X名、公司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X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X名。

四、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五、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各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一张选票,纪委委员一张选票,在同一投票箱投票,分别计票。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大会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再次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六、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

党支部委员选举程序一、选举准备阶段1、向上级党委请示。

选举前向上级党委请示(换届时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一至二个月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选举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新成立的党支部要作筹备工作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3、进行思想教育。

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4、酝酿候选人。

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

党支部委员一般应由党龄满2年的正式党员担任。

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一般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

5、向上级党委报告候选人请示。

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候选人预备名单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工作。

二、正式选举阶段1、报告工作。

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2、正式选举。

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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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代表选举程序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学院党支部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员代表选举程序,希望大家喜欢!
党员代表选举程序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五严”规范党代表产生程序
一严提名。

严格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组织所有党员,采取至下而上、上下结合和充分酝酿协商原则,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当地党委沟通。

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二严考察。

严格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由各镇党委对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逐个进行全面考察。

主要考察他
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尤其是重点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

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

除采取一定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外,注重征求党员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纪检监察、信访、卫计、综治等部门)意见,卫计、教育系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方面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严公示。

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后,严格公示,确保知晓率。

各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报当地党委。

四严审查。

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进行严格审查,各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多个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的,召集所有党组织支委成员),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充分讨论酝酿,按照多于应选代表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统计表》,报当地党委进行审查。

五严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当地党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按照不少于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组织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各选举单位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后,当地党委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程序、是否具备条件和符合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查,以党委的名义批复选举结果。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请党委审定,并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作报告,提请表决。

经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查通过后,确定代表出席正式会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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