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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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目录

一、报案 (2)

二、现场查勘 (5)

三、立案 (11)

四、定损 (13)

五、赔款理算 (17)

六、特殊保险的赔偿处理 (38)

七、核赔 (40)

八、结案、批改、注销保单处理 (41)

九、未决赔案的登记、调整和注销 (43)

十、特殊赔案及特殊的环节处理 (44)

十一、单证管理 (5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

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是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中心操作指南》及当前我公司系统开办的主要种植业保险条款内容及实践经验制定,是现阶段办理种植业保险理赔业务工作的操作规范程序。各级公司业务人员应结合保险条款及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

本实务所指的主要种植业保险业务包括:总颁的农作物火灾保险、农作物种植雹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苗木保险、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和棉花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甘蔗种植保险等区域行条款。

理赔工作是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农业保险有着其特殊性,比如植物受灾后有一个自然疏花疏果的现象和植物的再生能力,

所以一般不宜立即定损,而应科学的采取多次定损后赔付或在收获后根据产量情况再予赔偿的办法。因此,要视具体承保险种情况具体办理。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要认真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本着保成本赔成本的原则进行理赔。

一、报案

报案工作要坚持通过“95518”集中报案的原则,并将报案情况详细登记。

(一)受理报案、询问案情。

主要询问:投保险种、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受损情况、估计损失、保险标的详细座落位置(包括习惯小地名)、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

(二)查询承保、理赔信息。

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专线信息员应立即进入该系统,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了解客户

承保及以往理赔情况;客户报案险种未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直接进行记录;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但在系统中未查到任何承保、理赔信息的,询问客户是否在我公司投保,经客户确认后,进行记录。

(三)登录报案信息。

在确认客户的出险标的是我公司承保,或无法确认出险标的是否在我公司承保的情况下,均要登录相应的出险报案登记表,记录出险情况、客户及承保等有关信息。

(四)通知查勘定损。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覆盖范围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95518应迅速通知理赔/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同时,对本公司规定范围内的特定出险案件,立即通知县级支公司和外勤业务人员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授权的县级支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95518应迅速通知县级支公司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

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五)查勘定损情况跟踪。

1、在规定的查勘定损时间后,客户再次来电催促的,95518应立即组织催办。在催办后的规定时间内,查勘定损人员未及时报告反馈、或反馈结果为无法赶到现场且未就查勘定损事宜与客户达成一致的,95518应向查勘定损人员了解情况,记录原因,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2、查勘、定损结束后,专线信息员对查勘、定损人员报告的查勘、定损情况,进行跟踪处理。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告的,立即进行催办。催办后仍未及时报告的,由专线信息员记录原因,向上级报告。

(六)客户回访。

在查勘和(或)定损结束后,根据客户回访工作流程,由专线信息员以全部或抽样的方式进行回访。

(七)转报案。

县级支公司及外勤业务人员接受客户报案后,对属于“三个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报案,应于10分钟内转报95518;

对属于本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报案,应立即组织查勘定损,并于10分钟内转报95518。

(八)重大灾害事故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在受理报案时,需告知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报案人是到公司报案的,要同时请被保险人填报“出险通知书”,若被保险人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形式报案,应在事后补填“出险通知书”。

二、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正确处理赔案的一项重要工作,查勘工作质量好坏,对能否准确、合理的赔付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做好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1、查抄保单。理赔/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综合人员或公司内勤根据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书或电话报案通知资料,按电脑程序要求输入报案内容,对报案登记的每一项内容均应输入不得遗漏。输入完毕后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该保险单的抄件及附

件。对没上业务处理系统的手工单或定额单也要及时抄录有关保险单、批单副本,以便勘查前先了解承保情况。抄单后应在所抄单底上注明抄单日期,并加盖私章,经复核人员复核盖章。

2、理赔查勘人员在赶赴现场查勘之前,首先应了解保险标的的承保情况,如: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出险地点、保险费的收缴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3、根据出险时灾害事故的类别,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及救护用具,如:保险单副本抄件或复制件、摄像机、照相机、皮尺、理赔联系记录或查勘报告、出险通知书等有关单证。

4、必要时,可先走访有关气象、农业等部门,索取有关保险标的的专业技术资料。

(二)现场查勘要求

1、初次查勘时应根据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设立不同的观察期,本着定损先定责的原则,可先行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范围,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

2、查勘定损人员接到现场查勘通知后,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取得联系,请被保险人(统保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代)及时填具“出险通知书”。

3、查勘现场时必须两人以上赴现场查勘。必要时聘请有关技术部门协助查勘。

4、对事故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做好笔录,请被调查人签字。

5、查勘时,不仅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承保率、重复保险情况,而且要查清事故损失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正确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

(三)施救整理受损财产

理赔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在未能明确确定受损标的属保险责任或责任范围的情况下,对施救费用不能轻易答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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