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国有资产市场化经营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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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国有资产市场化经营的典范

当前的国有资产改革似乎有种越私越好的趋势,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范,当然这一个弹丸之国政府能够实现的有效控制换到中国这样的大国会是一个问题。

一、淡马锡是个什么性质的公司

“淡马锡”三个字是马来语“Temasek”的音译。淡马锡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控股公司。那么为什么在7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要成立这么一家公司呢?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它的任务是什么?它与新加坡政府又有什么关系?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简要地回顾新加坡经济发展史。

新加坡1959年从英国取得自治权,特别是自1965年与马来西亚分离后成立新加坡共和国,国家主权及经济发展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刚刚诞生的新加坡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创造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为此,新加坡采取了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经济方针。当时新加坡的一些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造船业,都是由政府出面兴办的国有企业。在新加坡,人们把这类企业称为与国家有联系的企业,简称“国联企业”。

经过近10年恢复和发展,到70年代初,新加坡取得全民就业,政府调整了经济发展政策,即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由于70年代初发生的石油危机,新加坡利用其特殊的战略位置,决定发展新加坡原油加工业。于是1977年由政府出资成立新加坡石油公司(SPC),不久又建立新加坡化工集团(PCS)。与此同时,政府还投资兴建了一批高科技的电子和计算机产业。

到70年代中期,新加坡由政府各部门出面兴办的企业(即国联企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与监管,使他们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而不是躺在政府身上,处处依赖政府的保护和帮助,这是摆在当时新加坡政府面前一个十分迫切而又艰巨的课题。

70年代中期之前,新加坡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国基础设施的发展和管理,成立一些所谓“法定机构”,这些法定机构集政府职能与企业经营为一体,如电力局、邮电通讯管理局、石油管理局等(类似我国的电力、铁道、邮电部)。实行政企统一,既制定法规、政策,又进行行业管理和经营。随着各类工业发展规模和企业数量的增加,政府感到要管理好众多的国联企业负担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为此,政府逐步实行将制定工业政策和法规与企业的经营的职能分开,并将有关行业的管理机构进行合并。为了不影响企业的发展,确保原国有资产不流失,并能增值,在1974年,新加坡政府决定由财政部(投资司)负责组建一家专门经营和管理原国家投入到各类国联企业的资本的国家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这家公司就是淡马锡公司,它是按照新加坡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私人名义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根据当时政府的委托,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国联企业的股权(总额达3.45亿新元,约合7000多万美元),被授权由淡马锡公司负责经营。政府赋予它的宗旨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淡马锡公司组织结构、治理机制和经营模式

从下面的组织图中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资产经营和管理,集中于资本投资和财务管理。目前总公司仅有150人,大部分业务人员为在海外留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士。公司在香港、马来西亚设有办事处。公司一直坚持人员精干、高效率的原则。这是它至成立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董事会目前共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占40%)为政府公务员,另外6名为企业界人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裁)的任命需经财政部复审、报总统批准,这也说明它与一般的淡马锡公司组织结构图私营公司有很大的不同。

淡马锡公司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内设两个重要的常设委员会,负责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实施。一是执行委员会,其职责是检查所有国联企业的重大项目投资事项,同时在财政权限内,对其投资或将其实行私有化(公开上市)。另外一个为财政委员会,主要监督淡马锡公司在股票和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

上述业务活动具体实施与管理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并向执行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报告。它由公司的总裁(首席执行官)率领所属75名专业人士组成的公司中、高级管理层具体操作。

目前,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可视为其子公司),其中14家为独资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2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2000多家,职工总人数达14万人,总资产超过420亿美元,占全国DGP的8%左右。

作为对政府投资的回报,公司税后利润的一半上交财政部。

根据规定,淡马锡公司财务不对外公布,但每年必须定期向财政部提交一份公司财务报告。为确保财务报告的公正和权威性,在上报之前,一般都由公司花钱聘请国际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由于淡马锡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它经营的是国有资产,因此,该公司的内外监督有一套独特的办法。

1、外部监管:政府对淡马锡的监管

政府对其监管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直接派人参加董事会。如上所述,由财政部等部门共派出四位司(局)级和副部级官员,直接参加公司董事会。通过他们在董事会活动,影响和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公司经济活动符合政府赋予它的使命;二是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如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将财务报表上报财政部,且上报之前必须经国际权威审计公司评审,以便财政部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另外,凡涉及公司及公司下辖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事项,如公开上市、改变经营范围或到海外投资等,均需上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三是不定期派人到公司或其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新加坡是个小国,政府主管经济工作部门的有关官员与淡马锡公司上层负责人一般都比较熟悉,他们经常利用吃早茶或共进午餐等形式,随时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因此,对公司的重大举措,政府部门(主要是财政部)一般来说都是清楚的。四是通过舆论监督。新加坡实行严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规,除由总统直接负责的反贪局对国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外,政府还鼓励新闻媒体对侵吞国家财产和贪赃枉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作为一家掌管着400多亿美元国有资产的大公司,是媒体聚焦的对象,而且它属下很多公司的经营业务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民航、地铁、电信、港口、码头等,因此,公司的重大举措经常见诸报端或在电视上亮相。这就迫使淡马锡公司在涉及公司重大业务决策时,不能暗箱操作。这种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派往公司任董事的政府官员言行的监督。在新加坡,不仅淡马锡,任何一家公司,若干了什么不光彩的勾当,都非常惧怕被媒体曝光。谁要沾上这样的官司,非死必伤。

2、内部监督:从制度上建立防范机制

公司没有专门设立监事会,其内部监督职能由董事会直接承担。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

在公司内部在业务运营(项目投资)制度和程序上,制订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公正,并接受政府的监管。而对那些特大型的项目,因本公司资金有限而需要政府注入新的资本时,还要报请财政部审批。很显然,采取这样的审批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司所授权经营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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