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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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国际贸易:各个国家地区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

国际贸易流程:交易磋商准备(选择市场,选择客户),交易磋商(形式内容程序),国际贸易合同签订(书面合同类型,条款),国际贸易合同履行(出口,进口)

第二章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与质量

一、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又称“品名”,在国际贸易中要通过列明品名或品质来确定交易标的。

二、商品质量的表示方法

商品的质量(Quality),又称“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

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商品质量的表示方法主要有实物表示法和文字说明表示法。实物表示法主要是样品表示法,文字说明表示法主要有凭商品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of Goods)、凭商品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of Goods)、凭商品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of Goods)、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样品买卖中的样品主要有标准样品(Standard Sample),又称成交样品,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依据,若采用这种方式,卖方要保证其所交的货物与样品完全一致。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即以介绍商品为目的,使对方通过它对商品的质量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考虑是否可能谈成交易。因此,参考样品必须注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的字样,以示质量仅供参考,而不作为交货的最终品质依据;回样(Return Sample), 在采用买方样品成交中,为稳妥起见,卖方根据买方的来样,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改样品被称作回样,或称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如果买方对回样确认,该回样就称为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成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

三、签订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根据商品特点选择恰当的商品质量表示方法;商品质量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合理性;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签订商品质量条款应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卖方应合理运用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举例:1。皮手套,质量与买方2009年5月3日提供的第302号样品大体相符。Leather gloves,quality to be about equal to the buyer's sample no . 302 ted on may 3th , 2009 . 2,中国大豆2009年新产,良好平均品质。水分最高14%,杂志最高1%,含油量最低19%。Chinese soybean 2009 new crop F.A.Q.。Moisture ( max . ) i11 % Admi xture ( max . ) 9 %Oil(min.)19%

第二节商品的数量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合同中必须对贸易标的物的具体

数量及计量单位做出明确规定。

一、计量单位: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有公制(The Metric System)公吨、英制(The British System)长吨、美制(The U.S. System)短吨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SI)。中国实行的是法定计量单位。二、计量方法主要有:毛重(Gross Weight)、净重(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净净重(Net Net Weight)。其中,公量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水分所求得的重量。常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有较强的吸湿性的商品,计算公式: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其中,回潮率=水分/干量×100%。公定回潮率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回潮率,若合同中未约定回潮率,则按国际上公认的该商品的标准回潮率计,如羊毛、生丝,国际上

公认的标准回潮率为11%。实际回潮率是实际含水量与干量之比。

三、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也称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s),即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该部分的作价原则的条款。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两种:(1)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溢短装百分比。如“1000公吨,可溢短装2%,由卖方决定(1000M/T, with 2% more or less at seller s option)”。

(2)在数量前加“约”或“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如“约1000公吨(about 1000M/T)”。举例:Chinese Northeast soybean 1000 m/T, gunny bag ,Net weight,The seller have the option to deliver 5 % more or less of the quantity contracted, such excess or deficiency to be settled at contracted price.中国东北大豆1000公吨,麻袋装,净重,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计。

第三节商品的包装

按其在流通中的作用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包装(Shipping Packing)和销售包装(Selling Packing)。

一、运输包装标志

为了便于在运输过程中快速、准确地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和损坏货物以及发生伤

害人身的事故,需要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以利于人们操作。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警告性标志(Warming Mark)。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

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发货人的代号、目的地名称、件号、合同号或订单号、重量、包装尺码、生产国别等。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了统一运输标志,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制定了一套标准的运输标志,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目的地;件号。

二、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是指出口商品及其内外包装上都不注明生产地和出口厂商名称,也不注明出口厂商的商标或牌号的包装。采用中性包装,主要是为了适应转口贸易的需要。

三、定牌生产

定牌生产是出口方按进口方的要求生产,并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进口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也称OEM生产。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俗称贴牌生产。

中国出口贸易中,定牌生产出口占有很大的比重,应用中应特别注意商标侵权的风险,规避方法主要是让委托方出具其商标合法使用者的身份证明,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商标侵权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概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一、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和大陆桥运输等。重点掌握海洋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

(一)海洋运输

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和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班轮运费是由班轮运价和货运数量决定的。不同的班轮公会或班轮公司有不同的运价表。等级费率运价(分为1~20个等级)。

在班轮运价表中,对基本费率的计收通常采用下列几种标准:(1)按货物重量计收,运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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