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本科)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09年05月20日 13:33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外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宪法专题(2学分)(6)民法学专题(3学分)(7)刑法学专题(3学分)(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行政法专题(2学分)(11)经济法专题(2学分)(12)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法硕专业背景、培养方向和核心课程情况,

法硕专业背景、培养方向和核心课程情况, 法硕专业背景、培养方向和核心课程情况如下:
法硕专业背景: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从1992年南巡讲话时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到九十年代的中后期,法制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基石,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培养方向:
法律硕士的目的着眼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即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部门工作职业群体。
而法学硕士则主要着眼于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
长期以来,“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都明确规定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即法学硕士),缺乏研究生层次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
法律硕士的引进,为我国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模式。
核心课程情况: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其中细分九大核心课程:基础精讲课程、母题讲解课程、强化提升课程、真题精粹课程、新增热点专项课程(含政英专项)、冲刺串讲带背课程、主观题专项突破课程、考前密训押题课程、考前聚焦点睛课程。
总体特色为:全面包容,讲练结合,注重应试,精准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年制法学背景)(2015级适用)一、专业简介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法学背景法硕曾于1999年停办、2008年复办)的专业学位之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以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者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培养对象通过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考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四、学习年限学制2年。
五、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专业实习为必修课,实习时间为3个月,实习结束时应当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法学本科背景)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六、培养方式(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与研讨为主,同时注重和加强专业实习实践活动。
(三)实行研究生双导师制。
研究生导师由本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内导师,校、院聘任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教授担任校外导师。
校内导师在第一学期安排,校外导师在第三学期安排。
(四)专业实习要求: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2.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3.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4.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6. 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法学院硕士培养方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企业法务、科技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宪法学2.行政法学3.比较行政法学4.行政诉讼法学四、课程设置(见表)五、论文工作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2.开题报告在第五学期完成,选题应为本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开题报告包括问题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
3.开题报告需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4.提出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阶段检查,研究生应撰写论文阶段报告。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按《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执行。
5.论文预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通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正式论文答辩阶段。
6.论文答辩修改完成后,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评审、答辩。
至少在国外重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后才可申请硕士学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刑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具体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刑法学知识及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工作的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学2、犯罪学3、经济犯罪研究4、犯罪心理学四、课程设置(见表)五、论文工作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
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在课程学习期间,不分专业,开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课程。
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应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
2.在硕士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选择有关专业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论文要求突出应用性,并由相应专业的导师进行指导。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
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声明: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教育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1.知识与能力培养(1)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及其演化过程,研究各类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能够批判性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了解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及各类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2.素质与能力培养(1)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具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
(2)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性研究。
(4)具备较好的表达和辩证能力,在公共场合能够娴熟地展示个人观点和见解。
(5)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2.法学专业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3.实践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法律案例分析等;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选择相应领域的选修课程。
四、实践环节1.实习:研究生期间设置实习环节,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工作,提升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科研:研究生期间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完成毕业论文,培养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3.社会服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五、评估与毕业要求1.课程成绩评估: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报告、小组讨论等方面进行评估。
2.实习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估意见进行评估。
3.学位论文评估: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和评审过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4.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实习环节,并通过实习评估;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评审;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
法学院硕士培养方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企业法务、科技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宪法学2.行政法学3.比较行政法学4.行政诉讼法学四、课程设置(见表)五、论文工作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2.开题报告在第五学期完成,选题应为本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开题报告包括问题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
3.开题报告需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4.提出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阶段检查,研究生应撰写论文阶段报告。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按《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执行。
5.论文预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通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正式论文答辩阶段。
6.论文答辩修改完成后,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评审、答辩。
至少在国外重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后才可申请硕士学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刑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具体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刑法学知识及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刑事法学教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工作的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学2、犯罪学3、经济犯罪研究4、犯罪心理学四、课程设置(见表)五、论文工作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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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本科)培养方案
(2016级)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
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
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两年半。
四、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复
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40学分,选修课为20学分,
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8学分。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
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
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双导师制。校内理论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校外实践导师负责解答学生理论与实践上的
困惑,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实践实习。
5、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特
别是实践必修课,可从校外实践导师中遴选一批专家进行深度合作)。
6、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
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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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 必修课(40学分)
科目 学期 学分 主讲教师 课程编号 开课院系
1. 政治 1 2学分
2. 研究生英语 1 2学分
3. 法律英语 2 2学分
4. 法理学 1 2学分
5. 宪法学 1 2学分
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3学分
7. 刑法学 1 4学分
8. 民法总论 1 3学分
9. 物权法 2 3学分
10. 合同法 2 3学分
11. 侵权责任法 2 3学分
12. 知识产权法 3 3学分
13. 刑事诉讼法 2 3学分
14. 民事诉讼法 3 3学分
15. 国际公法 2 2学分
(二) 选修课(从中选满20学分)
16. 逻辑学导论 1 2学分
17. 基础会计 2 2学分
18. 物证技术学 3 2学分
19. 证据法学 4 2学分
20. 法律翻译 3 2学分
21. 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必选) 4 2学分
22. 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含刑法和刑诉法) 4 3学分
23. 检察理论与实务 4 2学分
24. 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 4 2学分
25. 刑事执行理论与实务 3 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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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政法案例分析 4 2学分
27. 行政程序法 4 2学分
28. 政府信息公开法 4 2学分
29. 行政救济法 3 2学分
30. 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含民法和民诉法) 4 3学分
31. 侵权责任法专题 4 2学分
32. 亲属法与继承法 3 2学分
33. 企业公司法 4 2学分
34. 银行法 4 3学分
35. 证券法 4 2学分
36. 保险法 4 2学分
37. 国际金融法 3 2学分
38. 著作权法理论与实务 4 2学分
39. 商标法理论与实务 4 2学分
40. 专利法理论与实务 4 3学分
41. 竞争法理论与实务 3 2学分
42. 环境资源法 3 2学分
4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4 2学分
44. 企业税收法律实务 4 2学分
45. 律师实务 4 2学分
46. 国际私法 3 2学分
47. 国际贸易法 4 3学分
48. 国际投资法实务 4 2学分
49.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4 2学分
特别说明:考虑到开课成本,每门选修课选修人数最低为20人,低于20人该课程本
年度不开设;如果有同学最初曾选择这门课程但最终这门课未能开设,该同学应尽快另选本
年度能开设的其他同类型选修课程。
六、实践必修环节
(12学分)
1 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方法 3 2学分
2 法律文书写作(含诉讼文书与非诉文书) 4 2学分
4
3 法律谈判 4 2学分
4 法律实践I(2个月) 研二暑假 3学分
5 法律实践II(3个月) 5 3学分
特别说明:1、法律实践课程要求:(1)实习单位应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
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的法律部门等;(2)实习须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内
容;(3)实习时间不少于五个月;(4)实习结束后,需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出
具实习鉴定并盖章;(5)法律实践I结束时,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导师提交一份不少于
3000字的实习报告,内容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分析、论文等。2、前三门课程如果可能,
尽可能请校外实践导师上,时间和形式可以灵活,但时效性应予保证。
七、学位论文
(8学分)
学位论文为8学分。学生须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及撰写计划,第五学期参加论文
答辩。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由校内理论导师负责指导,学位论文开题须经主修方向导师
组讨论通过。我校法律硕士目前设立刑事司法、政府法务、民商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共七个主修方向。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
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
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调研报告等。
论文正文应达到2万字以上。
八、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二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或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
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副高或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专家。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授
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