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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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价等程序,以适应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制定和生效的议事规则、制度、办法、规范、细则、指引和规定等各类管理文件,是公司制度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遵行如下指导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从公司整体发展的角度制定全面适用的规章制度体系,各项规章制度间应相互匹配、避免冲突;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相关监管要求和集团等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管理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在保持规章制度相对稳定地发挥效力的同时,也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理念的更新,及时调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但涉及党务、工会、团委工作以及纪检监察的规章制度按照其相关规定管理。

本制度所称“所属各公司”,是指公司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所属各公司在制定制度过程中,需依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不突破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情况下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与公司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及构成

第五条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体系化管理,构建规章制度管理框架。为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位阶,将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划分为三级。

一级制度指公司治理类议事规则及由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衍生出的、公司整体运行所必需的基本制度;二级制度指从一级制度中分离、延伸出来的独立的规范性文件(含规范、办法);三级制度指在具体实施操作时所应当遵循的细则、指引和规定。

公司章程具有最高效力,公司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同公司章程相抵触;公司一级制度的效力高于公司二级制度,公司二级制度的效力高于公司三级制度。

第六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编号代码要完备。

规章制度名称一般由“管理的实施主体+管理的对象、过程、活动名称+文体名称”构成;对于需要试行后再做修订的,可在名称中加上“试行”或“暂行”字样。

公司各级规章制度的“文体名称”规定如下:

“公司一级制度”主要命名为“议事规则”或“制度”;

“公司二级制度”主要命名为“规范”或“办法”;

“公司三级制度”主要命名为“细则”、“指引”或“规定”。

第七条对于名称中需包含“试行”、“暂行”字样的规章制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以前没有制定此方面的规章制度或类似管理文件;

(二)该项规章制度的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该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规章制度的试行或暂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规章制度编制部门应根据其施行效果及时修订,以形成正式规章制度文件。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的结构层次要统一,同一文体名称的规章制度应该采用同样的结构层次,涵盖共性的基本要素,遵照标准的格式要求编写,以便于规章制度的统一管理。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要清晰,各项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有关术语定义、机构职责分工等;

(二)规章制度的主体内容,具体管理要求等;

(三)规章制度实施的有关要求,与该制度相关的其它制度、流程、表单名称,规章制度的附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等内容;

(四)制度制定、解释、贯宣、执行、检查、修编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公司各级规章制度的编码统一采用“两位英文字母+部门名称+制度层级+制度序号+版本号”进行编制,具体遵照本制度“附件1”的编码规则执行。

第三章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分管领导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决策主体。各级规章制度对应的决策审批权限为:一级制度中的公司治理类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批,其他一级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二级制度按管控权限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三级制度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总经理等审批。对于拟新出台制度,如果不涉及新的原则性规定,不论等级,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即可。各决策主体在集团规章制度管理中的职责分别为:

(一)公司董事会职责:

1.审批相应权限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主要为公司治理类议事规则;

2.授权董事长签署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的规章制度。

3.审批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管理方案;

4.审批相应权限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类议事规则以外的一级制度及部分二级制度;

5.审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其它重大事项;

6.授权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1.审核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修编方案;部分一级制度;

2.审批相应权限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二级制度;

3.授权总经理签署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

(三)分管领导职责:

1.审核各分管职能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修编方案;

2.审批、签署相应权限范围内的制度,主要是公司三级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规章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部门,其承担以下职责:

(一)起草或修订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或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由本部门制度衍生出的二级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三)根据要求参与审核、会签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年度向风险管理部提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五)结合管理需要适时提出规章制度修订建议,向风险管理部上报规章制度需求情况,推动规章制度动态化完善。由风险管理部向集团统一报送。

第十二条纪审监察部从纪检监察角度提出年度规章制度评价报告,同时每半年一次,并在公司经营环境、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将发现的有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经营管理部。

纪审监察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对各部室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有关部室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在开展各类审计工作过程中,对发现所属公司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自身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交给风险管理部及相应的制度责任部门。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是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安排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修编方案进行汇总;

(二)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参与制度的会签工作;

(三)督导实施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工作,进行规章制度培训情况

检查;

(四)根据责任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年度执行效果自评报告,并结合纪审监察部的年度规章制度评价报告及定期或不定期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反馈,发布公司年度规章制度管理综合评价报告,责令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五)负责规章制度文件的归整和建档工作;

(六)负责有关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跨部门制定或多部门联合出台的规章制度,要根据规章制度的编制主体和主要内容确定规章制度的主责部门,并由主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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