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备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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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 任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 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 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 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
•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 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使用机械设备,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环境 保护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须公告附近 居民。
2、《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领域的纫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 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 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肆从业人员实现 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 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 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大家好
欢迎参加安全生产法律培训 我们共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愿我们的企业一路走好 主讲:徐国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 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 成。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 (5)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 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 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设法规课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课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 人 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第三节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建设工程物资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五、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二)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 求 (三)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 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 建设 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3年。 延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 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 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施工单位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相关单位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安全事故救援与处理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法规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2011年10月8日,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项目在建的地下车库在浇筑顶板混 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2011 年全国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
立法概况
《安全生产法》,2002.11.01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02.0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领取条件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 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义务
勘察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设计单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 设计单位对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提出建议
监理单位的安全义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报告安全隐患 依法监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概念
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 周边环境的破坏。
范围
背景:建筑业安全事故数量居高不下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 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 重伤。

工程监理第7章PPT课件

工程监理第7章PPT课件

第7章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7.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 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 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7章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8.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 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 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 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 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 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 动。所以,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 分之一,也是确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监督力量。
第7章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7.1.2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
第7章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2. 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参与预防和治理不安全因素一 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 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发挥职工的积极性。 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 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建设法规》课件 第七章

《建设法规》课件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The end !
量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施工风险控制的方式有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1.1 •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 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系列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 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1.1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 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工程建设施工法规的立法现状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的建设施工法律、法规
1.1
第二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程建设施工许可
• 建筑许可的概述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 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的表现方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 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课件

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课件

建筑法规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 性,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 故的发生。
建筑法规要求建筑工程符合环 保要求,推广绿色建筑、节能 建筑等新型建筑模式,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
0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型建筑模式的发展。
建筑法规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市场准入与资质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建筑法规规定了从事建筑设计 、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的资质条件和市场准入要 求,确保市场主体具备相应能 力和水平。
建筑法规明确建筑工程的质量 标准、验收程序和质量责任, 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 工程质量。
探讨企业在建筑活动和安全生产过程中可 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 对措施。
02
建筑法规概述
建筑法规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建筑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总称,是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 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
目的
建筑法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 度课件
目录
• 导言 • 建筑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建筑法规与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关联 • 案例分析与实践 • 总结与展望
01
导言
课件目的和背景
目的提高学员对建筑法规和建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法 律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背景
05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工 程 建 设 法 规
七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
7.2.1.3 企业负责
建设活动的主体是建设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安 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这里所指的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 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活动主体的安全生产 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①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 线资料,这是《建筑法》第40条的规定。建筑施工活动 ,尤其进行地基基础工程建设,易造成地下管线的损坏
七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
7.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7.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 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它包括建筑生产 过程中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 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 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工 程 建 设 法 规
七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有: (1)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 (2)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 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审批,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 设施审批; (3)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单位资质审 批;
工 程 建 设 法 规
七 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安 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 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广大建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 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规章制度得 到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即,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把握主要负责 人的含义(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第二、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P201), 重点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总643, 专32,劳分2)。 第三、把握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把握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批评、检举和控告)。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或其 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 )。 A.应急救援人员 B.单位主要负责人 C.从业人员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特种作业人员 【答案】BDE 本题考核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8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应具备的12项条件(教材197页记关键词:制度、资金、 人、两考核、培训、保险、现场、防护、预案、救援、其 他)。在取得条件中,要注意应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哪些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要把握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的主体、对象,注意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区别。前者 申请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后者是建设单位;前者是不同的 施工企业分别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后者申请的对象是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办理延期手续的 时间(3年有效、提前3个月、3年延期)。把握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规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需变更后10日内)。 (3)政府监管。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不要把先后顺序颠倒。注意暂扣吊销 (不具安全生产条件)、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颁发 的、越权颁发的、违反程序、不具备条件的、其他)的情 形。

第7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第7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06年2个单选,07年1个多选,09年1个单选。

1Z301111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掌握三个层次,即那些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法律意义。

(06单、07多、09单)1Z301112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1.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机构,包含:不一致阶段的不一致监督机构(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能够采取重点检查、抽查与专项检查的方式。

2、监督检查的内容(略)1Z301120环境保护法06年3单选,07年1个单选1个多选,09年1个单选1个多选lZ30112l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与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与评估,提出预防或者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计策与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务必有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ppt课件

7.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返修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 的建设工程两种情形。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 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 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 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7.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
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7章
7.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一是谨慎选择生产供应厂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
土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 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第7章
7.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严格工序质量 检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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