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所有阶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建筑工程的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它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安全生产法律。
它规定了对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营者,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而言,它主要强调了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案。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_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022 现行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主席令第46 号2022 年4 月22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 号2022 年8 月31 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2003 年11 月12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 号2022 年2 月25 日5、建造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 号公约2001 年10 月27 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 号2、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3、关于开展建造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2]248 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3183 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2]5 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0 号三、安全技术1、建造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2000 年8 月21 日3、建造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造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 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 号2022 年6 月14 日5、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 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22]254 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04 年1 月7 日2、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2004 年6 月29 日3、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22]121号4、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 号5、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2]91 号6、建造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2]75 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 号令2022 年5 月24 日五、建造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2022 年1 月14 日修改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2022 年1 月8 日3、建造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2]76 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 号2022 年10 月28 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2022 年7 月17 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2022 年7 月17 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 号2022 年7 月17 日5、民用建造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2]46 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2022 年1 月19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2004 年12 月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2022 年2 月28 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22]223 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 号2022 年5 月29 日九、安全费用1、建造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369 号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 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2022 年8 月27 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 号2001 年10 月27 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0 月20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 号2022 年12 月28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 号2022 年9 月3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 号2022 年4 月24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 号2022 年7 月8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 号2022 年12 月31 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2 月8 日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号2022 年4 月27 日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 号2022 年4 月27 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号2005 年7 月8 日13、建造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2]255 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221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22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8010-202217、建造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22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2022 年3 月28 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 号2022 年9 月1 日修订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号2022 年12 月22 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2022 年3 月20 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2022 年5 月27 日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造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22]257 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 年4 月21 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22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号2022 年8 月30 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22]62 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2022 年9 月25 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2022 年11 月9 日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 号2022 年1 月16 日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222、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2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2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造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2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3、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224、建造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225、建造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2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造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22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2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223、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22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造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建造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223、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22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22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2五、脚手架1、建造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222、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223、建造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224、建造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225、建造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22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22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22六、模板1、建造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2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22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22七、建造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2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223、建造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22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22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7015-2022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22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2211、建造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 14-015-2002 1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22 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22 14、钢丝绳夹GB/T 5976-2022 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2 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 17、起重机械危(wei)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 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22 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 、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22 20、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21、建造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22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22 八、危(wei)险作业1、建造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2、缺氧危(wei)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22 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4、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2 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22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GB 18218-2022 7、常用危(wei)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 1995 8、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9、建造涂装安全通则AQ 5210-2022 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22 2、安全带GB 6095- 2022 3、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22 4、安全帽GB2811-2022 5、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22 6、建造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22 7、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2022 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 2022 6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22 10、建造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22 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22 12、安全色GB 2893-2022 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2 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造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22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2022 十二、暂时建造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暂时建造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22 2、建造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22 十三、建材物流1、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 4246-2022 7。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保障建筑工程运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节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脚手架、防护栏杆等。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 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 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 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 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发包
•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 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 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
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资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设工程的业主或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安全生产环节的责任,并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
第三章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章作业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建筑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做好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设备和工具,防止因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组织消防演习,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建设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安全设计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进行设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中的主要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等重要工程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综合评价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出具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公路、水利、交通、电力、矿山等各类工程。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优先保护、风险控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条任何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建设情况;4、高风险作业工艺和防护措施;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担任安全监管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高风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拆除作业等,施工单位应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建立灭火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格、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火灾防控设施设置要求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 (1)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 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 (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 (3)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
、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8.2.3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应急救援预案 • 处罚、处理制度
• 2.施工单位
• 应急救援预案 • 伤亡事故及时报告 • 保护事故现场
8.2.4违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 法律责任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建设单位 • 3.勘察、设计单位 • 4.工程监理单位 • 5.施工单位 • 6.设备供应单位 • 7.建设工程生产有关人员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8.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
• 2.安全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
• (1)新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 • (2)岗位安全培训 • (3)操作人员的培训 • (4)变换工地的安全培训 •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8.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8.3.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005年7月21日,广州海珠广场工程 发生基坑坍塌重大安全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8.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是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
实到具体负责有安全管理责 任的人员和有关单位身上的 一种制度。
• 具体包括:
–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 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 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
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考核
8.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外伤害 保险制度
• 建设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 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 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 付保险费。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 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 止。
8.2.1建设工程主体单位的安全责 任
•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 (1)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2)不得提出不合规定的要求 • (3)编制概算要包括安全环境和安全措施的费用 • (4)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施 • (5)申领许可证时应提供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 (6)拆除工程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
• 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 (1)按强制性标准勘察 •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 (1)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2)发现安全隐患要整改、停工、报告
• 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 (1)主要负责人
• (2)项目负责人
•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
8.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概述
8.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念
•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 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 要避免人员、财产的 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 破坏。
•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 全行为是造成安全事 故的最主要原因。
2007年11月19日中午1时左右,武汉天兴 洲大桥铁路南岸引桥工地突发事故,5名工人 在作业时,浇筑用的模板突然倒塌,5人坠入 旁边的水坑中,造成1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 伤。据悉,事故原因是螺丝没有固定好。(长 江商报)
8.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的立法
主要法律法规:
现状
• 20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 2003.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
• 2004.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
• 2007.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8.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方 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带责任。
• 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 • 1)施工前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 4)施工现场布置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 5)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 5.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8.2.2建设工程安全建设监督管理
•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3.发放许可证需审查施工安全措施 • 4.委托给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7.国家对严重威胁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
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 3.从业人员的责任
•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 理能力。
• (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1.7伤亡报告和责任追究
• 四不放过:
•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 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 责任人不受到查处不放过
•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2.生产经营单位 • 3.中介机构
8.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