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当前面临的问题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中国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全面发展。
1. 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独立性不够,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企业,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公正的情况。
要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监督,减少外部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2. 法律适用不规范在一些领域,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和统一解释,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
3. 法治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威胁到法治的实现。
为了提升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公民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建设中,问题难以避免。
反工作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廉洁。
5. 法治体系落实难度大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相关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落实并不理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
总结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有许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要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提高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000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然而,当前我国法制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如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司法体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下面就从以上几个层面展开,分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我国法治观念的普及度和深入程度还有待提高。
一些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深入,对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缺乏充分认识,导致他们在现实情境中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
这种情况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教育和传媒。
在教育方面,应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为青少年和社会人群注入正确的法治观念,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
而在传媒方面,应该注意倡导社会正义的宣传,加强法律宣传的力度,让公民普及理解法规。
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法律法规相对偏多,但难以面面俱到,有时候难以保护公民权益,有的还存在矛盾和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和需求。
为此,应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条文和细则,并及时删减不适用的内容。
在完善法规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应用、跨区域的法律配合、劳动合同法等,以确保尽可能公正的解决有关问题。
三、司法体制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优化的关键。
然而,我国司法体制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比如审核制度不够完善、司法程序不够透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阻、案件处理效率较低等等。
要优化司法体制,需要从制度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下功夫。
首先,可以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和优化,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和审查制度,加强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次,可以调整和优化司法流程,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纠纷的产生。
综上所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需要从法治观念、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入手解决。
法治建设问题的整改策略

法治建设问题的整改策略法治建设问题的整改策略1. 引言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法治建设问题的整改策略进行探讨,以期为加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2. 现状分析我们需要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法律制度逐步健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执法不严、执法漏洞、不透明等问题;法律执行不力,执行机构缺乏效率;民众对法律的意识不够强烈,法制教育不足等。
3. 整改策略为了改善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整改策略:3.1 加强执法力度和效率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要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培养更多专业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建立健全执法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2 推进法律执行机构改革法律执行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需要推进法律执行机构的改革,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可以探索建立统一的执行机构,加强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的行为严肃追责。
要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3.3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可以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3.4 完善法律制度和法规在进行法治建设整改时,还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和法规,填补法律漏洞,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要加强法律的解释和统一适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可预期性。
4.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法治建设问题的整改策略进行探讨,可以看出,加强执法力度和效率、推进法律执行机构改革、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和法规是改善我国法治建设问题的有效途径。
然而,要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还需要持续加大力度,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
中国法治发展的困境和路径

治 问题上都得 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相反 ,一些国家政局动荡,社会 混乱,可谓 “ 人存政举 ,人亡政息”,这无不与其法治不 彰有密切关 联 。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我们 既吃过 了破坏法治的苦头,也尝 到 了法治昌明的甜头 。历史深刻启示我们 ,要实现国家长 治久安 ,民 族兴旺发达和人 民自由幸福,必须将法 治贯彻到治 国理政的各方面和 全 过程 。 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中国的法治开启 了新征程 ,并取得 了 长足的发展进步。但法治发展到今天遇到了从未有过 的问题,这样 的 问题使我们处在 一个十字路 口。毋庸置疑的是 ,法治必须坚持,人治 不可重演 。经过2 O 多年 的努力 ,我国初步建立 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那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 步建立 ,我们是否因此 而一劳永逸,在立法层面上轻松踏上旅程,无事可做呢 ?事实上,尽 管当前我 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 说它已经十分完善还为时
法治论坛
中国法治发展 的困境和路径
马 旭
安庆 2 4 6 0 0 1 ) ( 安无 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 国
弱 。 ” 综观 世 界 近 现 代 史 , 凡 是 顺利 实 现 现 代 化 的 国 家 ,在 法 治 和 人
一
现代 化,运用法 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解决人 民的怨气 ,实现人 民的愿
望。
法 治是一种崇高 的社会理想,更是伟大 的社会实践 。必须鼓足勇 气直面法治发展所面 临的挑 战,将法治建设继续推 向前进, 以法治减 少社会动荡 ,适应新常态,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
如上分析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众多义务 ,比如修缮义务,但 是 ,私人权利与利益却受到 限制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历史建筑,一般 说重点应是外观,保护它对于历史文化街 区的历 史风貌的贡献;为了 鼓励继续使用,以利文化 的传承 ,室 内可以做一些 改变 ,以适应现代 生活的需要。[ 3 ] 因此 ,规划部 门应保护历史建筑 公共性的部分 ,放宽 对 内部改造的要求,以适应现代生活需求。而为 了达到历史建筑所有 人的产权利益与公众利益上 的平衡 ,也可设立公共地役权 。通过公共 地役权的设定,由公权机构和私权所有人协议,基 于对历史风貌建筑 的利用程度的差异,双方协议补偿 ,一方面可以化解保护历史风貌建 筑和保障私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 ;另一方面,可 以解决 历史风貌建 筑 的属 性和利用程度的 巨大差异所 导致 的补偿标 准不一的状况。 [ 4 ] 对历 史建筑设立公共地役权 ,能够对历史建筑的所有人 的行为进行限 制,保护公共利益;同时,公共地役权作为一种权利,充分尊重 了历 史建筑所有人 的利益 ,从而实现 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2024安全生产法内容

2024安全生产法内容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单介绍2024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概述:2024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作为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复杂产业结构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压力。
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安全生产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失,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回应社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期望,我国政府于2024年通过了新的安全生产法。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律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同时,该法律还对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实施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通过2024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水平将得到提升。
然而,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来,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安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文明建设,以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更大保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和安排方式,它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具体来说,文章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引言部分: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端,它应该简要介绍文章的主题和背景,引起读者的兴趣,并概括性地提出文章的目的和重要性。
在本篇文章中,引言部分将包含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2. 正文部分:正文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它根据主题和目的展开论述。
在讨论2024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讨论:2.1 背景介绍:在这一部分中,可以介绍2024安全生产法的制定背景和原因。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一、安全生产事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事关构建和谐社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以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新一届政府,在理论上有两条建树:一是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二是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两项重大的理论建树与安全工作关系都非常紧密。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和谐社会包括六个方面含义:和谐社会要民主法治,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法治安;和谐社会要公平正义,首先是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生存的权利;和谐社会要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只有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家庭才能幸福安康。
和谐社会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生产活动要适应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就要受到事故的惩罚。
所以,关于和谐社会的六大因素,我觉得和安全生产都是紧密挂钩的,牵涉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牵涉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牵涉到是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就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江泽民同志讲的三句话,即"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生动、形象地阐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出台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断健全。
2000年成立国家煤监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监局,今年又把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各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
三是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像去年搞的治理超载超限,实践证明,很多公路交通事故都是超载超限造成的,公安部、交通部抓这项工作,尽管社会有些不同看法,但实践证明是对的,经过治理以后,安全状况好转,公路运输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对法治建设的相关调研,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引言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二、问题分析1.民众对法治的认识有待提高。
部分人对法律法规的知识掌握不到位,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有偏差。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违法乱纪、漠视法律的现象,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2.法律执行存在不足。
尽管我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
3.司法公正问题仍然存在。
尽管司法体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关系司法”、“暴力司法”等不公正现象,影响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4.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改进。
有些法律法规制定或者修订时缺乏实践经验的参考,导致其实施效果不佳,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建议与措施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在教育领域加强法治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
2.改进法律执行机制。
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加强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执行效率,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
3.加强司法体制。
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涉及重大社会利益和民生问题的案件的审理监督,消除司法不公现象。
加强法官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注重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结论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于实现国家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面临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改进法律执行机制、加强司法体制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等措施可以有效推动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安全生产

我国安全生产
《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及挑战》
我国安全生产是一个与国家发展和国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管执法力度还不够强大。
这就容易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管理,甚至采取违法违规的行为。
其次,我国安全生产文化尚未树立起来,安全意识还不够强烈。
一些劳动者和企业主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导致一些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不小的损失。
再次,新型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比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新兴产业、新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因此,要解决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的种种挑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化;广大劳动者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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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以及需要解决的当前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正逐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
一、从人治观念转变到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制定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构建了相应的制度。
但是,由于传统行政法制建设的观念主要是人治,因此,传统行政法制基本上是“人治底下的法制”。
有法制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统一。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法治观念。
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要依法行政而非依行政命令行政;当领导人的意志与法律相冲突时,应服从法律,这一特点也表现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
二、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力和权利并重
计划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依靠政府来配置社会资源,所以传统安全生产的立法也必然重视行政权,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对象,只能消极服从行政命令。
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只是有限政府。
因此,对传统安全生产立法的权利(力)结构逐步进行了调整,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利、权力并重,成为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转折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比较好地兼顾了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三、准确把握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简化的程度
在推行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新界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权,逐步由管制行政变为服务行政。
需要注意的是,简化政府职能也要有一个度。
由于现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政府职能并非越少越好,适度的政府职能对于推进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职能的转变应是一个层层推进、依次展开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否则就可能出现管理真空,造成社会无序和动荡,阻碍社会发展。
因此,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准确把握政府职能简化的程度,又要掌握最佳的政府职能转变速度,使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协调一致。
四、制约、激励兼顾
我国传统安全生产法制作为行政管理的工具,旨在保障行政权、约束相对方权利。
近几年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从单纯的约束机制转变为约束与激励兼顾的现代行政法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
基本上摆脱了过去那种只约束相对方权利、不制约行政权的单方面思维,开始注重双向制约;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有了一定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成功运用。
但是,机制完善工作仍将是我国较长时期内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如何在有效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违法行政的同时,有效地激励相对方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行政,是安全生产行政法机制完善的重点所在。
五、从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转变为实体与程序、过程与结果并重
我国传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发展明显不平衡:一是监督行政法律规范弱于行政管理规范;二是行政程序规范弱于行政实体规范;三是过程正当性的行政法律规范弱于结果正当性的行政法律规范;四是宏观调控立法弱于微观规制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问题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
程序与实体、过程与结果都是行政法制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整体推进、全方位进行,不能有轻有重,任何偏废都不利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正常进行。
重视和实现安全
生产监管执法的程序和过程,是保证依法行政的必要环节,也是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
我们既要大力完善行政程序制度,防止行政主体滥用任意性程序侵犯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放松行政实体法律制度建设,避免实体与程序的脱节;既要注重发展行政过程中的监督、引导制度,又要强化对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责任的追究。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的平衡,才有助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虽然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生产依法监管的水平明显提高,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保障,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安全生产法制改革的使命已经完成。
事实上,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仍然需要完善,政府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很多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仍然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参与来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法制的进一步改革。
近阶段,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快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制度建设自始至终都是法制建设的核心。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过程,基本上就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的过程。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要抓两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加速规范创制,填补法律空白;二是要继续完善现有立法,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
在加速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致力于以下几点:一是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改变安全生产监管行政程序规范散见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的现状。
安全生产监管程序法律化有助于明确相对方的程序性权利与行政主体的程序性义务,有利于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
二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行政法律制度,更加有效地预防、纠正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加速安全生产法制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进程。
三要加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的规范创制与修改工作,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需要。
第二,努力克服部门保护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制统一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发展中,不仅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受到部门保护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立法中,由于受到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主义的驱动,“立法谋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当前,迫切需要通过行政法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行政务公开,全面、深入地贯彻执行法制统一原则,努力克服部门保护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
第三,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
民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立法听证与行政决策(决定)听证;二是通过其他渠道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地评议政府的活动。
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而言,广泛听取公众和方方面面的意见,有助于缓解立法过程与行政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尽可能增加立法决策与行政决策的理性,从而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能够得到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目前,虽然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推进民众参与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是,在参与范围、参与程度、参与积极性、参与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如何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推进民众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应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第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协调发展
在现代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除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外,还有依法成立的、具有部分安全生产监管职权的、或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公共行政主体趋向多样化,公共权力趋向社会化。
这些具有不同程度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单位或组织,具有双重角色。
一方面它们是在法定的特定领域内享有公共管理权,因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另一方面这些组织又要接受政府管理,因此它们又是行政管理的相对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行政的范围会逐渐缩小,公共治理的范围会相应地扩大。
因此,如何处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政府管理与公共治理相结合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