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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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作,因此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该法规,建设单位有责任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包括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该规定明确了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安全生产评价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规范。

根据该办法,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程序,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六、《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该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规定》明确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所有阶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建筑工程的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它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安全生产法律。

它规定了对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营者,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而言,它主要强调了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案。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_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_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022 现行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主席令第46 号2022 年4 月22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 号2022 年8 月31 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2003 年11 月12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 号2022 年2 月25 日5、建造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 号公约2001 年10 月27 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 号2、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3、关于开展建造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2]248 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3183 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2]5 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0 号三、安全技术1、建造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2000 年8 月21 日3、建造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造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 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 号2022 年6 月14 日5、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2]87 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22]254 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2004 年1 月7 日2、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2004 年6 月29 日3、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22]121号4、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 号5、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2]91 号6、建造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2]75 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 号令2022 年5 月24 日五、建造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2022 年1 月14 日修改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2022 年1 月8 日3、建造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2]76 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 号2022 年10 月28 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2022 年7 月17 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2022 年7 月17 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 号2022 年7 月17 日5、民用建造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2]46 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2022 年1 月19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2004 年12 月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2022 年2 月28 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22]223 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 号2022 年5 月29 日九、安全费用1、建造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369 号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 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2022 年8 月27 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 号2001 年10 月27 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0 月20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 号2022 年12 月28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 号2022 年9 月3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 号2022 年4 月24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 号2022 年7 月8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 号2022 年12 月31 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2022 年12 月8 日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号2022 年4 月27 日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 号2022 年4 月27 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号2005 年7 月8 日13、建造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2]255 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221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22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8010-202217、建造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22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2022 年3 月28 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 号2022 年9 月1 日修订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号2022 年12 月22 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2022 年3 月20 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2022 年5 月27 日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造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22]257 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 年4 月21 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22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 号2022 年8 月30 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22]62 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2022 年9 月25 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2022 年11 月9 日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 号2022 年1 月16 日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222、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2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22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造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2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3、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224、建造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225、建造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2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造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22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2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223、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22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造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建造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223、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22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22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2五、脚手架1、建造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222、建造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223、建造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224、建造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225、建造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22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22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22六、模板1、建造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2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22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22七、建造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2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223、建造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22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22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7015-2022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22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2211、建造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 14-015-2002 12、建造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22 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22 14、钢丝绳夹GB/T 5976-2022 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2 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 17、起重机械危(wei)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 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22 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 、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22 20、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21、建造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22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22 八、危(wei)险作业1、建造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2、缺氧危(wei)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22 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4、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22 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22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GB 18218-2022 7、常用危(wei)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 1995 8、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9、建造涂装安全通则AQ 5210-2022 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22 2、安全带GB 6095- 2022 3、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22 4、安全帽GB2811-2022 5、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22 6、建造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22 7、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2022 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 2022 6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22 10、建造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22 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22 12、安全色GB 2893-2022 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2 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造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22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2022 十二、暂时建造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暂时建造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22 2、建造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22 十三、建材物流1、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 4246-2022 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44号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3.在《安全成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7.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1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2.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保险费。

17.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P5 2.1法律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建筑法》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

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建筑法》还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P6《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会服务监督。

P9《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种行政处罚。

P10 2.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

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

一、《建筑法》《建筑法》于1998年3月1一开始执行,共有25条涉及安全生产,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共有16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有9条。

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和五个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一个方针在第36条中已明确写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这次是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

2.两个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分工的关系;另一个是要解决好“扰民”与“民扰”的关系问题。

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就是说,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预和阻挠,否则就是违法。

3.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2)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是:○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2、《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

3、(《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种,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7、下列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选项是(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8、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子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9、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1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1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3、(《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于1999年2月3日由原建设部第66号令发布,其制定目的是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14、(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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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第二章主要考点:1、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3、《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4、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5、《行政处罚法》设定了: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种行政处罚。

6、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7、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应当承担的三个方面的安全责任:一是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工伤保险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违章操作,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延期3年。

13、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4、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

15、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强制性行业标准1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18、《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主要内容: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也称167号公约或称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为建筑施工安全卫生的国际标准。

19、于2001年10月27日由我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成为国际上实施167号公约的第15个国家。

第三章主要考点:1、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具有:①、法定性;②、法律关系主体违法;③、法律责任的大小同违法程度相适应;④、法律责任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或部门认定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一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特别重大事故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7、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习题考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人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6、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8、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0、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

1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资应当纳入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概算。

1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多选题1、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A 、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D、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必须:A、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B、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C、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D、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安全生产事故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进行分包的:A、责令改正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D、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E、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A、C)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时(ABCD)A、应当编制拆装方案B、制定安全施工措施C、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D、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国家对(ABCDE)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A、矿山企业B、建筑施工企业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D、烟花爆竹生产企业E、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AB)A、除免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B、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8、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患职业病的C、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D、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伤亡的C、自残D、自杀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下列资料: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合格证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该(ABCDE)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D、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E、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B、出租单位应对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C、出租单位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D、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13、下列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的是(ABC)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C、参加工伤保险1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ABCD)A、迟报B、漏报C、谎报或者D、瞒报1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ABD)A、做出标志B、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D、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16、事故调查组应(ABCD)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判断题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属于法律的范畴。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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