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政法干警考试行测常识之行政赔偿的概念和范围
第九章 行政赔偿

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者直接审查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 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指 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 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4.检察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 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 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这些组织的职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国家应当负责赔偿。 受害人请求赔偿,应当以这些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行政时赔偿义务机关。当行政机关 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引起赔偿责任的, 应由委托的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充当赔偿 义务机关。即使受委托组织超越了委托权 限,违法滥用该委托权力,委托的机关仍 然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各项法律责任。
三、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肯定性规定 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指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 誉权等。身份权指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侵犯下列人身 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承担 赔偿责任。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 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九章国家赔偿
一、基本概念
1.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 3.司法赔偿 4.刑事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违法+结果原则、 违法 结果原则、有条件的结果原则 结果原则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 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 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 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1)

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1)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1、概述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赔偿标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
2、行政赔偿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赔偿是一项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特点是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救济。
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点:- 行政赔偿由国家给予,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行政赔偿生效前,行政相对人无法通过司法诉讼主张权益;- 行政赔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涉及到赔偿的种类和金额等方面的问题,下面将就这些方面来详细解析。
3.1、赔偿种类我国行政赔偿标准涵盖了多个赔偿种类,包括:- 财产损失赔偿:当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非财产损失赔偿:当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予以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等赔偿形式;- 合法权益恢复赔偿: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采取恢复原状等方式进行赔偿。
3.2、赔偿金额行政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和确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 实际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等;- 损害后果: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行政行为对被损害方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如身体伤害、名誉受损等;- 社会效益:考虑到行政赔偿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赔偿金额可能还需要进行适当的限制。
4、附件本文档关于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附件2:行政赔偿案例分析- 附件3:相关文献资料5、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具体或抽象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 行政相对人:指受到行政行为制约、限制或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司法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定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或维护权益的方式;- 财产损失: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上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非财产损失: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权益、尊严等非经济方面所受到的损害;- 合法权益: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三、行政赔偿诉讼
(一)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受理 Nhomakorabea(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管辖
(三)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四)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五)行政赔偿案件的执行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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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行政追偿程序
一、行政追偿的涵义 二、行政追偿的性质和形式 三、行政追偿要件 四、行政追偿的范围和标准 五、行政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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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国家赔偿责任,简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如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及意义 二、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 三、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四、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五、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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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 (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偿,即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
的。
3、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
论行政赔偿的范围

社会文化探析论行政赔偿的范围唐 任【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尤其是行政管理职能得以拓宽,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对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法人、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
笔者从行政赔偿的具体范围和近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一浅显地探讨。
【关键词】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制度一、行政赔偿范围基本原理(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①行政赔偿范围可以说是行政赔偿中的核心内容。
行政赔偿范围有两层含义,它既包括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也包括国家对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二)行政赔偿范围的特点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意义是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哪些事项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意义是赔偿损害的范围,即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
西方国家一般在第二个意义上使用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而我国国家赔偿法使用的是第一个意义上的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
因此,这里采用第一个意义上的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
行政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的首要环节,其意义表现在:(1)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受害人行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
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即意味着界定受害人享有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的界限。
只有法律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才享有相应的请求权。
(2)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范围。
对于法律规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代表国家对受害人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给予行政赔偿救济,不得拒绝或推诿。
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可能会接触到和行政赔偿这两个概念,也有可能就是其亲身经历的。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人们并不了清楚这两个名字到底是什么含义。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我国的《》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二、行政赔偿的特征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
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
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赔偿原则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违法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造成损害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
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利于相对人的违法减免税,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剥夺的是相对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其次,行政侵权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如不举行听证但未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或者该行政损害不是由该行政行为造成,如由于相对人本人过错造成,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 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 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利于相对人的违法减免税, 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剥夺的是相对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其次,行政侵权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如不举行听证但未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或者该行政损害不 是由该行政行为造成,如由于相对人本人过错造成,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 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 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关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与范围问题。执行职务是产生行政赔偿的条件之一,但对“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与 范围,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认为在今后制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职务行为 的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职务行为本自的行为,还包括与职务行为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如为执行职务而采取不法 手段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目的所为的行为以及执行职务时间或处所内所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职务行为 的标准应采取客观标准。
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 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 法,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含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
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及计算⽅式国家赔偿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运⾏中的⼀项基本制度,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重要的作⽤。
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及计算⽅式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为⼤家整理分析相关知识。
⼀、⾏政赔偿范围1、⾏政机关及其⼯作⼈员在⾏使⾏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权情形之⼀的,受害⼈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由的⾏政强制措施的;(⼆)⾮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法⾮法剥夺公民⼈⾝⾃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以殴打、虐待等⾏为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为。
2、机关及其⼯作⼈员在⾏使⾏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的,受害⼈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为。
3、于下列情形之⼀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政机关⼯作⼈员与⾏使职权⽆关的个⼈⾏为;(⼆)因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为致使损害发⽣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1、⾏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作⼈员在⾏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权情形之⼀的,受害⼈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罪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罪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罪,原判刑罚已经执⾏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以殴打、虐待等⾏为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法领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本文将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概念、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治理能力的体现,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整行政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2. 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进行,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条件。
(2)平等原则: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特定的权利主体。
(3)补偿性原则:行政赔偿应当以补偿受损失的权益主体为目的,追求经济、物质上的补偿。
(4)合法性原则:行政赔偿必须在行政行为侵权的事实清楚、权益主体受损的损失明确、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确认的基础上进行。
二、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是保障权益主体获得合理、公正补偿的重要环节。
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阶段:当权益主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证明损失的证据、行政行为的证据等。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告知申请人。
3.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涉及的事实和责任,评估损失的程度。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法律规定和行政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决定给予赔偿,应当明确赔偿的方式、金额等具体内容。
5. 履行阶段: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及时予以履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权益主体可以采取诉讼等合法途径强制执行。
三、行政补偿的概念与原则1. 概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消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和组织进行的损害而采取的补偿措施。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述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有时,行政行为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就涉及到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问题。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虽然都旨在对公民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弥补,但它们在性质、适用条件、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行政赔偿,简单来说,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也就是说,只有当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公民造成了损害,公民才有权利要求行政赔偿。
例如,某公安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错误地对公民进行拘留,导致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这时候公民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个方面。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虐待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如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有相应的规定。
与行政赔偿不同,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关键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却给特定的公民或组织造成了损失。
比如,为了修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依法征收了公民的房屋和土地,这种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给被征收者造成了损失,政府就需要进行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等。
行政补偿的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实物补偿、安排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等。
行政补偿的标准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保障被补偿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行政赔偿通常需要公民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公民对赔偿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讲解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讲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或多或少都听说过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这两个概念,但对于它们的具体含义、区别以及适用情形,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首先,咱们来看看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做错了事,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出钱来赔偿。
比如说,警察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无辜的人抓起来关了几天,这就侵犯了这个人的人身自由权。
这个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工资收入的减少、精神上的痛苦等,就应该由国家进行赔偿。
那么,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般来说,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有行政侵权行为的存在,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确实做了违法的事情;第二,要有损害事实,就是说老百姓确实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了损失;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老百姓的损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第四,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为时要有主观过错,比如故意或者过失。
接下来,咱们再说说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与行政赔偿不同的是,行政补偿是针对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比如说,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政府依法征收了一些农民的土地。
虽然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遭受了损失,这时候政府就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范围通常包括财产损失补偿、人身损害补偿等。
财产损失补偿可能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人身损害补偿可能包括因执行公务导致身体受伤的补偿等。
那么,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有哪些区别呢?第一,引起的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而行政补偿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引起的。
第二,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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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范围
政法干警是指由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起的,一次集公务员,高考(或考研考试)为一体的入学考试。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政法干警招录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在政法干警行测考试中,常识知识是必考题型,所以,做好行测常识的复习好掌握,是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的必要条件,接下来,中公行测频道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行测常识之行政赔偿的概念和范围,帮助大家一起复习行测知识。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二、构成要件
1.行政职权行为非法侵权。
2.存在确定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与行政职权非法侵权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
4.行政职权非法侵权行为及其造成损害事实不在法定豁免之内。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侵犯下列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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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