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置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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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以产业投资为主要形式的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其参与产业整合、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作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产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创新需求,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产业投资基金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策略1.目标: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促进产业整合,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2.策略:(1)投资范围:重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优质企业,关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

(2)投资模式:采取股权投资、产业并购和风险投资等多种投资模式,鼓励资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3)风险控制:设立专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加强尽职调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资金安全。

(4)退出机制:合理设置退出机制,包括IPO、支付宝、类型B股和转让等多种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三、基金管理1.拟设立基金规模:100亿元人民币。

2.基金管理机构: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行业专家和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和退出工作。

3.投资者要求:个人投资者需符合符合公司投资者准入标准,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和注册资产证明。

四、基金募集1.募集对象:境内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2.募集方式:采取公开募集方式,通过邮寄、网络平台等形式发布募集公告,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产业并购,同时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

五、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1.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根据基金策略和市场状况,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2.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

六、退出机制1.IPO: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进行IPO,以实现投资回报。

中国项目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项目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国产业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中国项目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或者两者共同出资设立,以支持我国境内项目产业发展为目的,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并通过投资活动获取收益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产业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二)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

(三)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产业基金风险可控。

(四)社会效益原则:支持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四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二)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三)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四)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能力;(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第五条产业基金的设立,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产业基金备案申请书;(二)产业基金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出资人名单及出资比例;(四)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五)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六)其他相关文件。

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第三章运作与管理第六条产业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决策: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应当符合基金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产业基金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组合、收益分配等重大信息。

(三)风险管理:产业基金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可控。

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建立产业基金的意见》和《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安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第三条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充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以及解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引导并撬动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投向符合政策的当地政府需要扶持的项目及方向。

第四条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初期规模为- 1 -3亿元人民币,以后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或“管委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次,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为副主任,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银监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基金的管理监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基金决策机构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为管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第七条基金法人机构,由全安市财政局出资组建全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法人代行出资人职责。

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化运作,主要用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二)风险可控: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三)效益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基金投资回报。

(四)政策引导:贯彻国家战略,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基金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可以采用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基金设立程序:(一)确定基金规模、投资方向和运作方式。

(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

(三)制定基金管理章程,明确基金运作规则和各方权利义务。

(四)设立基金托管银行,负责基金资金的安全保管和监督。

第三章基金投资第六条基金投资范围:(一)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信息、文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领域。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三)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

第七条基金投资方式:(一)股权投资:对优质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基金收益。

(二)债权投资: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或融资租赁等债权支持。

(三)夹层投资:在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之间进行投资,平衡风险和收益。

第八条基金投资决策:(一)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决策。

(二)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投资决策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章程规定。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基金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基金投资。

(二)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十大策略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十大策略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十大策略□易木一、在起步阶段就要做好总体规划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产权约束是以企业具有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前提的,而且基金必须实行严格的“专家管理”,同时产业基金的投资退出机制也主要依赖于被投资企业股票上市,而这些条件的成熟尚需一个过程,因而产业基金发展必须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必须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状况、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发展状况、专家人才的成长状况相适应,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有重点地加以发展,在实践中探索和取得经验。

在产业基金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关系。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不能妨碍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而且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条件。

当产业投资基金辅导、培育企业上市后,主要地只能留居于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新兴企业,而从其他产业中逐步退出或实现自身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二、选择少量全国性或特定地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试点试点行业可以首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要集中于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交通运输和能源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可以优先考虑软件及信息服务、通讯及网络、生物工程、现代农业等行业。

住宅建设应首选中低档的民用住宅建设项目。

试点地区可以首选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和特区城市,这些区域高科技产业发展比较快,水平比较高,且相对集中,人才相对较多,人们追求金融创新和承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也比较强。

建议选择这些地区的高新技术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产业基金的试点区域,以便发挥其已有的区域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形成规模效益。

试点机构可以首选社会公认、信誉卓著、知名度高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由它们联合发起设立。

因为这些机构的自身素质和社会知名度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兴趣,一开始就展示良好素质,树立良好形象非常重要。

同时,产业基金的运作绩效在许多情况下取决于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调研人员的素质状况和努力程度,其声誉、成效与能力、才智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要求他们首先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规范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中央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以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产业项目为主要目标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市场导向、专业化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五条基金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起人确定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投资领域、规模、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二)发起人共同签署基金设立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三)发起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基金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设立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五)发起人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基金设立方案,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基金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二)基金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三)基金规模合理,投资期限明确;(四)基金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合法合规;(五)基金设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七条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化运作:基金投资决策、项目选择、风险管理等环节,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专业化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三)风险可控:基金投资应充分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四)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信息。

第八条基金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产业项目;(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三)投资比例、投资期限、退出机制等合理确定;(四)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透明。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XX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X财建(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本办法。

一、总则(一)XX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指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聚焦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二)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国有企业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规定对基金总规模做相应调整。

二、组织架构(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投决会、基金运营主体三个层次,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

(二)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设立XX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投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产业基金法人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三)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

由基金管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基金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策。

(四)产业基金法人机构。

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管理XX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县级产业基金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运营。

(五)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管理公司,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市、自治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坚持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支持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

2. 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3. 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4. 社会效益原则:注重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规模第四条基金由XX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总规模为XX亿元。

第五条基金来源包括:1. 财政预算资金;2. 社会资本;3. 其他合法资金。

第三章投资领域与方向第六条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包括:1.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2. 先进制造业: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纺织服装等;3. 优势传统产业: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建材家居等;4. 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

第七条基金投资方向包括:1. 支持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攻关;2.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3.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4. 支持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章基金运作与管理第八条基金设立理事会,负责基金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基金聘请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

第十条基金投资决策程序:1. 管理机构根据基金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制定年度投资计划;2. 理事会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3. 管理机构根据理事会审议意见,组织实施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基金投资方式包括:1. 直接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 参与投资:与其他投资基金合作,共同投资;3. 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第五章风险防控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1. 投资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安全;2. 监督管理: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确保基金运作合规;3. 风险补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基金投资损失。

现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专门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风险可控: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3. 效益优先:注重投资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

4. 政策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产业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基金的总体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产业基金发展规划和投资策略;2. 审议产业基金的投资计划、项目评审报告和投资决策;3. 监督产业基金运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 定期向政府报告产业基金运作情况。

第六条产业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1. 招募和管理基金投资者;2. 制定基金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3. 监督和管理投资项目,确保投资收益;4. 向管委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方向第八条产业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1. 重点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2. 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前沿技术领域;3. 现代服务业:金融、物流、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

第九条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攻关;2. 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3. 鼓励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4.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

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产业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母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资金引导设立,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和社会效益的基金。

第三条产业投资母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引导: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2. 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3. 科学决策: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产业投资母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包括:1. 政府代表: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资源,支持基金发展。

2. 专业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3.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管委会的决策和基金运作。

第六条管委会职责:1. 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投资策略。

2. 审议和决定基金投资方案。

3. 监督基金运作,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4. 定期向政府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管理第七条产业投资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财政资金。

2. 社会资本。

3. 基金投资收益。

4. 其他合法资金。

第八条基金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3. 定期进行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九条产业投资母基金的投资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2. 投资方式: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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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臵和运作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产业投资资金的管理人,产业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可以自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成立的基金,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成立的基金。下面从几个方面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论述。

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应由两类机构构成,一是大型产业集团,二是金融企业,后者中目前只有信托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证券公司有股票投资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验,但是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差异很大,根据分业管理的原则,证券公司不宜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需要鼓励外国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或参股人。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应高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后者为1000万),由于与发起人相对不足的同样理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可比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发起人略低(后者为实收资本3亿元和连续3年盈利)。

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为: 发起、设立基金;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编制基金的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素质、品质、运作效率、投资水平,直接关系到基金的成败,影响到基金业的兴衰。

基金管理人以资产管理服务为“产品”,藉此获得报酬和其他收益。基金管理人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的义务,其目标函数则是其自身报酬和其他0收益(如管理公司大股东满意)的最大化。 2 / 9

由于运用的资金不属于自己,基金管理人要受到基金投资者的选择和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业对手的竞争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的考验等等。因此,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模式就是在尽量满足这些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由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别人的资金,在运作过程存在委托一代理问题。同时,基金管理人的目标是实现基金公司盈利的最大化,与产业投资基金净值的最大化不完全一致。这种目标偏差需要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约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否合理和有效就是关键,而这正是现实生活中证券投资基金面临各种问题的根源。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如何促进基金管理人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将无从谈起。

1.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一般来讲,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制约和制衡关系。如何合理安排好三者之间的激励和约束关系,是完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在股权结构方面,应该降低个别股东的控股比例,同时增加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家数,增加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该在5个以上,而且每个股东的份额应低于全部股份的50%。这样,不同大股东相互之间的力量对比不会太悬殊,更有利于公司决策的民主和科学。

关于董事会的安排,要根据股东的出资数额进行合理的安排。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人数应该大于7个,少于15个。同时,适度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的责任是规划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对重大的事件进行决策,任命公司的管理层。

由于公司型基金可能存在公司制“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专权的缺陷,也可以参照美国先锋集团的做法,让产业投资基金拥有自己的管理公司,但这需要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法规上给予明确。

2.引入独立董事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3 / 9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公司聘请外部具有独立身份、独立财务、独立利益和运作的人士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的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建议的一项公司治理制度。基金公司董事的基本职责是确保基金投资者得到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投资服务和利益,使基金运作符合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投资目标和投资原则,评估基金经理的投资业绩,对基金运作中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评价等。

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效果如何关键还是要看其本身的具体安排,因为独立董事同样面临动力和压力的问题。动力是指他们具有履行职责的内在积极性;压力是指他们如果不履行职责,就将受到谴责甚至惩罚。下面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行权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方面逐一进行考察。

(1)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独立董事具体由谁选出关系重大,也不容易处理好。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选出,还是由股东大会选出,或是由基金管理公司选出?理想的做法是通过独立董事的行业协会和独立董事市场来进行评估选择并通过股东大会来进行选举,股东大会赋予所有股东同等的提名权,实行差额选举独立董事。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多由董事会选聘,因此其独立性的保持更需要从外部加以监管。

(2)独立董事的行权机制。为确保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投票过程有充分的监控能力,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占相当大的比例。美国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规定,基金董事会中关联董事的比例不能高于60%;

2001年2月颁布实施的“关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共同基金独立董事有关条款的修正案”中则规定,董事会成员的大多数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至少应达到简单多数。我国证监会在《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制度人选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

3。"产业投资基金在发展初期以私募为主,独立董事人数可以确定为不少于1/4或1/3;在发展到公募为主以后,为了维护广大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占董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如果不足一半,则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决策还要经独立董事单独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可要求将表决情况予以公布。

独立董事的权力。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 4 / 9

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要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重大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的多数和独立董事的多数同时通过方可生效;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并不是独立董事的人数越多、独立董事的权力越大,结果就越好。 制度必须以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整体利益为标准,考虑成本收益和议事效率。因为独立董事不是请来专门与大股东和董事长作对的,而是起参谋、监督作用。如果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之间总是掣肘,难免在整体上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运作能力。

(3)独立董事制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社会对独立董事的评价机制,让市场逐步具有内在的区分“优质董事”和“劣质董事”的功能是非常必要的,也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还需要从报酬和责任机制的设计等方面入手。

独立董事的报酬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两部分。直接利益是指现金报酬和与“业绩”有关的非现金报酬,现金报酬主要是固定的年度聘用费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补贴,非现金报酬主要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退休金计划、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法律应当对此做出原则性规定,允许基金进行创新。间接利益是出任独立董事赢得的较高的社会评价,并提高自己在企业家市场上的身价。现金报酬从管理公司的管理费里支付,还是直接从基金支付呢?为减少独立董事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瓜葛,建议从基金直接支付。

在恰当激励独立董事的同时,也应该有合理的约束。独立董事如果滥用职权,没有履行职责,应以法律形式规定,必须进行必要的赔偿,不能一退了之。这里的问题,是怎样评价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

可以参照如根据信息披露水平的同业研讨,形成一定的行业标准,通过信息披露的回馈校验,根据独立董事是不是对公司重大决定的优劣做出分析进行了持续追踪等等方式来判断。为了和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独立董事应当对其所负责的基金进行一定数额的投资,其数额占个人资产一定比例,并对其买卖和持有做出相应规定,这不会影响独立董事和管理公司的“独立性”。 5 / 9

总之,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非常必要,但具体环节的设计至关重要,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切实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

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 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市场的竞争、监管机构的监管、中介机构的评价和社会的监督。对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讲,基金费率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外部监督力量,其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

(1)市场的竞争。市场竞争理论告诉我们: 哪个行业的竞争越充分,其效率越高。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实践表明,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不够,造成利润垄断等许多问题。因此,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需要多成立几家基金管理公司。

(2)监管机构的监管。由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合理的内控机制,那么就不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纠正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其中最重要是政府机构的监管。

(3)托管银行的监督。基金托管的目的就是要利用托管的监督作用督促基金管理公司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现状表明,托管银行的范围太小、托管银行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等方面存在不足的地方,造成托管银行屈从于基金管理公司,没有起到真正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产业投资基金的托管要根据上面的分析进行制度设计,通过由基金持有人选择银行,实行浮动费率和借助中介机构检查托管人业绩等方式来真正发挥托管银行的作用。

(4)费率结构的设定。基金管理费用不同的计算方式构成不同的基金费率结构。管理费用是影响基金绩效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各种收费方式理论上的合理性似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国际上管理费用收取方式主要有简单费率、对称费率以及激励费率几种。简单费率是指管理人按基金资产的某一比例提取管理费。简单费率有的固定不变,有的随基金规模的扩大而缩小,但基本上与基金业绩表现无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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