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单位、个人以及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各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消防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一)个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二)个人应当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条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一)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形成记录,并报送消防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一)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每日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河北省消防条例(2024修订)

河北省消防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河北省消防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消防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08.01【实施日期】1999.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决定(2004)[失效]【失效依据】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8月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有计划、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装备水平,保证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与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消防救援条例解读

04
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
消防救援职业风险高,需要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实行专门衔级制度,体现的 是党和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崇高荣誉,对于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 励队伍忠诚履职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
第二部分
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
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包括哪些?
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
高效。
02
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
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的等级和身份,有利于按纪律部队要求严 格管理,确保队伍正规有序、纪律严明。
《条例》实施的背景
03
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
消防、森林两支部队为成建制划转,原来实行武警军衔制度,转制后继续实行专门的衔级 制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消防救援衔条例解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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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条例解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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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当日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于 2018 年10月27日起施行。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第三部分
如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之中
8月 下旬 9月底 10月初
中办、国办印发了组建队伍框架方案,明确了队伍组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 标任务和相关要求; 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已分别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目前 正按中央批准的意见,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训;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依据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依据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依据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妨碍、阻碍、干扰消防机构履行职责和依法实施消防检查、监督检查,并且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靠近表面的地下层、底层、楼梯间、消防通道和其他消防安全设施的摆放、堆放杂物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锅炉炉灶、垃圾堆放、挂晾衣物等物品,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或者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上。
3.《消防法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住宅
楼内消防通道、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等地方,严禁倾倒垃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堵塞通道等行为。
4.《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禁止在小区楼道、走廊、电梯门前、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地方堆放、摆放杂物。
综上所述,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依据主要源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的是确保楼道畅通,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法规

行政责任
消防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消防管
理且触犯消防行政法规而应承担 的责任,包括: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 (1)警告,就是对违法者提出告诫,使其认识违法性和危害性 的一种处罚。 (2)罚款,就是对违法者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 量罚金的行政处罚。根据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罚款,最低 1000元,最高50000元;对违章工程按其概算的1~5%罚款。对个 人,最低50元,最高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就是对违法所得和非法财 物,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 (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举办。就是对 违法者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某项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权利的行 政处罚。 (5)拘留,就是对违法者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行政处罚,最长15日。
消防法规
• 消防法规包括: •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 为领导 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
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是2002年1月9 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从2002年3 月15日起施行。它是规范化学危险物品生产、 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行政法规。 《森林防火条例》 是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 发布的,它是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法规。
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 法规,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采取改正措 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39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企、事业单位 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它严重 后果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后果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34条)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条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条
在中国,有关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楼梯、过道、消防通道等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以及供消防车通行的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堵塞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消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住宅建筑内部的楼梯间、走廊、出入口、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搭设临时设施,不得用于其他非正常用途。
这些法条的目的是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以便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堆放杂物会造成通道堵塞,增加了火灾蔓延和人员疏散的风险,因此被明确禁止。
请注意,以上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信息。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条内容或更详细的解释,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在日常生活和各种建设项目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实施,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国家消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明确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分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履行消防职责,并明确了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管等方面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报警与应急救援、火灾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火灾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的原则与方法,以及对火灾事故的事后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二、建筑消防安全标准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和防火隔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电气设备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2.《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该设计规范对建筑电气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安全用电、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电气线路的敷设与维护等方面,确保建筑物在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火灾风险。
三、企业消防安全标准1.《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明确了企业消防安全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规范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人员的培训与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出了详细的安全管理要求,对防止危化品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居民消防安全标准1.《家庭防火安全手册》:该手册指导居民了解家庭火灾的原因和危害,讲解了家庭防火的基本知识和应对措施,提醒居民在生活中注重火源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减少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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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组织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消防组织和管理的相关要求。
根据条例,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
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包括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
改的要求。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的报告和处理义务,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条例,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火灾事故报警和救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消防宣传教育
为了提高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和自救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了消
防宣传教育的要求。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提供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宣传活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单位
和个人对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确保公众能够正确理解火灾防控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根据条例,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
通过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和管理体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以及加强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