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会议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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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行政单位:为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5月28日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行政单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是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主体。
行政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就应对纳税人负责,独立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单位应当承担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责任;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细化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开的主体责任;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先导的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管理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做好用款计划编报(一)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
除下列情形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2.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改革支出,日常运行的水费、电费、应由单位支付给供热企业的取暖费,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需兑换外汇进行支付的支出,以及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报用款计划,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
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不得代替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不得硬性规定所属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方式。
二、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三)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办理资金支付。
(四)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4.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冀卫规财字[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财字[2007]7号)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本级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卫生部、省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河北省卫生厅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本级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卫生部、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补助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由厅机关业务处及省直单位用于完成特定卫生工作任务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严格预算,集中支付,绩效考评”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围绕全省卫生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厅党组中心工作,统筹规划专项资金项目,区别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保证重点需要,并在“准”和“实”上下功夫。
--严格预算,规范支出。
贯彻节俭理财理念,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支出按预算,用款按计划,管理按权限。
--注重效益,加强监督。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有关部门,厅内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文件21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2月28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1.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14〕22号)2.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14〕33号)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采〔2015〕4号)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15〕4号)5.河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5〕55号)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的通知(冀财采〔2016〕31号)7.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资合〔2016〕11号)8.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资合〔2016〕15号)9.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资合〔2017〕17号)10.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资合〔2017〕19号)1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7〕95号)12.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18〕9号)1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资合〔2019〕2号)1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冀财资合〔2020〕5号)15.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财办〔2020〕66号)1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冀财资合〔2021〕5号)17.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冀财办〔2021〕41号)18.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展行业(场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1〕49号)19.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行业(剧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1〕50号)20.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2〕32号)2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2〕49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财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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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财监〔2011〕24号)各省管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实施,省管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仍有部分省管企业存在财务决策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
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是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
各省管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二、健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财务决策制度是企业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各省管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将财务决策制度贯穿财务管理的始终。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1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开拓市场,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第三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自愿申报、评定工作,每年向社会发布《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省级
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1.21
•【字号】冀财农〔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省级补助资
金的通知
冀财农〔2020〕9号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省级补助资金,具体下达数额见附件。
该资金收入列1100282“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20年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省级补助资金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2020年1月21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冀财教[2015]10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02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5年6月26日河北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校生均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生均经费的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的提高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和提高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奖补我省的本科高校生均经费和高职高专院校生均经费。
按照中央财教〔2010〕567号、财教〔2014〕352号文件规定,高校生均经费口径为地方财力预算安排用于高校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专项项目经费、学生资助经费)、其它支出。
考核高校生均经费水平是以预算“2050205高等教育”、“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地方年终决算数,按年底在校生人数计算,全省平均生均经费标准达到中央、省政府规定的年生均拨款水平(其中:普通本科高校生均经费标准为年生均12000元,到2016年底与教育部共建院校达到年生均16000元;高职院校2015年达到年生均标准6000元,到2017年底达到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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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会议的
通知
正文: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会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决算布置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布置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学习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2、培训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
二、参加会议人员
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企业负责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一名财务人员。
三、会议时间
12月1日(周五)上午9:00-11:30。
四、会议地点
河北省财政厅(中华南大街48号)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许云*************
骆玉荣*************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