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要点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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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要点评析

'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市场

理论要点评析

新自由主义作为一股强劲的非主流

思潮,对当代中国社会造成了较大冲击。其理论主张涵盖经济、

、社会等各方面,在经济方面颇具代表性的思想便是其市场经济理论。当代中国社会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市场经济理论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可谓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由于其带有较强的蒙骗性,在社会上侵蚀了一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思想,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思想混乱,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了严峻挑战。笔者不揣浅陋,对新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理论方面的两个主要争议焦点加以评析,以期达到揭示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谬误,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性的目的。

一、市场经济能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

1.新自由主义否认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可能性。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先于社会主义而出现的,并且在社会主义出现之前的人类经济活动中,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也只是同资本主义经济结合在一起的。这就很自然地使一些人误以为只有资本主义才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是相互冲突的。这一误解直到邓小平南巡谈话后才得以澄清。可以说,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和

,就是从根本上破除了把

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冲破了思想藩篱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第一次把市场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次伟大创新。然而,新自由主义者非但无视这一理论创新,反而将其称为“向资本主义的复归”。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而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自然与市场经济相悖。正如新自由主义的东方代表张五常所言:“中国现在想要建立市场机制,而不想有私有产权,其本身是矛盾的。”

他们的依据是:市场经济的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各种资源在市场中自由流通,而自由流通的前提是个人对这些资源拥有支配权,可以凭借个人的意志自由地选择。换言之,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的制度基础,脱离了这一基础,市场经济便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于此,他们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嗤之以鼻、不以为然,认为十四大以来我们所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的,因为我国的经济改革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私有化,所以市场经济在我国才能生根发芽,但要想进一步成长壮大则要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这样才能扫除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推动中国经济的长足发展。新自由主义的这些主张在当代中国具有一定的市场,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影响。一些学者接受了这些思想并通过各种出版物进行宣传,严重扰乱了人们的思想,尤其是对那些缺乏理论辨别能力和

且思想激进的青年学生,更是起到了很大的误导作用。此外,一些主管经济

的领导也被这些思想主张蛊惑,致使“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直接以纵容性的政策,鼓励贱价变卖国有企业和地产的私有化活动。其结果是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大范围破产,同时造成了大规模失业问题”[2]。综上所述,在当代中国社会,新自由主义者从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这一观点出发,在全社会大肆宣扬私有制优越论,以此攻击我国当前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严重误读,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济理论的公然挑衅,严重干扰了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旋律,我们

必须针锋相对地予以有力回击,以正视听。

2.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并非根本对立。

要驳斥新自由主义的上述观点,只需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正如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所指出的,计划与市场都只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节手段,可以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不能将其僵化理解为只适用于某种特定的社会制度。以此论断出发,市场经济自然与社会主义制度不存在根本矛盾。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的论断,以及“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观点,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二,商品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产权(剩余索取权)直接相关,而与商品所有权直接相关的是经营权或利益,而利益因素是第二层次的东西,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3]也就是说,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不一定要是私有的,也可以是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评判标准不是看其是公有还是私有,而是要看其是否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只要其能够自主决定生产经营,具备独立的经济利益,并能根据自身利益对市场信号做出能动反应,那么它就能够正常地参与市场活动,也就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比较单一,国家管控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听从国家的计划指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几乎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自主权,也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盈亏全都由国家承担。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不相符的,因为这种性质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市场规律的影响,自然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资源配置。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多样化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公有制性质不变动的前提下,全面下放生产经营权,让企业自主安排生产经营,自己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和利润。这种旨在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搞活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准备了必要条件。因为这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具备了作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它可以凭借市场信号自主地调节生产经营并从中获利或承担风险。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并非水火不容,只是与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相排斥。只要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丰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依靠其自身力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公有制就完全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因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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