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禁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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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禁用的说明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

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2013 年8月30日《商标法》修订通过后的9月,相关企业就已经接到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进行包装宣传的更新。本法强制执行,2014年5月1日后继续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会被处以不少于10万元的罚款。注:“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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