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及文件准备说明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XX年4月17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驰名商标认定的工作流程

驰名商标认定的工作流程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可是个挺有趣又很重要的事儿呢。
一、驰名商标是啥。
咱们先得知道驰名商标可不是一般的商标哦。
它就像是商标界的大明星,在市场上那是相当有名气的。
这个名气可不是自己瞎吹的,是经过好多事儿证明出来的。
比如说,大家都知道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吧,它就是驰名商标,全世界好多人都认识它,一看到这个标志就知道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这就是驰名商标的魅力。
二、企业为啥要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呀,都想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呢。
为啥呢?这就好比是给商标戴上了一个闪亮的皇冠。
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像是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在市场上的地位就更高啦。
比如说,在遇到一些侵权的时候,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力度会更大。
就像有个小公司想模仿大公司的驰名商标来做一些坏事儿,大公司就可以利用驰名商标这个身份,更好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且呀,在消费者心中,驰名商标就像是质量和信誉的保证,能吸引更多的顾客来买东西呢。
三、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资格。
那不是所有商标都能去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哦。
企业得有一定的实力和条件才行。
首先呢,这个商标得使用了一定的年限,不能是刚注册的新商标就跑去申请。
而且,这个商标在市场上得有广泛的知名度,就像前面说的可口可乐那样,大家都知道才行。
比如说,这个商标得在很多地方都有销售,或者在广告宣传上有很大的投入,让很多人都看到过这个商标。
还有哦,这个商标得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有什么欺诈消费者之类的坏名声。
四、认定的具体流程。
1. 准备材料。
企业要认定驰名商标,就得像准备一场重要考试一样,把材料都准备好。
这些材料可不少呢。
得有商标注册证明,这就像是商标的身份证,证明这个商标是合法注册的。
还有商标使用的证据,比如说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商标的照片,在广告里出现商标的视频或者图片。
企业的销售数据也很重要,像每年的销售额、销售量,这能说明这个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有多受欢迎。
另外,消费者对这个商标的评价也得收集起来,比如消费者的好评呀,或者一些市场调查机构做的关于这个商标知名度的调查结果。
驰名商标认定流程

驰名商标认定流程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咱先得知道驰名商标可不是一般的商标哦。
它是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
就像是明星中的大明星一样,走到哪儿都有人认识。
这驰名商标呀,在保护力度上也比普通商标要强很多呢。
比如说,在防止别人恶意模仿或者侵权的时候,它就像有一层超级厚的保护罩。
二、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
有谁能来认定驰名商标呢?这里面有两个主要的主体哦。
一个是商标局,这就像是商标世界里的大管家,它有权力来认定驰名商标。
另一个呢,就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啦。
这两个机构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可是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呢。
三、企业自身的准备。
企业要是想让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可得好好准备一番。
1. 商标使用的证据。
企业得拿出证据来说明自己的商标用了多久啦,在哪些地方用啦。
比如说,有广告投放的证据就特别重要。
像在电视上做的广告,在报纸杂志上登的广告,或者在网络平台上投放的广告都算数呢。
而且广告的范围越广,持续的时间越长,就越有说服力。
还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的证据,这个也不能少。
如果商品卖到了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外,那就更棒啦。
2. 商标的知名度证据。
这就包括消费者对这个商标的认知度。
比如说,有没有做过消费者调查呀,调查结果显示有多少消费者知道这个商标呢。
还有就是这个商标在行业内的排名,如果在行业里是数一数二的,那肯定是加分项。
而且,如果有一些知名的人物或者机构推荐这个商标,那也是很有用的证据呢。
3. 商标的美誉度证据。
企业得证明自己的商标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是好的呀。
比如说有没有获得过什么荣誉称号,像“消费者最喜爱的品牌”之类的。
还有就是有没有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特别忠诚,总是回购这个品牌的产品,这些都是能体现商标美誉度的东西。
四、认定的具体流程。
1. 案件启动。
这个启动可能是因为企业主动申请,企业觉得自己的商标够格了,就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呢,就是在商标纠纷案件中被动启动。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驰名程度较高,并在同类商品中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商标。
第三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认定结果根据程序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第四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第二章驰名商标的认定第五条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商标在相应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商标在同类商品市场上的影响力;(三)商标的专有性和独特性;(四)其他与商标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相关的因素。
第六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和决定等环节。
(一)申请环节: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二)审查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公示环节:经审查通过的申请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异议和意见。
(四)决定环节:在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结果以及公众意见,作出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决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七条驰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续展。
第八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不得撤销或者改变,一经认定,有效期内享有相关权益和待遇。
第三章驰名商标的管理第九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包括市场监督、维权保护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第十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打击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认知度和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驰名商标,保护其良好声誉和市场影响力。
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2021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极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是有权处理的行政及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认为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继而申请对其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的认定。
2.驰名商标保护主要法律依据《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自2016年12月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自2014年8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3.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及保护模式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包括:(1)未注册商标;(2)已注册商标。
保护模式不同:3.1未注册商标的本领域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复制”,是指诉争商标标志与他人驰名商标标志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异。
“摹仿”,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等。
“翻译”,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的。
这里的“混淆”包括以下情形:(1)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2)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全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七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驰名商标是指什么_驰名商标需要怎样认定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驰名商标是指什么_驰名商标需要怎样认定一、驰名商标是指什么?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知名商标“。
它大体上具有两层含义,即作为商标本身的含义与作为制度的含义。
作为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有以下几层含义:(1)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质量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之所以信誉卓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商品的质量水平能够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2)驰名商标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所谓“在市场上“是指驰名商标处于商业使用中的商标。
“较高声誉“,是指驰名商标必须获得良好评价。
(3)驰名商标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相关公众“,即指驰名商标指定商品的消费者或其相关行业的人士,它并不要求驰名商标为妇孺皆知。
所谓“熟知“,就是指普遍知晓且认知较久,即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作为制度,驰名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本身可能获得一种特别保护,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
即当一商标在市场已经具有一种特殊影响,以至于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见到该商标时,一般不再对商标本身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能做出购买的选择,从而使这种商标的标识作用已经超出了使用它的商品本身。
当其他的商品生产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生产商品时,同样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其它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法律即应对这种使用加以制止,并赋予商标权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二、驰名商标需要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密切相关,认定是实施保护的前提。
下面就驰名商标具体的认定主体,标准以及方式等作如下讨论:1、认定主体的限制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清单一、认定条件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
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所需提供材料详细清单:第一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企业的发展变更过程的证明材料。
1、企业发展简况介绍(主要包括设立时间、发展历史、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制度、人才管理、产品质量执行标准、销售团队的介绍、广告宣传形式及投入的介绍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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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驰名商标:
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十三条,行政规章依据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根据《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远远大于普通商标。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商标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以上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依据以上规定,如果一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在非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因驰名商标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扩大性保护,即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将扩大到部分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当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存在误导消费者,致使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要求其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消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驰名商标也是企业发生部分在先权利冲突时获得保护的法律依据,企业有权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等使用。
认定驰名商标,能使企业有效防止他人对其品牌恶意淡化,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势。
被认定驰名商标后,通过国际公约,商标在国际范围内都将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对开拓国际市场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我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具体程序是:
1、异议认定:即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人如发现有其它公司或个人将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可在该商标被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并在提交异议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补充材料。
但异议裁定的时间会比较长,一般为五年时间。
2、争议认定: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有与商标注册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撤销该商标,同时通过争议案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此类案件审理裁决时间一般为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准备争议材料(1—2个月)----受理,对方答辩(3个月)---交换证据(1个月)----确定主办人,成立合议组,拿出初步意见(2个月)---报签(1个月)---委务会开会确定(2个月)----商标局联席会----总局党组确定。
3、侵权认定:即通过商标侵权案件向侵权发生地工商局投诉,投诉同时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地方工商局逐级上报国家商标局做出最终认定。
侵权程序涉及地方、省及国家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程序较复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后,一般国家工商总局会在收到驰名商标认定材料之日起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作出认定与否的决定。
4、司法诉讼认定:即通过侵权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即是在商标侵权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或由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对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做出最终裁决。
如果在一审程序中即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对方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则认定时间较快,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如果对方当事人上诉则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日后的侵权案件等保护中,尤其是通过工商系统投诉的侵权案件,其效力仅有一参考作用。
三、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无论通过何种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均需要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准备下列相关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注册使用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
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但从以往操作经验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要求来看,上述五项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落实到认定材料上,应当包括以下部分,并在提交申请文件时注意下列问题:
一、定申请人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详细情况介绍:
1、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
书》;上述证书名义应当与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名义一致;
2、涉及从事不同行业的需要提供行业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房地产资质
证明等);
3、涉及各分支机构、公司使用申请商标也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分支
机构营业执照等);
4、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必须与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一致;
5、认定申请的商标尽量避免在认定申请期间作申请人的变更、转让手续;
6、可以以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人的名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但不提倡;
7、申请人地址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一样;
8、股东名称、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与工商登记资料一致)
9、联系人、联系方式要求明确有效;
二、申请认定的商标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完全一致;
1、如果两件注册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并组合使用,可以以组合使用的
商标图样一并申请认定;
2、文字商标如果前后注册字体不一致,后注册使用的不满三年(前注
册的已满三年),可以以在后注册使用的商标申请;
3、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填写最具知名度的;
4、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填写不可以跨类别,但可以同类别多项产品或者
服务项目;
三、申请认定理由建议单独填写书面报告;
四、说明驰名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情况时,最早使用情况必须有
相关证明,连续使用情况可以以书面表述;
五、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商标实际使用标识在证明材料中要突出,便于审查是否和《商标注册证》图样相一致。
六、申请人企业商标管理情况:
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实际管理过程中独特的做法,公司结构图。
七、申请人涉及驰名商标的经济指标:
1、涉及驰名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涉及驰名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包括港
澳台地区);
3、申请人注册的其他商标的商品在中国和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
域;
[1、2、3部分应当提供近三年来的年产量(针对产品型企业)、销售额、利润等,且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单一产品的必须针对该单一产品出具;
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4、外设的下属分支机构也必须报审计报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
5、税收:
需要提交税务局(国税、地税)的证明材料;
6、同行业中的排名及市场占有率;
必须是国家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具体排名;
相关经济指标必须有上升趋势,如出现较大波动,必须书面说明变动理由。
7、涉及驰名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
介的广告发布情况,资料中商标使用情况必须突出,便于审查是否与注册情况一致;
区域及证明材料,广告图片等;
8、有关商标在中国及国外注册申请的情况,包括正在申请中的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9、有关商标产品的销售及经营情况,国外销售出口情况:
销售网络、网点布局、销售合同、特许经销、销售发票等等;
需要保持前后数据的一致性,
出口部分必须有报关单、具体国家销售证明,转出口证明;
八、关于证明申请认定商标驰名度的其他文件,如注册人参与的社会福利活动、社会公益赞助、领导人获得的荣誉等。
九、关于申请认定商标被侵权的证明材料,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他人将与申请认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注册;
2、他人将与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
记或使用;
3、他人将申请认定商标在境外恶意注册的;
4、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上述文件制作时应当注意重要性排序、目录要求、纸张规格、材料的准确清晰程度等。
此外,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对驰名商标认定是采用“被动个案认定”原则,即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或商标侵权案中产生异议或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没有相应的商标异议、争议或侵权案件的,无法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