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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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使考勤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考勤结果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必须做到严谨、准确,及时。

第三条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务实地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公司员工必须配合。

第六条公司实行每天7.5小时工作制度。员工每月出勤满24天可调休4天。病假、事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期间不计算调休假。

第七条工作时间

夏制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制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第八条保安、厨师、驾驶员、服务员等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在每天7.5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全年调休假日为48天,公休日为12天,累计全年休假60天。春节期间统一放假天数冲减全年休假时间。

第十条每月调休假以6天为一个休假计算单位,连续缺勤(不含调休假、公休假)1-6天者取消当月一天休假。全年出勤满305天享受公休假12天,每缺勤10天减去一天公休假。妇女节公司女员工可享受半日假期(下午)。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十条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管理办法,并确定专(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

第十一条所有员工有事(病)需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并交考勤员登记。

第十二条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及时上报考勤员并按规定记录好出勤。事后补办的将予以批评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的调休假、事假、婚假、产假必须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无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考勤员的设定及职责

一、考勤员的设定

1、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经培训后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2、各班组的考勤员由班组自行确定。

3、考勤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若作调整应及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考勤员每月享受50元的岗位津贴。

二、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原则,认真把好考勤关。

2、考勤员必须确保考勤的及时性、真实性。考勤记录应公开挂示,以便接受检查和员工监督。

3、考勤员要认真做好出差、外出、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调休假的登记及资料的汇总存档工作。对于不按程序弄虚作假的,追究考勤员的责任。

4、考勤员必须对每天的出勤做认真核定并填写考勤表,不得提前或滞后填写,考勤表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涂改。

5、每月1日前须完成上月考勤统计汇总,以便核算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所在部门的考勤。

第四章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以年为单位考核,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第一次发生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20元;第二次发生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30元;

第三次发生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50元;第四次发生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80元;第五次发生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同时取消一个月年终奖,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对于六次以上者处以200元罚款,停职培训经考核后再确定工作岗位。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况)特殊原因造成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应说明理由,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给予当事人记旷工半天处理。

第五章旷工

第十八条以年为单位考核,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累计旷工七日(含七日),连续旷工五日(含五日),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外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当年累计旷工一日者取消半年年终奖,取消半年绩效考核奖励;矿工两日者取消全年年终奖,取消全年绩效考核奖励,不得晋升工资。

第二十条旷工半天罚款150元;旷工一天罚款300元。

第六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施目标管理,员工未完成本职工作

所进行的规定时间外劳动不属于加班。

第二十二条员工加班原则上须在事前提交加班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方可生效,未进行事前申请的,一律不计加班。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第二十三条加班时间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员工调休应凭加班依据和调休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加班费补偿。

第二十四条公司严格控制法定假日及正常休息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及时安排调休。

第二十五条正常值班人员不计发加班工资,夜班值班享受相应的夜班补贴。

第七章休假管理

第二十六条婚假

一、婚假为7天;

二、配偶一方在异地的,公司报销往返路费,假期工资照发。

三、婚假必须一次休完,不允许分次存休。

第二十七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休丧假5日。

二、异地奔丧的适当另加路程时间,假期工资照发,所

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律自理。

第二十八条产育假

公司工会负责登记女员工婚育情况,女员工怀孕60天内必须向工会汇报,工会做好产前登记和教育工作,以保证怀孕女工充分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公司将劝其离职,以下所述产育假为符合国家规定正常生育的女员工。

一、对怀孕的女员工,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其工作时间,其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

二、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

三、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15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

四、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按月发放,不影响年终奖的发放,亦不影响晋升工资。

五、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小时。

六、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及孕期妊娠反应剧烈,上班确有困难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休事假。

七、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的,不享受产育假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调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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