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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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的决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10.30

【实施日期】2009.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的决定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来,我省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拓展法律服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积极性,激励全省律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安徽省律师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律协组织开展了第三

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活动。经评选,省律师协会决定授予毛贻香等10位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荣誉称号;授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等20家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授予安徽皖国泰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授予卜实等20位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授予卜寿丰等10位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协会号召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以受表彰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严格规范的经验、做法,学习他们积极向上的职业精神和品格,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切实加以完善,努力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附件:

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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