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阀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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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泉惠石化工业区2×30t/h 应急供热项目工程

调节阀技术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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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技术规 (2)

第二部分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7)

第三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6)

第一部分技术规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书适用于华电泉惠石化工业区2×30t/h应急供热项目工程的国产调节阀门,包括阀门本体、电动装置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性能、结构、制造、试验、安装和质量保证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投标方有除本规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投标方、招标方双方讨论后载于本规书。

1.4 投标方对调节阀整套设备(包括辅助系统和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5 本规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规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书的要求。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规书的附件“差异表”中。

1.7 本规书经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8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容双方共同商定。

2 工程概况

2.1 设备使用条件

2.1.1设备安装位置:室布置。

2.2 厂址条件

2.2.1室外环境温度:年平均:19.9℃;最高37.0℃;最低-0.3℃。

2.2.2室环境温度:最高40℃;最低0℃。

2.2.3室相对湿度:平均81%;最大85%。

2.2.4地震烈度:场地主要为海岸阶地地貌,位于滨海滩涂围垦区,地形平坦。厂址所在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本期工程调节阀均采用国产阀门,阀门的设计参数、配管管径、连接方式、数量、泄漏等级、噪音、气源条件等详细的技术参数参见“调节阀技术参数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此)。投标方应按此要求提供具体的技术数据表和各附件详细的配置情况。

调节阀技术参数一览表

3.1 辅助蒸汽至除氧器调节阀

3.2 除盐水补水至除氧器调节阀

3.3连排至定排排污调节阀

3.4供油泵回油管调节阀

3.5流化风道调节阀

流化风道调节阀

3.6 高压给水调节阀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的性能要求

4.1.1 调节阀的设计满足用户介质温度、压力、流量、流向、调节围以及严密性的要求并提供阀门的规。

4.1.2 调节阀的口径能满足工艺上对流量的要求,通过阀门的介质流速限制在允许围之。

4.1.3 阀门在不同工况下能平衡地控制流体。

4.1.4 阀门具有密封好、泄漏小及阀杆不平衡力小等特点;阀门泄漏等级不低于ANSI

B16.104标准中要求的泄漏等级。

4.1.5阀门的设计应满足介质温度、压力、流量、流向、阀体材质以及严密性要求,并满足系统开/关时间的要求。

4.1.6构造、规格和型号相同的阀门都应可以互换。

4.2 设备的制造要求。

4.2.1 阀体型式采用直通式或角式。

4.2.2 阀门的连接方式为法兰或焊接方式连接。阀门与管道采用对口焊接时,阀体进出口与接管口径应取得一致,否则投标方应提供大小头并焊好(主汽系统电动门必须与管道规格适配)。如阀门接口材料与管道材料不相容投标方应提供过渡段,若采用法兰连接,则应配带反法兰及螺栓垫片等附件,法兰口径应与所接管道口径一致,否则投标方应提供大小头。接口处坡口形式应满足《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5054-1996)相关坡口要求。

4.2.3 阀门阀盖和阀芯的设计应方便维护和检修。

4.2.4 阀门接口规格按“调节阀技术参数一览表”中的连接管道的规格要求制造。

4.2.5应按数据表中最大流量和进出口最小压差计算最大CV值,其对应阀门开度尽量小于80%,其最小流量和进出口最大压差计算最小CV值,其对应阀门开度大于20%,若仅有正常流量及差压,可将其CV值对应阀门开度在70%左右。

4.2.6 所有调节阀设计应考虑汽蚀问题,如果流体经阀门的最小压力(静压)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可分为两种情况考虑:

a、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数据表中出口最小压力)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会出现闪蒸现象,阀门应考虑防磨损措施。

b、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又回升到大于汽化压力,会发生“空化”现象,从阀体设计而言,必须采用多级降压措施,以使阀各点压力均大于汽化压力,从而保证不发生汽蚀,需厂家提供相应的计算进行核实,为防止汽蚀发生,阀门应采用流关式。

4.2.7对于出口压力接近全真空的调节阀,外部的空气可能通过阀杆泄漏,会破坏真空,所以阀杆密封应严密,不得有空气泄漏而破坏真空,并且阀杆及执行机构的强度也应按真空状态计算,阀门采用流关式,并做真空密封实验。

4.3 仪表和控制要求

4.3.1 调节阀的执行机构输出力应满足不同工况下使用时的压差要求,其刚度应满足系统稳定性的要求,调节阀的执行机构应配有手动机构,并有防误操作装置。

4.3.2 阀门执行机构直接安装在阀门上,执行机构由投标方配套供货。

4.3.3 阀门执行机构应带有阀门定位器(含I/P转换器、阀位反馈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过滤减压阀、锁位阀和手轮,并且能接受标准的电或气信号。

4.3.4 调节阀执行机构接受4~20mA标准信号,并提供4~20mA阀门位置反馈信号。

4.3.5阀门执行机构应带有接线盒,将阀门行程开关、阀门定位器、阀位反馈器和电磁阀等的接线引出至接线盒,标注出端子号,并提供相应的附图。

4.3.6 阀门执行机构的其他技术要求详见4.4节。

4.4 执行机构技术规

4.4.1 电动阀门要求

(1)电动执行机构采用优质的智能型一体化电动装置(380VAC 50HZ 三相四线制);

(2)全行程时间:≤25S;≤40S(对额定力矩≥6000N.m者)

(3)电动执行机构有非侵入式调整机构,能够对执行机构的零点、行程等参数进行设置。电动执行机构外壳应采用金属结构,整体防护等级IP67以上,密封盖应便于拆卸。位置变送器:输出4~20mADC电流信号。

(4)电动执行机构应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力矩开关的力矩在一定围应能调整,在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能自动切断执行机构电源;同时执行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机构,以防止电动机惰走,减小电动机启动电流。

(5)电动装置在开启和关闭要有足够的力矩(正常的1.5倍),在质保期额定功率下若出现卡涩或开关不畅等现象,投标方应无条件更换。

(6)电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均应装设行程开关,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执行机构还应装设中途开关,这些开关均为独立的二常开二常闭无源接点。接点容量至少为50V,150mA。电动门开/关方向限位开关具有两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力矩开关具有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其接点容量为220VAC、5A;

(7)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均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均能安全地切换至手轮操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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