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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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前言:
这了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质量验收的标本原则、各类商品引进时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和标签标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购产的商品引进、营业管理本部和配送中心睥商品验收和商品销售。
引用标准: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关于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1)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由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1)产品产地;
(2)认证标志;
(3)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4)产品条码。
一、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1、引用标准:
《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2、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1)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2)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
(3)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3、本要求:
(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
(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升。
4、国产食品具体要求:
(1)引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A)厂家营业执照;
B)厂家卫生许可证;
C)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3)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F)保质期或保存期;
G)贮藏指南;
H)质量(品质)等级;
I)产品标准号;
J)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
K)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5、进口食品:
(1)引用标准:
《进口仪器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各类进口预包装食品(即销售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A)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一一对应的卫生证书及附表原件或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注意:随货同行,证书中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必须与所送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相符);
B)动植物检验放行单。
(3)标贴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4)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食品名称;
B)配料表;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
E)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F)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G)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H)贮藏指南;
I)质量(品质)等级;
J)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
K)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6、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
(1)引用标准: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2)特殊要求
A)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B)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
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7、国产保健食品:
(1)引用标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A)厂家营业执照;
B)厂家卫生许可证;
C)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D)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3)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保健食品名称;
B)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配料;
E)功效成份;
F)保健作用;
G)适宜人群;
H)食用方法;
I)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J)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K)贮藏指南;
L)产品标准号;
M)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N)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识内容);
O)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8、进口保健食品:
(1)引用标准: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A)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B)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一一对应的卫生证书及附表原件或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注意:随货同行,证书中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必须与所送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相符)。(3)标贴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4)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A)保健食品名称:
B)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配料;
E)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F)保健作用;
G)适宜人群;
H)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I)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J)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K)贮藏指南;
L)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