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理论及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构建_1_2文献综述_25_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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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1. 引言1.1 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性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绿色税制能够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通过税收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促使各方主动降低排放和污染,推动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的发展与应用。

绿色税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与污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制也可以激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

绿色税制还可以为政府提供新增税收来源,弥补环境成本和治理成本,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又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加速推动绿色税制立法和实施对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我国绿色税制的推行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税制成为当前绿色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国政府多次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绿色税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征收税费,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推行绿色税制已经成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

2. 正文2.1 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可以说是处于初步阶段,虽然在推广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整体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国绿色税制的立法进展相对缓慢,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和系统。

目前,主要依托《环境保护税法》来规范和实施绿色税制,但这部法律在领域范围、具体征税标准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我国绿色税制的征管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绿色税收征管机制,但由于监管手段和技术设备相对滞后,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存在漏税和逃税的隐患。

我国地方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构想

我国地方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构想

2020年第10期·总第316期121【财税审计】我国地方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构想刘振艳 陆 旸 王晶晶(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88)[摘 要] 我国地方绿色税收体系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征税范围窄,缺少绿色新税种,起到一定的环境保护效果,但离发展目标还有差距,且税收优惠较少。

从完善能源税体系、资源税体系、污染税体系、交通税体系来构建地方绿色税收体系框架。

提出分阶段调整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提升公民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阶梯征税模式,完善税收优惠来不断完善我国地方绿色税收体系。

[关键词]绿色税收;资源税体系;能源税体系;污染税体系;交通税体系[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0)10-0121-03The Concept of Construction of Local Green Tax System in ChinaLiu Zhenyan Lu Yang Wang Jingjing(Southeast University Chengxian College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College, Nanjing Jiangsu 210088)Abstract : China's local green taxation system i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development, with narrow taxation scope and lack of new green taxes, which has a certain effect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 there is still a gap between development goals and fewer tax incentives. Construct the framework of the local green tax system by improving the energy tax system, resource tax system, pollution tax system, and transportation tax system. It is proposed to adjust tax types, tax rates and tax incentives in stages, increase citizen awareness, increase publicity, adopt a tiered taxation model, and improve tax incentives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my country's local green tax system.Key Words : Green Tax; Resource Tax System; Energy Tax System; Pollution Tax System; Traffic Tax System一、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发展现状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片面追求“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和理念。

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的共识和重大挑战。

一个经济发展可持续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制度是通过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过度使用和能源消耗征税的方式,来影响和激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首先,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可以起到引导作用。

通过对污染物排放、能源使用和资源消耗征税,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更为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征收高污染物的税金,减少能源消耗的税收,以及对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使得绿色经济模式更具竞争力,推动了企业和个人转型为更加环境友好的方式。

其次,绿色税收制度可以起到导向作用。

通过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给予减税、免税或特殊补贴的方式,鼓励相关产业的发展。

这有助于促进绿色技术和绿色产业的创新,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通过政策导向,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和参与到环保领域,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再次,绿色税收制度还可以提供财政支持。

通过征收环境税、碳排放税等,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环保领域的投资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补贴绿色技术、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开展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等方面。

同时,进行环境税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补贴和优惠,进一步节约财政支出,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方式。

另外,绿色税收制度还可以起到调节作用。

通过对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采取差别化税收政策,可以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其改善生产工艺和清洁技术的应用。

同时,对个人消费征收高碳排放产品或高污染产品的税金,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提高消费者对环保的认知和意识。

然而,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税收征收和执行的困难。

由于绿色税收征收标准的确立和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监测手段,确保绿色税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其次是绿色税收政策的社会接受度。

由于征收绿色税收可能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引发一定的社会抵触情绪,因此在政策实施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

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

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

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近年来,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绿色发展,致力于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推动可持续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调节经济发展,还可以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绿色税收评价体系,对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税收的定义和意义绿色税收是指对环境友好、鼓励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制度。

与传统的环境税相比,绿色税收更加注重对环境友好产业和行为的奖励与激励。

绿色税收的实施可以通过提高排污费用、减免环保税收等方式,鼓励企业降低污染排放、节约资源,从而促进绿色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的意义在于,可以客观评估各项绿色税收政策的效果,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可以对企业及个人的环保意识进行引导和操作,推动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绿色税收评价体系的构建1. 绿色税收政策指标体系:将绿色税收政策的效果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之一,包括减排效果、节能效果、资源利用效率等。

这些指标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以便从全面、多角度评估绿色税收政策的效果。

2. 企业环保行为评价体系:评估企业的环保行为,包括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表现。

可以通过制定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并与绿色税收相结合,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奖惩,激励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水平。

3. 环保意识调查指标体系:评估个人和公众对绿色税收政策的认知和接受度,以及环保行为的表现。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媒体等方式进行,以此推动公众参与绿色发展,形成社会共识和合力。

4. 数据支撑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专门的数据库,收集和整理绿色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为绿色税收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布评价结果,加强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交流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建立绿色税收评价体系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解决数据收集和统计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法律体系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法律体系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法律体系提要根据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基本国情,本文提出在借鉴国外环境税收经验,改革现行税制的基础上,通过开征污染税、强化资源税和能源税,建立绿色关税,构建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绿色税收法律体系,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绿色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年均8%的高速度保持持续增长,但这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消耗、环境急剧恶化为代价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目前急需采取各种方式防治污染、改善环境,借鉴国外经验,运用税收杠杆加强环境保护,以实现有效控制污染与防止能源浪费的目标。

因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的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税;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增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

在绿色税制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

我国一直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运用税收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也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了。

早在七十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

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体现环境保护内容的条款不断丰富和发展。

我国现行税制中,如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小汽车,依据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等。

应当肯定,上述内容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税收导向,与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影响了实施效果;二是消费税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显得比较粗糙,仍有进一步改进、细化的必要。

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完善(全文)

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完善(全文)

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完善(全文)【论文摘要】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

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论文关键词】绿色税收税收制度完善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

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

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

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税收体系.docx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税收体系一、绿色税收体系的内涵绿色税收(GreenTaxation),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税,或对进行污染防治投资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

因此,绿色税收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生态破坏、污染排放行为所征收的税收,其实质是运用税收政策将资源与环境的负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一种经济调控手段。

绿色税收伴随国内外绿色税收实践的发展应运而生。

“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按最新《IBFD国际税收词汇》(第7版)解释,“绿色税收用于描述对纳税人投资于防治污染或保护环境的资产所给予的税收减免(taxrelief),或对污染行业或使用污染物征收的税。

”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征收的各种税收;另一方面是实行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而绿色税收体系是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所有税收制度的组合。

二、绿色税收的特点(一)科学性要按照科学的标准来进行绿色税收的计税及征收,这样才能发挥其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及促进作用,而不令社会成本增加。

(二)公共性绿色税收的公共性在空间和时间上均有体现。

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正是因为环境有公共品的特征,仅使用市场手段不易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必须依靠政F的强制力来实现。

(三)征税范围广泛在我国税种有很多,相应开始征收的绿色税收的税种也有很多,涵盖的税种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绿化”改革。

它们适用的条件各有不同,之所以涉及如此多的税种也是为了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以“谁污染谁承担费用、税负平移”作为原则,所涵盖的税种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绿化”改革。

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中最主要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绿色税收的建立与优化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

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

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

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

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什么是绿色税收如何发展绿色税收体系

什么是绿色税收如何发展绿色税收体系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绿色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应运而生。

那么,究竟什么是绿色税收?又该如何发展绿色税收体系呢?绿色税收,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收。

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通过税收手段来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推动绿色发展。

绿色税收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能源税、资源税、污染税等。

能源税主要针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使用征收,以鼓励节约能源和使用清洁能源。

资源税则是对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如矿产、森林等征收的税收,促使企业更加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

污染税则是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征收,比如废气、废水、废渣等,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绿色税收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能够改变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当企业需要为污染排放支付高额税收时,就会有更大的动力去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对于个人来说,比如在购买高能耗的产品时需要支付更多的税款,可能就会选择更节能的产品,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

其次,绿色税收可以为环境保护筹集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治理环境污染、支持环保技术研发、开展环保教育等,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再者,绿色税收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在绿色税收的压力下,可能会逐渐被淘汰或转型,而环保型企业则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

然而,要发展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并非易事。

在政策制定方面,需要充分考虑税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税率的设定至关重要,如果税率过低,可能无法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如果税率过高,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影响经济的发展。

因此,需要在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同时,绿色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也需要有完善的机制。

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绿色税收体系建构(一)

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绿色税收体系建构(一) 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和谐社会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我们在经济发展中克服人类生产活动带来的负的外部性,而建构绿色税收体系是政府克服经济发展外部性的良性选择。我国的税收制度离绿色税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应在结合我国国情和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改革资源税、开设环境税、完善流转税及所得税等方式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绿色税收;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6-0073-03 一、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及效应分析 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际上成功的绿色税收制度给我国税制的绿化提供了经验;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税制已经具备了构建绿色税收制度的条件。绿色税收制度的构建有其深刻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该制度的构建将对自然环境保护、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对整个人类资源环境的保护与改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依据。所谓绿色税收是指基于人类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而课征的涉及环境资源的税收。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开征绿色税收主要理论依据是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是福利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支柱。一方面,外部性理论揭示了市场经济中的一些低效率资源配置的根源;另一方面它又为如何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提供了可选择的思路和框架。自从马歇尔首先提出外部性问题以后,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一直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和其他学科如环境经济学、自然资源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的发展,外部性理论也被用于解释各种经济现象。所谓外部性是指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给其他行为主体带来好的或坏的影响,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收益或付出成本。外部性可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而负的外部性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在负的外部性存在的条件下,就出现了如何使社会资源配置最优的问题,即外部成本内部化。 从理论上讲,造成负的外部性最终原因是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耐特曾经指出,如果财产由私人所有,并索要竞争性价格,就不会产生外部性问题,资源就会得到高效率地使用。污染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资源在利用时难以确定产权。如空气的使用就存在着非排它性问题,无法确定其产权。由于缺乏产权界定,政府就可以介入市场机制,使损害者将其活动产生的社会成本考虑进来,纳入其私人成本中去,即外部成本内部化。政府课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如英国的经济学家庇古提出著名的修正性税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人称之为庇古税。 综上所述。外部性是解释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理论,而环境税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解决外部性问题而产生,因此,现代西方税收理论将外部性的存在作为课征环境税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二)我国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现在正处于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阶段,经济个体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外部性更加明显,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突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给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我国现行税制也具备了“绿化”的条件。 第一,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企业和公民对生态问题日益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此为依托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发展的九大目标,其中就包含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加上我国加入WTO后,受经济发展的一体化的影响更加明显,而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必然导致环境保护的国际一体化,从这几年不断召开的国际环境保护的会议就可以看出对环境的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又在不断优化税制,如新企业所得税的施行、燃油税的推出、增值税的转型等税制改革推进了绿色税收制度的构建,并为绿色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程度普遍提高,环境立法趋于完善,这为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实践经验。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全面“绿化税制”(GreeningTaxSystem)。税制“绿化”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征各种环境税;二是调整原有税制。 开征各种环境税主要是对废气、废水、垃圾的排放以及噪音和农业污染物课征的污染税。如美国上世纪70年代开征的二氧化硫税,芬兰1990年开征的二氧化碳税,法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税。前西德从1981年开征的水污染税,挪威1974年开征的饮料容器税,规定对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征收30%的从价税。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在轮胎的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的旧轮胎税,比利时、芬兰、挪威、瑞典等国都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 调整原有税制主要是通过对消费税、所得税和机动车税的调整,具体体现在:消费税方面鼓励使用无铅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费税率。在原有消费税基础上,对能源另征能源税或能源消费附加税,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对清洁能源减税。所得税方面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加速折旧。机动车税方面主要是公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对节能车予以优惠以及在节能车销售上的税收优惠。 国外的实践证明,绿色税收是政府调节资源使用,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筹集环保资金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少走弯路。 第三,我国现行税制具备了税制“绿化”的条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开征了资源税,对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其次,为了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在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又开征了一道消费税,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如汽油、柴油等),同时将小汽车和摩托车纳入消费税的税目。2006年4月又调整了消费税,在税目中增加了实木地板、一次性木制筷子等消费品,并提高了大排放量小汽车的税率,2008年再一次调整了小汽车的消费税,并于2009年1月1日以燃油税替代以往征收的养路费等6项费用。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同样有一些鼓励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条款,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给予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现行税制中这些具有生态保护效果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税种和税收条款为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创造了现实条件。 (三)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有其独特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税收在克服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负的外部性所导致的个体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的差异时有其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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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限制。

所以,国际上经常出现绿色关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检疫、强制性措施、环境贸易制裁、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

对于我国来说,绿色税收能够对资源的过度开采、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

因为它的存在对于那些开采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经营成本上的压力,使得他们不得不改变其经营策略,尽可能地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原料。

从某种程度上还可以促使企业提高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使其产品或服务绿色化,从而解决面临的环保问题。

1.2 文献综述1.2.1 国外研究综述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Pigon)在阐述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推出了所谓的庇古税理论,这是绿色税收甚至环境税收理论的先驱。

庇古税旨在把外部成本内部化,以优化资源配置,其主要目的并非筹集财政收入。

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和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经远比庇古税理论深入,从单纯的环保角度过渡到经济、社会等比较深层的领域。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1988)中直接给出了“绿色税收”的定义:“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

保罗·霍肯(2001)认为:绿色税收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向任何消费行为征收的一个新税种,税款由国家机构征收后再投入环境的改良。

这并不是为了迫使公司提高商品的售价,其内在目的是为了消除无节制地追逐更低价格而造成的扭曲,并为买主揭示真正的成本。

Svendsen(2001)认为,关于绿色税收,经济学家通常只是简单建议政治家们,必须对污染征统一的税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污染的减少将不会以最低的成本发生,因为社会通常是通过从高税收污染者向低税收污染者转换责任,以节约环保成本。

统一形式的绿色税收收入将像所得税一样,被用来减少经济扭曲,提高生产。

用这种方式,绿色税收能够以最低成本改善生态,并且降低其他税收的扭曲性,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Goulder(2001)认为绿色税收是个收入中性的税种,从中可以发现三项潜在优势: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税制成本、提高劳动就业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国外绿色税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市场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绿色税收的效果、不确定情况下绿色税收与数量控制手段的比较、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绿色税收的实施等理论问题,并得出了一系列经典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绿色税收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不具有全面检测条件下绿色税收实施的进一步研究。

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优惩罚与最优监测理论、考虑产品税与其他手段相结合来平衡绿色税收的政策效果与执行成本。

Tiebenger(1990)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就是环境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环境税会产生较强的刺激。

(2)关于绿色税收“双重红利”争论的研究。

对此,在现在经济发展状况下,为了将绿色税收纳入整个税收体系以及完善优化税收体系,如何分析计算找出最优环境税率的问题成为了环境经济学家重点研究的问题。

Stephen Smith(1996)在《Taxation and Environment》一文中较系统地对环境税政策目标、环境税分类及其作用原理、有关环境税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

还有一些学者,如Proost(1992)还对环境税对市场长期动态影响使用了一般均衡分析。

(3)关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绿色税收的实施情况与绿色税收实施战略的研究。

同时,关于绿色税收对竞争力和分配的影响研究以及对福利和就业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能源税或碳税对竞争力和分配的影响方面。

以上研究,主要是以发达国家的情况为背景进行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考虑较少。

综合来看,国外的绿色税收研究一般是从理论、双重红利、效应等三个角度来分析。

一是在我国社会复杂的环境和市场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准确检测绿色税收实施情况,其效果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绿色税收实施方法有哪些。

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我国的环境经济学家们去研究的。

二是对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争论。

“双重红利”这一术语的起源,应该追溯至Pearce。

Pearce(1991)提出,二氧化碳税的收入应当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

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双重红利理论进入发展阶段。

Goulder、Bovenbery、Parry、De Mooij等对双重红利理论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阐述。

在对非环境收益的解释上,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弱式双重红利论”,它是指用环境税收入减少原有的扭曲型性税收,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二是“强式双重红利论”,即通过环境税改革可以实现环境收益以及现行税收制度效率的改进,以提高福利水平;三是“就业双重红利论”,这种观点是指相对于改革之前,环境税改革在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能够共促进就业。

“双重红利”就是以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成本获得环境收益。

“双重红利”来源于西方经济学家对二氧化碳税收的研究。

这个观点提出后引起了公共财政学家的兴趣,并从碳税的“双重红利”扩展到其他绿色税收改革,从而达到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随后,西方一部分经济学家对这个理论产生了怀疑:他们采用了一般均衡模型方法和数量模型方法讨论证明,绿色税收带来的负效应将超过绿色税收收益返回的效应。

从此,围绕绿色税收带来的福利收益与成本分析,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问题至今仍争论不休。

关于绿色税收“双重红利”争论的研究,西方的环境经济学家进行了不少一般均衡理论分析和数量模型计算,特别是分析了现有扭曲劳动税收下的最优环境税率问题,为将环境税纳入整个税收体系并使之整体优化,奠定了理论与分析基础。

三是绿色税收分配引起的社会效应。

从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一般的绿色税收对家庭税收支付能力的影响较小,而碳税、能源税的征收对家庭分配的影响要大得多。

此外,国外学者还对国家绿色税收实施情况与实施战略以及绿色税收一般均衡模型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

可以说,国外绿色税收研究己经相当多,但主要以发达国家的情况为背景进行,对于发展中国家情况考虑较少,这限制了其应用范围。

从对国外研究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绿色税收的引入可以在税制变迁中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和效率原则。

根据外部性理论,污染厂商在获得高额利润时并没有为其给社会造成的外部成本付费,其税收负担和自身的经济效益并不符合,而其他无污染的厂商则没有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而向污染者征税是公平原则的表现。

同时,环境税的征收也是效率原则使然,它能实现经济的静态和动态效率使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提高厂商经济效益,对经济产生良好的刺激作用,因而将绿色税收纳入税收制度勿庸置疑。

1.2.2 国内研究综述据目前所能查阅的文献来看,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学者就针对环境税进行过理论研究。

而绿色税收这一词汇在我国的使用,最早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

关于其内涵目前尚未有比较公认的、统一的认识。

王松需(1992)提出生态经济系统的概念,指出生态与经济是相互联系的,他认为若搞赤字财政,会造成投资饥渴症恶化,造成破坏生态平衡现象,同时也提出税收体系和投资结构是提高生态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而有些学者则具体研究了环境税税率的制定原则。

张世秋(1995)指出,环境税收的税率应该能够反映出市场价格与边际社会成本的差额部分,这样的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社会总成本持平,从而使环境资源的价格扭曲现象得到纠正。

在一定的税率水平下,保持企业降低污染的技术成本低于其因为污染环境而支付的税收负担。

否则,企业污染削减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而选择承担税收。

王金南(1998)提出新的见解,环境保护税率采取分级别制度,根据污染危险程度的不同行业来区分,实行一种差别化的税率体制。

同时,产生污染的产品的税率应该比其相应的替代品要高,进而达到对污染产品的限制使用或停止消费的作用,推动产品绿化的替代。

21世纪之后,很多学者开始关心绿色税收的问题。

饶立新(2003)认为绿色税收现有的定义至少都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1)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2)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对汽油征收的消费税);(3)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

吴韬(2007)认为绿色税收的概念来源于庇古税,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研究过程中,我国的学者们从如何完善税收体系的框架开始,对排污费是否可以改为环境保护税进行了重要的分析研究。

在生态税收体系的研究方面,学者计金标(2000)提出其应该由资源课税和环境税两者组成,通过税收反映出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成本,对企业产生污染的征税应该与该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结合在一起,起到一个良好的过程调节作用。

饶立新、李建新(2005)则建议把资源环境税确立为我国的第三个大税种,连同商品劳务税、所得税一起,形成一个完善的税收体系结构。

在科学发展的角度,这三个税种体现出一个经济循环模式:资源的利用—商品的制造—利润的获取。

这个模式是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三大税种更好地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反映。

谢永清(2007)针对绿色税收的确立对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建议。

倪红日(2005)则对如何利用税收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做了很好的分析探讨。

与此同时,对于循环经济的认识不断加深,循环经济给我国众多学者们研究绿色税收带来了许多新的思考。

目前来讲,我国对于绿色税收已经进行了丰富的研究。

学者们对环境征税的理论依据以及征收环境保护税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对如何构建良好的绿色税收体系提出了较好的建议和对策。

然而,这些研究大都比较偏向于上文提到的狭义绿色税收理论的研究,对于税收如何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

本文认为,绿色税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资源利用问题,因此税收促进资源利用问题应作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研究的重要部分。

同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提出为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思路,但学术界对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1.3 研究视角与研究思路1.3.1 研究视角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广义绿色税收问题进行全面、深入、透彻的分析。

首先,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对绿色税收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清楚透彻的分析,从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出发寻找绿色税收理论的经济学根源,并且尝试用博弈均衡模型分析绿色税收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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