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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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电、用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负责对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的受(送)电设备状况,进网电工状况,电力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一、分工和职责

1、分公司专职用电检查员负责专用变压器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全面优质地完成管辖客户的周期和专项检查任务,检查和处理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用电营业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客户的档案资料并及时更新资料。

2、供电所用电检查员负责辖区内公用变压器所带用户的用电检查工作,组织和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工作,检查和处理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全面优质地完成管辖客户的周期和专项检查任务。

3、公变台区的用电检查工作,农村(县城)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携带用电营业普查登记表开展工作,发现客户违章、窃电行为要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用电科用电检查员进行处理。

二、必备资料

1、高压(高供高计)客户基本概况表。

2、——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基本概况(不含高供高计)

3、高压客户单线系统表。

4、高压(高供高计)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

5、——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不含高供高计)。

6、——千瓦(千伏.安)及以下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

7、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8、用电检查结果情况登记表。

9、违章用电、窃电处理通知单

10、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11、用电营业普查登记表

12、用电检查月度工作报表

三、定期检查周期

1、检查周期

(1)35千伏电压等级客户,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高供高计客户,每1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3)50千伏.安及以上客户每24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4)50千伏.安及以下客户每3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5)居民生活客户不定期检查一次。

2、定期检查的内容

(1)核对客户的基本情况。重点核对客户户名、地址、主管单位、联系人、用电负责人、电话、邮编、受电电源、设备编号、电气设备的主接线、用电合同、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互感器变比);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和容量变化的情况;生产班次、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

(2)检查客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检查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连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4)检查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

(5)检查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

(6)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和变更情况。

(7)检查客户有无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

(8)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配置是否合理。

(9)检查受电端电能质量,针对冲击性、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采取相应监测、治理措施。

(10)检查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和功率因数情况,督促客户达到国家规定功率因数标准。

(11)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小于电网短路容量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12) 检查变电所(站)内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13)检查变电所(站)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雷雨、防火、防触电等措施。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

(14)检查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5)检查上次发现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其它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6)检查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

(17) 法律规定的其它检查。

四、专项检查

1、保电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大型集会、庆祝、娱乐活动及其它大型专项工作安排的活动,须确保供电的,应对相应范围客户进行专门用电检查。

2、季节性检查:按每年季节的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防污检查:检查重污秽区客户反污措施的落实,推广防污新技术,督促客户改善电气设备绝缘质量,防止污闪事故发生。

(2)、防雷检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客户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施的安全完好性。

(3)、防汛检查:汛期到来之前,检查所辖区域客户防洪电器设备的检修、预试工作是否落实,电源是否可靠,防汛的组织及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4)、防冻检查:冬季到来之前,检查客户电气设备、消防措施防冻情况,防小动物进入配电室及带电装置内措施。

3、事故检查: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除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外、汇报有关部门外,还要对客户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4、工程检查:系统变更、改造过程中,对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施工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并网所需的安全、计量调度等管理要求进行检验。

5、经常性检查:当电费均价、线损、功率因数、分类用电比率及电费等出现大的波动或异常时,配合其他有关部门现场检查。

6、营业普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核对用电营业基础资料;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及违章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

五、检查程序

1、经用电科审核批准的定期检查计划,检查人员按规定日期经组长同意后执行检查任务。

2、非定期检查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分公司检查专责师审核批准,供电所经所长审核批准后方能赴客户执行检查任务。

3、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4、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客户出示《用

电检查证》,客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5、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并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六、工作质量要求

1、用电检查人员开具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明确指出缺陷内容,缺陷类别及危害程度,根据缺陷类别的要求提出整改的期限。并对消缺进行跟踪登记,直到缺陷消除。

2、凡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均应填写《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明确指出违章条款及相关内容。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登记。

3、检查工作终结后三日内,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后,将检查资料交回归档。

七、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

1、用电检查员、供电所、全体职工均有权力及责任制止、查获违章、窃电行为,但无权私自处理。

2、查电人员在抓获用户窃电后必须及时上报到用电检查专责师,如在晚上查获,必须于第二日早10:00点前上报,如白天查获,必须在当日上报。

3、客户窃电容量10KW以下者,检查专师当日上报用电科长,窃电容量10KW及以上者,检查专师当日同时上报到用电科长及主管经理。

4、查电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如发现用户窃电时必须取证充分,当场拍照并要求客户在《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上签字,《违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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