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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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Ⅰ、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土方开挖

(1)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3.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注:1、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2、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4.

二、土方回填

(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注: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3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注:本表引自规范GB50202-2002表6.2.4

二、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1、组织现场勘察,掌握熟悉图纸

(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温、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环烷酸土石方工程量。

2、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1)土石方作业方式:

本工程为筏式基础,根据土质情况,宜采用机械挖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改动)

(2)场地排水:

(3)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员排水系统相

适应,应尽量与营救性排水设施向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

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排水系统,如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向做成不小于2‰,临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1‰)。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

0.7~1:1.5。临时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

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3、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4、定位放线的验收

改建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以便上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一一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的龙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

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20"

建筑物各个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四、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不允许扰动老土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基槽局部加深应用接替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m,高度与长度直逼不应大于1:2;为防止扰动老土,工人开挖应在边坡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时再临时铲去。这些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如发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浸软,必须将浸软的土挖去后满超挖处理。

2、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补救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为-20mm,即地坪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对于基槽上限验评标准没作规定;考虑施工方便,及槽底部宽度应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工作面宽度,基础设垫层为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左右。在保证满足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端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4、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5、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涂层分部情况和走向,复核地基承载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否局部过松,要严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涂层走向或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要探明基底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他对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6、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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