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乡镇医院采购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医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医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乡镇医院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乡镇医院采购管理应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合理划分采购范围,优化采购流程。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采购范围(一)货物采购: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卫生耗材、办公用品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设备安装等。
(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
第六条采购方式(一)集中采购:对于采购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充分、价格透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二)分散采购:对于采购规模较小、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不透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采取分散采购方式。
(三)招标采购:对于金额较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询价采购:对于金额较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采购计划(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二)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采购需求(一)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应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数量、预算等。
第九条采购公告(一)采购部门在采购公告栏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时间、地点等。
(二)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投标(报价)(一)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企业资质、产品或服务介绍、报价、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评标(评审)(一)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应包括价格、质量、服务、信誉等因素。
公立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院招投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公立医院招投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采购;(二)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三)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五条招投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二)招标公告: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条件等信息。
(三)资格预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开标、评标、定标: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七条评标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三)售后服务完善;(四)技术先进、性能优良。
第八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技术评审法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公立医院招投标采购活动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采购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招标投标秘密的;(二)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的;(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和验收制度

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和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和验收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的透亮度和效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医疗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购置、维护和修理、升级、更新、租赁和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和验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高效节省、质量安全。
第四条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和验收涉及的工作部门包含医务部、财务部、设备管理部、采购管理部等。
第二章采购招标程序第五条本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为以下程序:(一)需求确认:医务部负责编制设备采购需求计划,并报请设备管理部备案。
(二)采购文件编制:设备管理部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包含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示、采购文件以及其他相关附件。
(三)发布公告:设备管理部在医院内部和合法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四)报名资格审核: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含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等。
(五)投标文件递交:报名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定时递交设备管理部。
(六)开标评标:设备管理部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渐渐评审投标文件,并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七)中标公示:设备管理部在医院内部和合法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征求相关部门的看法。
(八)中标确定:设备管理部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九)验收: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医疗设备采购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具体规格和技术要求等。
(二)对于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可以设立专家评审组,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三)中标供应商需要供应正式的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技术服务承诺书等相关料子。
(四)中标供应商需要供应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承诺书。
医疗设备分散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分散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设备采购是医疗机构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医疗设备的采购过程,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本文档制定了医疗设备分散采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设备采购工作有序进行,并使采购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
3. 采购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设备采购委员会,负责对医疗设备采购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该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医疗科室负责人、设备科室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医疗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规模。
- 制定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合规、公正、透明。
- 审核医疗设备的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确保采购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
- 监督和评估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 协调解决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4. 采购计划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设备更新要求等因素,制定医疗设备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采购方式等内容,并报批相应主管部门。
5. 采购方式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大、涉及较高价值的设备。
- 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规模适中、供应商数量较少的设备。
-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小、市场供应商较少的设备。
-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紧急情况或无法通过其他采购方式获得的设备。
6. 招标文件医疗机构在进行招标采购时,应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评标标准和评分体系。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采购公告: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技术要求、采购方式、截止时间等信息。
- 技术规格书:包括设备的性能要求、功能要求、质量要求等详细信息。
- 投标文件要求: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等要求。
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医院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保障医疗器械采购的科学性、透亮度和公正性,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医疗器械进行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采购管理委员会1.医院成立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执行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对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人。
3.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可以连续任职一次。
第四条采购管理办公室1.医院设立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器械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2.采购管理办公室由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专职人员构成,分为采购规划组、招标组、评标组等。
3.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规划;–组织医疗器械采购招标活动;–负责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亮;–监督和管理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供应医疗器械采购相关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采购招投标流程第五条采购需求确认1.就医院各科室对医疗器械采购需求进行调查和确认。
2.在医疗器械采购计划的基础上,订立采购需求确认报告,提交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招标准备1.采购管理办公室订立招标准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合同模板等。
2.招标准备文件需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保证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告和发布招标文件1.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医院网站、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
2.医疗器械供应商可以通过预定的途径取得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评标和中标确定1.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5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一)公开招投标。
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
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一)开标原则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1、投标人签到;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由招标办监标;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8、会议结束;9、公示。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篇1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
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
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
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
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
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采购员4.内容: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投标活动,提高医院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医院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招标采购。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当公开透明。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三)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应当公正,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医院招标范围包括:(一)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
(二)建筑、装修、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服务采购。
(四)其他需要招标的采购项目。
第五条医院招标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特殊要求或紧急情况下的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一)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一)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八条投标人报名:(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投标通知书。
第九条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4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第三章采购文件制定及发布第四章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第五章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第六章内部控制第七章监督监管第八章附则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促进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更加廉洁、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大型和大宗医用设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内的大型医疗器械。
本办法所称大宗医用设备,是指除大型医用设备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医用设备。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院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
为方便招标采购需求,招标采购委员会工作可纳入院长例会议程,其中未达到党委会“三重一大”预算金额的招标采购,需例会形成决议后向党委书记报告。
招标采购委员会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调整医院采购管理规定;规范院内基建、医疗器械耗材、后勤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等予以审核批准。
第二章招标采购办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文件等规定,制定以下办法:(一)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1、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服务类(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30万,工程类限额标准60万。
第四条政府采购规定以外,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实行院内招标采购,由医院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定点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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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
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
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
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
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
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
报当地政府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
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
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