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鄂教高[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2〕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经湖北省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2012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2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
全省面向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的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4650人(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鉴于我省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5所左右本科院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就读并组织考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2•【字号】吉政办发[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年4月2日吉政办发[2003]15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二00三年一月六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省、人才兴业战略,切实做好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计划、财政、物价、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吉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市(州)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招生、就业专门机构,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鲁教学字〔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提升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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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通过信息核对、照片复查等方式,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纸介质档案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要求,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和预科阶段培养期满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
要适时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并核对笔迹,对确有疑点、又难以甄别的考生,必要时提请司法机关核实确认。
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学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要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通过复查,坚决取消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进行注册,供学生和学校查询。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湘教通[2021]40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与平台网址2021年3月16日0点-3月25日24点,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含符合免试推荐资格学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程序1.注册报名。
学生登录“平台”,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报名(同一手机号不能重复注册),确保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学信网学籍信息一致。
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接收验证码、资格审核结果、准考证下载、录取结果等信息。
免试推荐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学生在“平台”注册报名时须分别在“是否免试推荐毕业生”“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否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方框中勾选。
其中,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须在3月12日前(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经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合格后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精神,推进技能贵州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2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
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二、招生计划2022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计划(含免试生计划)进行安排。
我省除贵州大学外的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院校)均招收专升本学生(其中高职高专免试生升入市(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院校不安排医学类、法学类招生计划)。
具体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招生范围(一)2022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
(二)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
湖南工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湖南工业大学文件湖工大教字[2011]21号关于做好2012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461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经我校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修满两年(五年制本科修满三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
为组织好我校2012年的“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及比例选拔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012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比例为各校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20%,选拔录取比例控制在参加选拔考试学生总数的50%以内(按升入的本科专业分别计算)。
二、推荐条件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1、德智体全面发展;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2012届学生的前20%;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在校期间(2012年3月底以前)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4、应征入伍的在校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此类学生报名时需提交所在部队颁发的相关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选拔方式1、有关学校与我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学校的每个专业限对口我校一个相应的本科专业。
各学校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时,必须将相应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提交我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考科目资格线和录取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考科目资格线和录取总分控制线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考科目资格线和录取总分控制线等有关
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现将统考科目单科资格线、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和各专业科目资格线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考科目分数线及各专业科目资格线
文科类专业统考科目单科资格线为70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11分;
理科类专业统考科目单科资格线为70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00分;
艺术类专业统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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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
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报考组织工作的通知有关院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4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9‟50号)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招生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
我校2010年学分互认包括我校国际学院2008级中外合作办学2+2模式学分互认和2009级中外合作办学1+3模式学分互认,报名时间和普通专升本相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生经学分互认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后,其学费标准继续执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收费标准。
(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计字…2009‟7号),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二、报名专科(高职)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10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
(一)报名范围(1)普通专升本报名范围我校2010届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日照师范挂靠我校的2010届应届专科毕业生请在日照师范学校报名。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济南大学负责(济南大学网址:/)。
(2)学分互认报名范围我校国际学院2008级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在校生;我校国际学院2009级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在校生。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普通专升本、学分互认实行统一时间报名。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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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军事院校地方生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课程并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7年普通高校分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7]13号)的规定,今年“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这批学校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向具备举办资格的其他高校申请专升本)。2007年,我省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部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数为3240,纳入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具体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所有计划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再区分校内、跨校形式。 三、普通专升本考试 2007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填写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0-15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 2、审核。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初审报名学生的资格,汇总报名信息,并集中向举办高校报送相关报名材料。举办高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并报教育厅核准。 3、考试。申请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于6月16—17日,在举办高校规定的地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已确定的录取原则,综合参加考试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5、公示。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6、备案。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发录取通知书。在领取录取通知时,普通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留查。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需在规定时间内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7、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分学校向举办高校移交。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高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者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其本科学籍由举办高校到我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写实性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习形式为“二(三)年制本科”;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高等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防范、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对校内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要求。举办高校要在校内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有关2007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厅政务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hbe.gov.cn)。各高等学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87328007,87328087;传真:87328007。 附件: 1、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2、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计划数)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计划数 备注
湖北大学(240) 法学 030101 20 新闻学 050301 20 英语 050201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40 教育技术学 041004 20 生物技术 070402 30 会计学 110203 30 旅游管理 110206 20 工商管理 110201 2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71203 30
武汉科技大学(260) 工程管理 110104 30 建筑学 080701 10 土木工程 080703 10 电子商务 110209W 5 工商管理 110201 5 会计学 110203 30 市场营销 110202 10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080305Y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30 英语 050201 3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2 30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3 10 自动化 080601 10 护理学 100701 20 临床医学 100301 10 交通工程 081202 10
长江大学(100) 临床医学 100301 10 护理学 100701 6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1 10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 1102 20 大类招生 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 080105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2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10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3 7 英语 050201 6 汉语言文学 050101 6
湖北工业大学(12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1 1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10 土木工程 080703 1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10 制药工程 081102 10 艺术设计 050408 10 英语 050201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2 15 市场营销 110202 15 财务管理 110204 10
三峡大学(150) 水利水电工程 080801 10 土木工程 080703 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1 13 环境工程 081001 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15 自动化 080602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8 工程管理 110104 6 旅游管理 110206 8 财务管理 110204 10 临床医学 100301 10 医学影像学 100303 10 护理学 100701 1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10 英语 050201 8 生物工程 081801 10
武汉工程大学(2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30 工商管理 110201 30 市场营销 110202 30 制药工程 081102 15 工业设计 080303 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1 20 英语 050201 20 自动化 080602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30
江汉大学(50) 工商管理 110201 7 英语 050201 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2 5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3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5 10 生物技术 070402 5 艺术设计 050408 5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5
武汉工业学院(280) 英语 050201 22 艺术设计 050408 20 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070402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