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证券发行与承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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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 )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

A.2B.3C.4D.5正确答案:A解析: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两名以上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件。

知识模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2.发审委会议适用普通程序时,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 )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 )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此票数为未通过。

A.74B.75C.95D.96正确答案:B解析:发审委会议适用普通程序时,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知识模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3.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最近( )内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内未收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A.2年1年B.3年2年C.3年1年D.2年2年正确答案:C解析: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知识模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4.( )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

A.招股说明书B.股票发行公告C.招股说明书摘要考试大论坛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正确答案:A解析: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股票的准备和推荐审核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股票的准备和推荐审核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股票的准备和推荐审核程序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定义: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包括:申报;受理;初审;预披露;发审委审核;决定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包括:作出决议;申报;受理;核准并发行股票。

● 详细描述: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4)预披露:申请文件被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5)发审委审核:初审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例题:1.需对经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招股说明书进行签署的人员有()。

A.全体董事、监事B.持股10%以上的股东C.发行人D.高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A,C,D解析:2.关于核准发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B.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C.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D.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正确答案:A,B,D解析:3.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证券发行与承销 _第五章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 _2010年版

证券发行与承销 _第五章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 _2010年版

1、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年。

A:10B:8C:5D:3E:答案:A2、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10B:14C:5D:7答案:C3、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A:保留意见B:否定意见C:拒绝表示意见D:无保留意见E:答案:D4、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内法发行股票。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年答案:B5、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A:发行保荐书B:发行保荐工作报告C: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D: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E:答案:A,B,C,D6、关于招股说明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招股说明书由发行人在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助下完成,由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B:审核通过的招股说明书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C: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是4个月D: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书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7、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体资格应符合()。

A: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B: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C: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D: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E:答案:C,D8、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是()A: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B: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的操作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 定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 详细描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技标询价。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例题: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可以不同。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股份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2.上网竞价方式于1994年在哈岁宝等几只股票进行试点,之后一直被采用。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股票发行方式的演变。

上网竞价只在1994年哈岁宝等几只股票进行过试点,之后没有被采用。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3.下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定价的说法错误的是()。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B.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C.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D.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

D项: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可以行使( )次暂缓表决。

A.1B.2C.3D.4正确答案:A解析: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1次。

知识模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2.《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A.3000B.4000C.5000D.6000正确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知识模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3.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 )月内发行股票;超过此期间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A.3B.4C.5D.6正确答案:D解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知识模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4.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发行文件初审完成后,由( )组织会议进行审核。

A.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B.中国证监会C.证券管理委员会D.证券交易所正确答案:A解析: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知识模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5.发审委会议适用特别程序时,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 )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 )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此票数为未通过。

A.5 3B.7 4C.9 5D.11 6正确答案:A解析:发审委会议适用特别程序时,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与承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证券发⾏与承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了证券发⾏与承销管理办法,下⾯是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

证券发⾏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证券发⾏与承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发⾏⼈在境内发⾏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的证券,适⽤本办法。

⾸次公开发⾏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与承销⾏为进⾏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与承销⾏为。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出具相关⽂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员,应当按照本⾏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章定价与配售 第四条⾸次公开发⾏股票,可以通过向⽹下投资者询价的⽅式确定股票发⾏价格,也可以通过发⾏⼈与主承销商⾃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的⽅式确定发⾏价格。

发⾏⼈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股票的定价⽅式。

上市公司发⾏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次公开发⾏股票采⽤询价⽅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下机构和个⼈投资者可以⾃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价格。

⽹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受理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10 封卷 9 1 4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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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须向外方提供时,可以按照国际惯例的格式与要求撰写,但同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报告仍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撰写。
9、审计报告。(P135)
答: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持续督导工作结整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是持续督导的一个重要内容,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找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交易所提交。
(2)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机构应当定期对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进行检查。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10年。
3保荐业务规则。(P120)
答:(1)尽职调查。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4、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与行人。
答:(1)关于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刊登证券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2)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保荐机构应当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可推荐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发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发行保荐书必备内容包括: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保荐机构承诺事项、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运的效率与效果。⑤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A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B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C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D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E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⑦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保荐业务的工作底稿。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制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备、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2)发行人的义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阄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交保荐机构: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可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3)保荐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作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1、保荐制度。(P118)
答:《保荐办法》要求发行人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审计意见的类型:(1)无保留意见。(2)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4)拒绝表示意见。
10、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答: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的数据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预测应是在对一般经济条件、经营环境、市场情况、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照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本着审慎的原则作出的。
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记载事项的要求编制。
8、资产评估报告。(P133)
答: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该报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资产评估报告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
(6)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
告,内核小组工作记录,发行申请文件,对中国证监会审核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监会可以随时调阅工作档案。工作档案保留时间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⑤受发行人委托,保荐机构配合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⑥保荐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在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后,进入静默期,除已公开的信息外,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直至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文件公开后,方可进行相关的宣传和推介活动。⑦保荐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⑧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发行人做好市场推介工作,在不超越公开募集文件内容的范围内向投资者介绍发行人的情况。⑨在发行完成的15个工作日内,保荐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承销总结报告。⑩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1年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1个月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就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经营情况是否与发行保荐书相符等进行核查,出具回访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将回访报告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16、承销商的备安材料。(P154)
答:(1)备案材料的要求。主承销商应当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其股票发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承销商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经主承销商承销业务内核小组统一进行合规性审核。承销商备安材料包括承销说明书、承销商资格证书复印件、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收到完整的备案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承销备案材料得到认可。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枋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行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保基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5)募集资金运用。①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在生产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④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利,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⑥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同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
2、保荐业务管理。(P120)
答:(1)保荐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尽职调查、辅导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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