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调整申请表
【VIP专享】深圳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

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 (局部)法定图则修编NO.BA402-01&22&24/01(草案)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常3根蚓料 学本教活.见了 据身: 生,师的2的、解 问体巩鸟 总看活形线作 用蛔 题的固类 结雌动态形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动: 摸对 学状习人 节蛔生结、4物、收 一人 后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并蚯集 摸体 回颜步关 重的动、学、归蚓鸟 蚯的 答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纳在类 蚓危 问。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线平的害 题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形面生 体以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动玻存 表及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物璃现 ,预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 、巩蚯的上状 是防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学 怎固蚓主和, 干感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生 样练引要牛鸟 燥染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回 区习导特皮类 还的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答 分。学征纸减 是方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课 蚯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前 蚓回4运的 润;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问 的答蛔动原 的4,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题 前蚯虫的因 ?了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并 端蚓寄快及 触解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总 和的生利慢我 摸蚯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结 后生在用一国 蚯蚓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线 端活人问样的 蚓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 ?环体题吗十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并会让为珍 近习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引小学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出起结生么鸟 面和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蚯哪利明?类 处适构虫系察:的特的特蚓些用确等 ,于特适。蛔章形殊形征这疾板,资 是穴点于可虫我态结式。种病书生料 光居是寄的们结构,五典?小物,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型5结的以 还活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的如鸟结爱 是的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线何类构鸟 粗形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形预适特护 糙态之结的,肠相是系习动防于点鸟 ?、一构现你动适否统。物蛔飞都为结。和状认物应与的。虫行是主构课生却为和”其结病的与题、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三征境小理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引理适为方些2鸟,育同师.导知应单面鸟掌类结了;?生学识的位你握日构解2互.生。办特认线益特了通动观手征识形减点它过,察抄;吗动少是们理生蛔报5?物,与的解.参虫一了它和有寄主蛔与结份解们环些生要虫其构。蚯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具体情形的界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二)房屋经相关部门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隐患;(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四)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二)属于本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以进行产业升级;(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土地权属核查】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之前,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权属核查。
市规划国土部门对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申请书、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核查,结合有关规定,将拟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区分以下情形,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土地种类、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认定,并函复计划申报主体:(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编写说明(试行稿)

关于《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稿)的编写说明自1998年我市确定法定图则制度以来,法定图则成为我市城市建设的主要依据和规划管理的重要抓手。
随着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形势,对法定图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市法定图则制度实施过程中也表现出刚性过强、弹性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研究和完善,以适应宏观发展要求和微观市场发展趋势。
一、编制目的与意义土地混合使用是近年国内外发达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重点方向,其成功经验证明,土地混合使用有利于鼓励土地集约使用,有利于产业升级转型,有利于减少交通需求以及城市内涵品质的提升再造。
我市近年法定图则管理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出土地混合使用的趋势。
据有关统计分析,我市2008-2009年法定图则委员会审议已批法定图则个案修改案例中,审议事项中61%与用地性质调整以及土地混合使用有关。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作为我市法定图则编制的核心技术标准,是法定图则编制与管理的核心依据,但是其城市用地分类、分级较为僵硬,土地混合使用缺乏规范要求,难以适应土地混合使用的要求。
而《深标》修订的程序较为严格、过程与时间较长,难以满足近期法定图则编制与审批、实施与管理的要求,因此组织编写本指引。
二、编制过程2009年8月,按照委员会安排,地区规划处开始组织编制本指引。
2009年11月,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与建议。
2009年12月,本指引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12月18日,薛峰副主任主持第73次委技术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本指引,要求进一步研究与《深标》关系,完善项目内容的表述与编排,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2010年3月,许勤市长听取我市法定图则工作汇报,认为本指引作用和意义重大,要求全力推进制订工作。
2010年5月,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与建议。
控规图则

⑧市政控制——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 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 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 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④土地开发强度。以容积率作为基本的控制指标。 ⑤配套设
准则》,以用地性质代码及标准底色表示各地块的用地性质; ②区域位置图; ③地区编号;
④地块划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所规定的“小类”、“中类” 或“大类”划分; ⑤地块边界——以粗实线表明地块,重点地块标注边界各点坐标; ⑦交通控制——表明地块周围道
⑥配套设施——按照标注图图例标注在地块相应位置上; 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范围; 及地上空问的控制范围和高度
控规图则
安徽建筑大学09级 城市规划
控规图则
法定图则的定义
法定图则的定义法定图则的定义法定图则的定义:按《深圳市法定图则编
制技术规定》的定义,作为规划成果的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
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 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 等方面做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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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表
按照《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的规定:“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规划委
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要求在1/2000的最新实测地形 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他控制内容,并以插图的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 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其中包括: ①用地性质——按照1997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11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第三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更新单元计划,划定拆除范围,明确申报主体、更新意愿、更新方向以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等内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关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等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五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正是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十条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计划制定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正文:----------------------------------------------------------------------------------------------------------------------------------------------------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四章法定图则第五章城市设计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七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2014 版)已纳入海绵城市中低影响开发 的内容,近期又结合海绵城市内容进行了新一轮修订。 《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中增加海绵城市的内容
序号 1 2 章节 1.4【指导思想】 2.1.1 主要编制内容 调整内容 在“重视人居环境建设”后加入“和海绵城市建设” 在“ (5) 确定图则片区的建设规模及人口规模, 确定地块 容积率及单元建筑规模”后加入“及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 将“ (4) ……并对实施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路提出规划指 引”中的“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路”改成“海绵型道 路” 将“ (6) ……并提出低冲击技术应用相关规划指引”中的 “提出低冲击技术应用”改成“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在“ (4) 简要说明图则片区街道、 河流与沿线空间控制要 求”后加入“及径流排放路径” 在“(2)……数量、位置、面积等指标”后加入“自然生 态保护及绿地系统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说明该理念落实情况。” 在“ (4) ……现状植被等造成大规模破坏”后加入“充分 考虑径流排放路径, 对主要地表径流通道及其周边的用地 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和道路设施等用 地。” “(6)道路交通规划……⑤对实施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 路,应提出相关规划指引”中“低冲击模式建设”改为 “海绵型建设”,并在该句后加入“(按照城市道路径流 控制技术要求,细化道路断面、竖向设计,并与周边绿地 或开放空间充分衔接) 。” 在“ (2) 给水工程规划……⑥提出雨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 等节水要求和措施。有条件地区可布置再生水管网,确定 管径及主要再生水设施的位置、用地和规模”将“有条件 地区可”改为“按上层次规划要求” 将“(3)雨水、防洪工程规划”整个小节删除,并加入 “(3)排水防涝规划 1) 依据城市水环境质量区划和要求, 明确规划地区和重点 地块(涉水)的水环境质量要求。 2)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 内涝设计重现期标准和 主干管网布局,进行规划区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管渠 的路由管径、管底标高等内容。根据规划区的现状和功能 要求,一般情况下,按雨污分流制布局相关管网和设施, 并在地块中落实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对合流制排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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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调整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性质
(打“√”选择)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益相关人
宗地号 用地面积 M2 土地使用年期 年
土地合同(用地批复)编号 《房地产证》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用地位置 区 街道办 路
法定图则名称 深圳市【 地区】法定图则 批准日期
申请内容 关于 的申请
申请事由 (可以附件形式详细说明)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定图则调整申请材料指引
分区规划调整申请材料
1、申请书和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
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
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
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
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权人需提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
核原件);
4、土地使用权人为多人的,需提供全体权利人签名的共同申请书和相关产权证明(复
印件1份,核原件);
5、土地利益相关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申请主体与该土地的利益关系。
6、视情形提供经批准的专项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填写说明:
⒈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⒉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⒊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⒋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⒌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⒍若有疑问,请向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