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1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附录一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1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那么的内部操作性文件。
技术文件应为详细蓝图和其他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的构成2.1 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那么地区现状情形汇总和分析评判的技术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存在的要紧问题并提出初步规划计策。
2.2 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那么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法定内容进行论证,并说明法定图那么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3 规划图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
3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3.1适用法规规范:列明与法定图那么编制相关的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
3.2相关规划汇总:说明已批准的都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图那么地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形;汇总图那么地区历史上已编制的各项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进展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判。
3.3自然条件:说明图那么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难、生态环境特点等自然条件;对现状地势条件复杂的地区,应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判。
3.4人口状况:说明图那么地区的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等情形。
3.5土地利用现状:说明图那么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用地地籍情形,包括:〔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及评判;〔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地籍情形汇总与评判;〔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形汇总与评判。
3.6建筑物状况:说明图那么地区的建筑物状况,对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和合法性等情形进行汇总与评判;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要紧经济技术指标。
3.7公共配套设施现状:说明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形,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判。
3.8道路交通现状: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操纵点坐标与标高、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定图则工作方法

成果构成
法定文件的构成: 文本: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 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技术文件的构成: 规划研究报告: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法定文件 定稿前),以及关于法定图则制度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法定文件定稿之后)。 规划图:说明规划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和分图 图册。分图图册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操作而制定的按街划分的 规划综合控制图。
编 制 程 序
(一)编制体制
为了统一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 和深度,制定了《深圳市法定 图则编制技术规定》(送审 稿),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批,获批准,成为 深圳市编制法定图则的地方性 标准。
编 制 规 范
(二)审批体制
依照《条例》的规定,法定图则的审 批部门是“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其中对规划委员会的机构组成、委员 资格和议事规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通过公开推选的方式拟定了市规划 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 “法定图则专业委员会”)的人员名 单。为审批部门尽快运行奠定了基础。
深圳市法定图则工作方法
法定图则研讨演示
2000.5
前言 一、法定图则制度体系 二、法定图则编制内容的构成 三、法定图则编制中的技术问题 四、法定图则与传统控规的比较 五、后记
前言
1、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 规划必然要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2、 “法定图则”是对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作 出详细规定,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批准 后成为该地区中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 文件。 美国的“用地区划”(Zoning Ordinance) 香港的“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 台湾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日本的“土地分区管理体制” 3、实质内涵:规划与法规的结合,是法定层面 的城市规划。
法定图则(修编)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修编)No.BA302-01/02(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
(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文本目录前言 (1)1总则 (3)2发展目标 (4)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6)5公共设施 (6)6综合交通 (7)7市政工程 (10)8城市设计 (12)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4)10“五线”控制 (14)11规划实施 (15)12其它 (15)13附则 (1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0)附表 (23)前言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距离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约30分钟车程。
西临光明中心区,南接凤凰城和光明小镇,东临东莞市黄江镇。
本区南部设有广深港客运专线的光明城站,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本区,设有新明医院站和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
同时,本区依托光侨路和公常路等主干路与周边高快速路进行联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
光明北地区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该片区原法定图则于2012年通过审批,其对本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本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1)重大项目落位的带动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原新明医院)的落户,对本区乃至整个光明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本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整体形象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讨论稿)一九九八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深度和格式,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详细蓝图一般应在已经批准的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编制,对城市即将开发或重建的地段以及重点地段的用地安排、建筑布局、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它是对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在空间及平面布局上的落实。
第三条详细蓝图是各项建筑工程、道路及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四条凡法定图则覆盖的地段,依据法定图则确定的控制要求编制;凡法定图则尚未覆盖的地段,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编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地段的详细蓝图的编制活动。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循《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外,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详细蓝图由市局(或授权分局)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详细蓝图成果构成第八条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数据,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一)规划说明书重点阐述规划地段的周边环境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的依据、原则和构思,方案的主要特点、实施要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规划图纸为表明规划地段现状和规划情况的各类规划图纸。
(三)电子数据与上述文字和图纸相对应的电脑数据成果。
(四)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必要时制作表达规划设计意图及周边环境的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第三章. 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规定第九条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一)规划依据说明详细蓝图的规划委托或授权情况,列举详细蓝图所遵循的上层次规划和所依据的有关文件、条例及特殊规范等。
(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地块现状建设条件分析,包括现状土地利用、建筑或构筑物的质量及拆迁处理、人口的数量与分布、公共设施的配套情况、交通和市政设施的负荷状况等,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划对策。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1-1 R7 住宅区道路 3342.0
配建停车场
1-2 R22 中高层住宅 8583.6 2.1 35
2-1 R6 配套设施 4327.5 0.7 30 托幼
2-2 R12 低层公寓 3259.0 0.8 30
2-3 R21 多层住宅 8805.1 1.2 35
3-6 R31 商住混合 10440.8 1.6 30
(1) 本地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出入口; (2) 道路系统构成以及等级划分; (3)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控制要求; (4) 人行步道系统的控制要求; (5) 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5.配套设施控制要求: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两大类)的控制要求。
表 1(示例)
用地性质相容性表
地块性质 R2 R3 R6
R7
R8 C S3
W
地块编号
二类居住 三类居住 配套设施 住宅区道路 住宅区绿 商业 停车场 仓储
01-01
●
-
□
-
地
○--
-
02-01
--Βιβλιοθήκη -●--○
-
02-02
-
●○
-
- □-
-
03-01
-
-
□
-
○--
●
… 注释:●——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
第四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 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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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1.0.1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包括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和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局部城市设计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经单独编制过局部城市设计的地区,应将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落实到详细蓝图中。
1.0.4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5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6详细蓝图的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新的蓝图批准后,旧的蓝图自动失效。
1.0.7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8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9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法定图则编制审批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与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讨论稿)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七月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与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实现城市规划依法编制、依法审批、依法执行和依法管理,及加强公众的参与和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法定图则的编制和审批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深圳市指定地区的法定图则;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负责深圳市法定图则的审批。
第三条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的制订与审批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制定法定图则的编制计划,报规划委员会批准。
(一)计划制定的依据与原则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管理的需要,在调查研究和定期检讨的基础上制定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以及其它重要地区应当优先制定法定图则。
在法定图则尚未复盖的城市发展地区,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原则上按控规的内容进行管理;未编制控规的,按已编制的其它层次的规划内容进行管理。
(二)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1.规划主管部门于每年十一月完成下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草案,内容包括需要编制和修订或替换法定图则的地区,编制和修订的依据及原因,编制的时间安排等,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呈交规划委员会审批;2.规划委员会在接收计划草案后,应在一个月内对计划草案进行批复。
批准的计划于次年一月下达成为实施的年度编制计划,规划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三)年度计划的调整1.规划主管部门应于每年七月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总结。
若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妨碍年度计划进行的,可在该总结报告提出调整年度计划的申请。
2.规划委员会对年度计划调整申请进行核准后,规划主管部门遵照调整后的年度计划执行。
第四条法定图则编制的委托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年度计划,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深圳市指定地区的法定图则,被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第五条法定图则的编制及审批(一)法定图则草案编制1.规划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对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发展的预测、设想、布局和控制等因素作全面了解,并在编制法定图则时加以落实;2.规划设计单位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并重点调查和研究该地区及其周围地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下,就影响该地区发展的各种因素咨询相关专业的主管部门;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对该地区内公众的规划意愿进行调查,对其中合理部分应在编制法定图则时予以反映;4.根据调查研究成果,规划设计单位首先编制法定图则的技术文件。
深圳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1 总则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详见图表1)图表1: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3 详细蓝图的成果构成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则两部分,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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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 出评价。编制技术文件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 相邻地区已批准或拟定的规划资料; 2.自然条件及分析; 3.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分类(按《规划标准与准则》分至中类或小类)、 用地红线、用地权属以及开发方式等; 4.人口分布现状;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3 第三章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 3 第四章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 7 第五章 法定图则的成果要求及其统一格式........................................11 附录一:法定图则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13 附录二: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18
(1) 本地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出入口; (2) 道路系统构成以及等级划分; (3)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控制要求; (4) 人行步道系统的控制要求; (5) 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5.配套设施控制要求: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两大类)的控制要求。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 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参见表 3,此表须附 在“图表”右侧的“技术指标表”栏内);
表 3(示例)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用地 用地性质 编号 性质
代码
用地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公共配套设施
(平方米)
(%)
第二章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第六条 法定图则的成果是按法定图则制定程序批准的“法定文件”,包括文本 和图表两部分。在编制“法定文件”之前,应先编制“技术文件”,作为制定“法定文 件”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第七条 法定文件的构成: 1. 文本: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
第二条 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 指导下,对法定分区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 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 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
第三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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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控制宽度或高度。具体包括: (1) 市政设施用地:水厂、污水处理厂、加压泵站、排水泵站;变电站、独
立式变电所;电话局、邮政局;燃气站点等单独用地设施; (2) 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网
表 1(示例)
用地性质相容性表
地块性质 R2 R3 R6
R7
R8 C S3
W
地块编号
二类居住 三类居住 配套设施 住宅区道路 住宅区绿 商业 停车场 仓储
01-01
●
-
□
-
地
○--
-
02-01
-
-
-
●
-
-○
-
02-02
-
●○
-
- □-
-
03-01
-
-
□
-
○--
●
… 注释:●——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
走廊;区域性主干管通过本区所要求地面控制宽度。 10. 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 守的通用技术规定。该文件由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可作为全市法定图则 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阅。
第四章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围及其保护要求; (5) 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6.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针对其它特殊设施(如军事设施)提出相应的控制 要求。 7.城市设计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 制的原则要求。
第十条 图表 要求在 1/2000 的最新实测地形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 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 用地性质:按《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土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性质用不
保安设施 单身公寓
零售商店 酒楼、餐厅
快餐店 美容美发店
照像馆 文化娱乐场所
健身场所 公共停车场
办公室
非独立占地 卫生要求 非独立占地,结合小区规 划统一设置
结合中心绿地 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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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1) (2) (3) (4)
各类配套设施站点的的分布和选址; 各类配套设施的规模设定标准或用地规模控制要求; 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 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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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 执行法定图则的操作性文件。技术文件应为下一层次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审查提 供全面的技术信息。其内容和深度原则上至少应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 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 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言:阐明编制规划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本图则的委托、编制、公
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第八条 技术文件的构成: 1. 规划研究报告:是指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法定文件定稿之
前),以及关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法定文件定稿 之后)。 2. 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和分图图册。 分图图册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操作而制定的按街坊划分的规划综合控制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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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质之间的相容性,一是指同一性质用地中建筑用途的相容性。二者均须 加以阐明(参见表 1、2),表 1 和表 2 中的“地块性质”和“用途类别” 的名称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 与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 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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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RULES FOR FORMULATING STATUTORY PLANS OF SHENZHEN
(第 10 稿)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199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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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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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第一条 为统一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法定图则编制的标准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 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 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第三章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第九条 文本 必须用法定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内容:
1. 总则:阐明规划依据、适用范围、生效日期和解释权所属部门。 (1) 规划依据: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图则有关的规划内
容,以此作为本图则编制的前提条件之一并单独列出; (2) 适用范围:阐明本图则控制管辖的地区界限; (3) 生效日期:是指本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自此日始该地区原有图则自动
○——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 ——不得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表 2(示例)
建筑用途相容性表——多层住宅用地(R21)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能 获得的用途
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才能获得的用途
用途类别
可能附带的条件
配建停车场 居民室342.0
配建停车场
1-2 R22 中高层住宅 8583.6 2.1 35
2-1 R6 配套设施 4327.5 0.7 30 托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