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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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No.NS08-01&02/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文本1总则 (1)2目标与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3)5配套设施 (3)6道路交通 (7)7城市设计 (9)8城市更新 (11)9地名 (13)10其它规定 (16)1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广深高速公路、侨城东路、深南大道、沙河东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620.27公顷。
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融合与资源共享原则;公共活动与公共交通优先原则;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环境友好及资源节约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1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附录一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1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那么的内部操作性文件。
技术文件应为详细蓝图和其他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的构成2.1 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那么地区现状情形汇总和分析评判的技术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存在的要紧问题并提出初步规划计策。
2.2 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那么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法定内容进行论证,并说明法定图那么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3 规划图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
3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3.1适用法规规范:列明与法定图那么编制相关的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
3.2相关规划汇总:说明已批准的都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图那么地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形;汇总图那么地区历史上已编制的各项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进展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判。
3.3自然条件:说明图那么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难、生态环境特点等自然条件;对现状地势条件复杂的地区,应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判。
3.4人口状况:说明图那么地区的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等情形。
3.5土地利用现状:说明图那么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用地地籍情形,包括:〔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及评判;〔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地籍情形汇总与评判;〔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形汇总与评判。
3.6建筑物状况:说明图那么地区的建筑物状况,对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和合法性等情形进行汇总与评判;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要紧经济技术指标。
3.7公共配套设施现状:说明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形,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判。
3.8道路交通现状: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操纵点坐标与标高、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定图则工作方法

成果构成
法定文件的构成: 文本: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 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技术文件的构成: 规划研究报告: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法定文件 定稿前),以及关于法定图则制度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法定文件定稿之后)。 规划图:说明规划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和分图 图册。分图图册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操作而制定的按街划分的 规划综合控制图。
编 制 程 序
(一)编制体制
为了统一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 和深度,制定了《深圳市法定 图则编制技术规定》(送审 稿),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批,获批准,成为 深圳市编制法定图则的地方性 标准。
编 制 规 范
(二)审批体制
依照《条例》的规定,法定图则的审 批部门是“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其中对规划委员会的机构组成、委员 资格和议事规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通过公开推选的方式拟定了市规划 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 “法定图则专业委员会”)的人员名 单。为审批部门尽快运行奠定了基础。
深圳市法定图则工作方法
法定图则研讨演示
2000.5
前言 一、法定图则制度体系 二、法定图则编制内容的构成 三、法定图则编制中的技术问题 四、法定图则与传统控规的比较 五、后记
前言
1、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 规划必然要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2、 “法定图则”是对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作 出详细规定,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批准 后成为该地区中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 文件。 美国的“用地区划”(Zoning Ordinance) 香港的“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 台湾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日本的“土地分区管理体制” 3、实质内涵:规划与法规的结合,是法定层面 的城市规划。
法定图则(修编)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修编)No.BA302-01/02(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
(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文本目录前言 (1)1总则 (3)2发展目标 (4)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6)5公共设施 (6)6综合交通 (7)7市政工程 (10)8城市设计 (12)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4)10“五线”控制 (14)11规划实施 (15)12其它 (15)13附则 (1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0)附表 (23)前言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距离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约30分钟车程。
西临光明中心区,南接凤凰城和光明小镇,东临东莞市黄江镇。
本区南部设有广深港客运专线的光明城站,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本区,设有新明医院站和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
同时,本区依托光侨路和公常路等主干路与周边高快速路进行联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
光明北地区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该片区原法定图则于2012年通过审批,其对本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本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1)重大项目落位的带动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原新明医院)的落户,对本区乃至整个光明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本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整体形象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控规图则

⑧市政控制——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 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 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 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④土地开发强度。以容积率作为基本的控制指标。 ⑤配套设
准则》,以用地性质代码及标准底色表示各地块的用地性质; ②区域位置图; ③地区编号;
④地块划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所规定的“小类”、“中类” 或“大类”划分; ⑤地块边界——以粗实线表明地块,重点地块标注边界各点坐标; ⑦交通控制——表明地块周围道
⑥配套设施——按照标注图图例标注在地块相应位置上; 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范围; 及地上空问的控制范围和高度
控规图则
安徽建筑大学09级 城市规划
控规图则
法定图则的定义
法定图则的定义法定图则的定义法定图则的定义:按《深圳市法定图则编
制技术规定》的定义,作为规划成果的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
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 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 等方面做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 件。
•
•
(2)图表
按照《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的规定:“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规划委
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要求在1/2000的最新实测地形 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他控制内容,并以插图的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 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其中包括: ①用地性质——按照1997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1-1 R7 住宅区道路 3342.0
配建停车场
1-2 R22 中高层住宅 8583.6 2.1 35
2-1 R6 配套设施 4327.5 0.7 30 托幼
2-2 R12 低层公寓 3259.0 0.8 30
2-3 R21 多层住宅 8805.1 1.2 35
3-6 R31 商住混合 10440.8 1.6 30
(1) 本地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出入口; (2) 道路系统构成以及等级划分; (3)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控制要求; (4) 人行步道系统的控制要求; (5) 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5.配套设施控制要求: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两大类)的控制要求。
表 1(示例)
用地性质相容性表
地块性质 R2 R3 R6
R7
R8 C S3
W
地块编号
二类居住 三类居住 配套设施 住宅区道路 住宅区绿 商业 停车场 仓储
01-01
●
-
□
-
地
○--
-
02-01
--Βιβλιοθήκη -●--○
-
02-02
-
●○
-
- □-
-
03-01
-
-
□
-
○--
●
… 注释:●——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
第四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 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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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文本

深圳市宝安401-06&10号片区[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No.BA401-06&10/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1-06&10号片区[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文本1. 总则 (1)2. 目标与定位 (2)3. 用地性质 (2)4. 开发强度 (3)5. 配套设施 (4)6. 道路交通 (6)7. 城市设计 (8)8. 城市更新 (9)9. 地名 (11)10. 其它规定 (14)1.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梅观高速公路、观澜大道、环观南路、观兴西路、福前路、观光大道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36.62公顷。
1.2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等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配套先行的原则;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
![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https://img.taocdn.com/s3/m/1ccc1f0ec5da50e2524d7faf.png)
深圳市宝安BA103-16&18&T5/01号片区[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103-16&18&T5/01(草案)日期: 2006-09-30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六年八月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BA103-16&18&T5/01号片区[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⑴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⑵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文本1.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海滨大道和碧海湾公园东围合的区域。
总用地面积为824.14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整体性原则;高标准原则;交通走廊引导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
1.4 本图则由文本和图表构成。
1.5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6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
1.7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它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8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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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 为规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容和深度,依据《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1.2 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
1.3 市围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全市法定图则地区(以下简称“图则地区”)依据建设特点和管理要求分为基本建成地区(A类)、发展地区(B类)和特别指定地区(C类)三种类型。
三种类型地区的围应在《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中明确划定。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2.1 法定图则按照编制和审批程序分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法定图则正式成果两个阶段。
草案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用于公开展示的法定图则初步成果,当其经法定程序最终批准并公布后即成为法定图则。
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即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
在制定法定图则草案之前,应当首先编制法定图则的“技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容及深度规定见附录一。
2.2 法定文件的构成2.2.1 文本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
2.2.2 图表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其附表。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容及深度规定3.1 文本在文本正文之前应说明法定图则编制和审批的背景、目的和程序。
对原有法定图则进行修改的,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容。
文本必须用法律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容(下文中以A、B、C分别表示条文适用地区类型;无标注的,表示适用全部类型地区的法定图则编制):3.1.1 总则说明法定图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适用围、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他事项。
(1)适用围:图则地区的界限和面积。
(2)编制依据:已批准的规划依据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3)规划原则:编制法定图则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4)法律效力:说明法定图则的法律作用与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5)生效日期:法定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
(6)解释权归属:说明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1.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说明图则地区的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3.1.3 土地利用性质规定(1)主要用途规定:说明根据图则地区的功能定位所确定的主要土地用途;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在图表中详细表达。
(2)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规定:说明图则地区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规定的基本容,各地块的相容性规定在图表中详细表达。
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等土地利用性质为强制性规定,不具备相容性。
(3)限制开发规定:说明确定限制开发地区的依据、目的、围、限制等级、限制开发的具体容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
(4)发展预留用地规定:说明确定发展预留用地的目的、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5)特别管制区规定:法定图则可将图则地区中改造政策不明确的新旧村和旧城区,或是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新开发地区划定为特别管制区。
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划定特别管制区的目的、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3.1.4 土地开发强度规定(1)地块开发强度规定:法定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均以容积率作为其基本控制指标在“图表”中表达。
凡“图表”不能表达的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说明。
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用地无需作开发强度规定,条文应说明此类用地开发强度的审批依据。
对于特别管制区,法定图则宜将规划控制指标列为“待定”。
(2)土地细分与合并规定:说明图则地区土地细分开发与合并开发时有关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
(A、B)(3)旧城改造开发强度规定:说明旧城改造时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
(A)(4)开发奖励规定:列明为改善环境和城市空间品质,在规划围法定图则所鼓励的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并在实施中予以适当的开发强度奖励。
(此条规定在统一的奖励规定颁布后实施)3.1.5 配套设施规定(1)说明图则地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情况及管理规定。
由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市、区级配套设施应严格落实。
(2)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要求,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表2,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的方式阐明图则地区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图表”的“配套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
凡“图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a.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b.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围及其保护要求;c.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围;(3)其他规定:居住区级以上的配套设施应划出单独地块建设,若有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建设的,应规定其建设的基本要求。
.1.6 道路交通规定说明图则地区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对策,以及道路系统的布局、交叉口形式(主要说明是否采用立交)、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等综合交通和轨道交通设施的分布及用地规模,提出交通设施和步行街等行人专用系统的控制原则和管理规定。
3.1.7 城市设计规定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具体根据图则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1.8 特殊设施规定针对特殊设施(如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地下空间等)提出相应的保护围和控制要求。
其中,特别应针对地下设施(通道出入口、步行街、停车库或其它设施)与地面建设的关系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
3.2 图表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达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容:3.2.1 用地性质按《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按照附录三执行)。
为便于识别,宜注明图则地区主要建筑物、地标和居住区的名称。
3.2.2 区域位置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围以法定图则所在分区的围为准,图中必须明确表达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
3.2.3 地区编号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表达方式见附录二。
3.2.4 地块划分[u]地块划分的基本原则详见附录一的规定。
在进行地块划分时,还必须结合图则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划分的大小。
3.2.5 地块边界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
3.2.6 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附录二执行),标注在地块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
3.2.7 交通控制图上应注明区主要道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围和名称[主、次干道和支路(A)、主、次干道(B、C)]。
若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3.2.8 市政控制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宽度或高度。
具体包括:(1)市政设施用地:独立占地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设施。
(2)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大型原水、净水输配水管渠;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线走廊;区域性主干管要求控制宽度。
(3)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3.2.9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容有: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其中“用地性质” 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深标》的有关规定。
(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a.“用地性质代码”应确定至中类或小类,特别管制区可确定至大类;b.“用地面积”数字数值保留到个位,单位用“平方米”;c.“容积率”数字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中,应标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
(4)“备注”中应说明地块指标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a.“现状保留”指保留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度。
此类地块除列明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以及现状公共设施项目外,原则上可不确定容积率等指标。
b.“规划”指对该地块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c.“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标明批件的编号或文号。
d.“特别管制区”指规划确定为特别管制区的地块。
(5)“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的编制应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并结合图则地区的特定环境和条件,确定土地的“二类”、“三类”用地性质。
3.3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法定图则统一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管理通则、解释及保护性条款及技术说明。
该文件作为法定图则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阅。
详见附录二。
4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4.1 电子数据法定图则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
成果表达的基本原则是:文本的章节编排、图表的图面安排、图例、代码、编号以及电子数据等均应统一,并采用统一装订格式。
4.2 文本和图表文本和图表统一采用A4幅面竖向装订格式。
大于A4幅面的图表亦折叠为A4幅面大小装订。
4.2.1 封面注明法定图则名称、编号、发布部门和批准日期。
4.2.2 扉页说明图则地区曾编制法定图则的概况。
法定图则编制或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容。
对法定图则草案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处理以及审查过程的说明,正式公布的成果还须附规划委员会对法定图则的批准文件。
4.2.3 封一目录。
4.2.4 文本章节编排及容统一按照第3章的规定执行。
4.2.5 注释为方便市民理解法定图则,应将附录二装订在文本之后。
4.2.6 图表图幅大小和格式统一按标准A0或A0加长幅面控制,特殊情况可分幅表达,但同时应附加一合并的总图(比例不限)。
图纸比例原则上以1/2000为准,如图则地区面积过大或形状特殊,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缩小比例,原则上以清楚表达规划基本控制要素为准。
4.2.7 封底可注明编制部门等容。
附录一技术文件的编制容及深度规定1 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则的部操作性文件。
技术文件应为详细蓝图和其他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提供指导。
2 技术文件的构成2.1 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则地区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的技术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初步规划对策。
2.2 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则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法定容进行论证,并说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3 规划图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
3 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容:3.1 适用法规规:列明与法定图则编制相关的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