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环卫设施建设管理

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一、工程建设管理概述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机构使用的工作场所三类。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系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废物箱、痰盂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是指环境卫生工作中收集、运输、处理、消纳垃圾、粪便的基础设施,包括垃圾粪便码头、垃圾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堆场、垃圾堆肥场、临时应急垃圾堆场、供水龙头和车辆冲洗站。
环境卫生机构使用的工作场所是指环卫作业队为完成所承担的管理和业务职责需要的场所。
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用房、车辆停车场、修造厂及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等。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依照一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方式进行。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
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1.投标和签订合同阶段这个阶段是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建设准备,具备了招标条件以后,便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施工单位在见到招标公告或邀请函后,从做出投标决策至中标签约。
本阶段的最终目标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检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否“三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双方的交易平台正式搭建,施工单位应着手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然后以项目部为主体,与企业管理层、建设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沟通,进行施工准备,使工程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1)成立项目管理部,配备各专职管理人员,规划项目管理构架。
项目部一般需要设置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实验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5个文件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鸡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5个文件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鸡西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鸡西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鸡西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鸡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业经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16届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便群众使用,保障市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和城市整洁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卫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所需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工作场所等。
第三条本市环卫设施规划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设置环卫设施的用地,应列入城市规划土地的用地指标。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
第二章环卫公共设施的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卫公共设施是指:(一)公共厕所。
(二)化粪池。
(三)垃圾容器。
(四)废物箱(果皮箱)。
第七条在本市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应相应配建环卫公共设施,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1 总则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

[现场检查要点]、本条主要考核的是各部门市容 市貌管理工作情况,主要以检查城镇街道、 集贸市场现场为主,并查阅相关资料。 [归档要求]、1、关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 规章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城镇集贸市场管理基本情况
( 六)、 [标准原文]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 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 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 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标准释义]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环境卫生要 求 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2004),并保持环境卫生 设施的整洁完好。
(八)、 [标准原文]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 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 率≥95%。 [标准释义] 1、镇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 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2、根据有关部门对城镇绿化建设管理的要求, 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落实 养护。 3、城镇主、次街道按要求设置路灯,路灯亮灯 率≥95%。
◇废物箱 设置: 道路两侧 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 广场、停车场 使用材料: 美观、卫生、耐用 防水、防腐、抗老化、阴燃 间隔: 商业街道:1个/50-100米 主干道、次干道:1个/100-200米
3、建设管理要求: ◇垃圾中转站: 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符合《城市生活 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2006)的要求 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基本要求: ◆建立制度:运行管理质量要求,操作规程, 等;并进行培训 ,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无苍蝇 ,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记录规范:认真填报运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汇总
[现场检查要点]本条主要考核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情况,检查主要方式是以检查镇区道路、垃 圾收集运输车辆配置和镇区生活垃圾袋装化 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 [归档要求]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基 本情况 2、各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运行情况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1 总则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作者:————————————————————————————————日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1 总则1.0.1 为在城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篆城币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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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是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合理、科学、完善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道路维护设施的设置标准:
城镇道路是城市的“血管”,道路维护设施的设置标准影响着行车安全和城市交通环境整洁度。
合理的道路维护设施设置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
1. 路灯设置:根据道路宽度和道路交通流量确定路灯设置的数量和间隔,保障夜间行车的安全。
2. 交通标志设置:在道路上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指示行车方向、限速等信息,提高道路交通的有序性和流畅度。
3. 绿化带设置:在道路两旁设置绿化带,增加城市美感,减少尘土扬尘对道路环境的影响。
4. 护栏设置: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设置护栏,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5. 道路清洁设施设置:设置垃圾箱、路边绿化带清理设施等,确保道路清洁整洁。
二、城镇公共厕所设施的设置标准:
城镇公共厕所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设施,而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
合理的公共厕所设施设置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
1. 分布均衡:公共厕所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和需求,尽可能在居民集中区域、商业区、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
2. 容量和规模: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流动人口情况确定公共厕所容量和规模,并且保证设施的便捷性和舒适性。
3. 卫生标准:公共厕所需保持整洁、清洁,每日定期清洁消毒,尽量避免异味和传染病的传播。
4. 辅助设备:设置适应残障人士使用的厕所和辅助设备,提供便捷的使用环境和舒适的使用体验。
三、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标准: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的关键设施,合理的设置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
1. 垃圾容器布局:根据居民密度和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容器的数量和位置,确保容器的容量充足能满足周边居民的需求。
2. 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的设施,提倡居民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
3. 垃圾转运设施:合理设置垃圾转运设施,保证垃圾及时、安全地转运和处理。
4. 垃圾处理设备:在城市设立垃圾处理中心,配备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备,如焚烧炉、填埋场等。
四、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标准:
除了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外,合理的管理标准也是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关键。
管理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点:
1. 监测与巡查:建立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监测和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维护及时性:及时维护设施的损坏和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效益评估:定期对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优化设施设置和管理流程,提高设施利用率和管理效率。
结论: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合理设置标准和科学的管理标准是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并加强对设施的监测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