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和原则-BSR

119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和原则——工商银行绿色信贷相关实践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殷红2013年11月2目录二、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考虑二、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考虑一、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实践一、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实践一、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实践-《绿色信贷指引》在《绿色信贷指引》发布以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早就开始实施绿色信贷建设,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2012年2月,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对于推动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具有重大意义。
11月4日,中国银行业联合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就积极践行绿色信贷、提升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等内容作出了郑重承诺。
《绿色信贷指引》发布后,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认为“这是中国一项非常具有改革力的举措。
”•IFC第一时间把《绿色信贷指引〉翻译成英文对外分享。
•赤道原则委员会将《绿色信贷指引》的发布传达给全球范围内的赤道原则金融机构。
34一、工商银行绿色信贷实践——战略定位及内涵☐愿景目标:成为“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的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发展战略:将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绿色金融机构确定为长期战略客户业务投向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色信贷信贷结构调整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绿色信贷市场行业间信贷结构行业内客户结构结构资源节约☐内涵:绿色信贷就是在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中嵌入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即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居民与职业健康以及保持生物多样性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持续加强自身节能减排,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损耗,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信贷不等同于环保达标✓绿色信贷不等同于低碳信贷✓绿色信贷与“赤道原则”有区别☐绿色信贷理念和战略☐绿色信贷政策与制度☐绿色信贷流程☐绿色信贷风险监控☐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提升自身环境与社会表现•《绿色信贷建设实施纲要》•61个行业(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分类标准及管理办法•环境敏感行业等重点领域风险管理一、工商银行绿色信贷实践——绿色信贷体系●工商银行已于2012年5月加入全球契约组织,并于近期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
绿色信贷指引解读培训课件

贷后管理
32
流程管理(4)
境外项目授信管理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公开承诺采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 确保对拟授信项目的操作与国际良好做法在实 质上保持一致
33
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
内控合规检查
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合落实情况 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情况 围绕绿色信贷的三个方面考核评价 战略、政策和发展情况 重大项目 第三方评估或审计
美国贝尔实验室制成的第一批太阳电池
20 20
国内外光伏发电成本趋势及平价上网预测
国内外对光伏发电成本预测表明,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在太阳能资源较好及用电电价较高
地区,2015年左右可实现平价上网,2020年在大部分地区实现和常规能源完全可竞争
美国SAI计划2005年预计,2015年光伏发电成本降至约0.7元/kWh,在成本上和常规能 源比有竞争力。当时认为很困难,现在看来实现的可能性很大;
3
全球气候变暖-环球同此凉热
念奴娇《昆仑》 毛泽东 一九三五年十月 横空出世, 莽昆仑, 阅尽人间春色。 飞 起玉龙三百万, 搅得周天寒彻。 夏日消 融, 江河横溢, 人或为鱼鳖。 千秋功罪, 谁人曾与评说。 而今我谓昆仑, 不要这 高, 不要这多雪。 安得倚天抽宝剑, 把 汝裁为三截? 一截遗欧, 一截赠美, 一 截还东国。 太平世界, 环球同此凉热。
我国光伏平价上网路线图:2014年,工商业用电价格超过光伏上网电价,实现“平价上网”; 2018年家庭用电实现终端消费“平价上网”;2021年左右,火电超过光伏上网电价,达到发 电侧“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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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路线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23•【文号】银监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银监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工作。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作为本机构的重要使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强化本机构全体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全面掌握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大力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战略规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着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带来的各类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一)根据本机构的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组织架构,制定应对高耗能、高污染引起的各类风险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本机构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及其特点,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
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的实施

2007,7
• 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落实环策法规防范信贷 风险的意见》,提出了实施绿色信贷及相关的具体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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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概述 什么是绿色信贷?
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
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源自与建设, 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 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 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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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 /aboutboc/boccsr/200903/t20090325_63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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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推行模式比较成熟的有三种:
模式
山西模式
特点
主要内容
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的实施
汇报提纲
绿色信贷概述
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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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提纲
绿色信贷概述
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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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概述
理论基础:赤道原则
企业的环境责任
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责任 指导
赤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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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概述
绿色信贷在我国的提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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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概述
/node2/node24/node206/userobject1ai18493.shtml 8/18
汇报提纲
绿色信贷概述
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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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现状
中国绿色信贷相关文件
机构名称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 银监会 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08-12 2009-1 《中国银行业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 2007-7 2008-8 《关于防范和控制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 的意见》
2023-2024年农发行调查评估专业技能资格准入基础知识考试题库(附含答案)

2023-2024年农发行调查评估专业技能资格准入基础知识考试题库(附含答案)一、单选题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核心是()。
A:调整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B: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关系C: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D: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系正确答案:C2.O是财政制度的核心,是财政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A:财政收入制度B:财政支出制度C:政府预算制度D:国家金库制度正确答案:C3.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主要包括()。
A: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和股票市场B: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C:同业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和票据市场正确答案:B4.所有权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
A:甲的一古代字画被焚毁B:乙的汽车在其死后被其子继承C:丙的珍珠项链遗失D:丁将房屋变卖正确答案:A5.依据《民法典》,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O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A:五B:十C:十五D:二十正确答案:B6.依据《关于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推动农地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2023年新发放的支持黑土地保护的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FTP价格优惠OBP。
A:10B:15C:2D:25正确答案:C7.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内联合贷款业务管理办法》,O负责办理担保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A:牵头行B:代理行C:参与行D:项目所在地成员行正确答案:B8.农发行调查评估条线员工,应恪守独立自主、客观公正、专业判断等原则,保持OA:精准性B:营利性C:独立性D:民主性正确答案:C9.未经O的汇票,银行不予贴现。
A:托付B:提示C:承兑D:担保正确答案:C10.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内联合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应在每个还本付息日前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按时支付贷款本息。
银行绿色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绿色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和‚河北省银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监冀局办发〔2013〕53 号),结合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在‚十二五‛规划期间,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对不同行业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大支持力度,从信贷投放上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和引发社会风险的贷款业务,同时优化存量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由粗放型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第三条各信贷管理部门、各支行要学习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及部门法规,要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土地局等)建立沟通平台,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要通过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增加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部分内容,逐步形成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体系。
社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遇到的来自其经营环境的法律、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各方面的风险。
如政策、法律的改变,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冲击,使企业的利润减少以及其他不利于企业的情况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并督促、评估本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行经营班子)负责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第六条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绿色信贷各项工作,信贷业务部门(授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等)和支行负责具体落实绿色信贷各项目标、政策等,牵头部门是授信管理部。
稽核检查部负责对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进行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三章政策制度及建设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要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操作,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行业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不能新增授信,存量部分要限期压缩收回;对有污染(与有排污许可证无关)的化工企业、造纸企业、农药生产企业等最高信用评级不能设 AAA 级,以缩减其敞口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银监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规范经营和无序竞争。
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从实践看绩效考评是稳健薪酬的基础,为此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要求,树立稳健绩效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从董事会高管层到主要负责部门的管理机制、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的传导机制以及绩效考评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
各银监局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纳入持续监管范畴,按照《指引》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绩效考评制度建设不合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考评指标体系不科学、考评结果应用不全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查处力度。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风险现状及应对研究

31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20年第1期 总第443期金融观察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风险现状及应对研究□ 农业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摘要:本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风险管理建议。
通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贷风险监测、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四个方面阐述如何应对商业银行面临的绿色信贷风险。
2007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将信贷资金向环保行业倾斜,通过信贷政策实现环保调控,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至此,国内绿色信贷业务正式拉开序幕。
2012年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绿色信贷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开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自相关政策指引出台以来,作为重要金融机构的各商业银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加大对环保经济领域的信贷资金支持,减少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资金投放,通过信贷投放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到2018年12月末,中、农、工、建、交、邮储六大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超过44000亿元,绿色信贷在各行贷款总额的占比也逐步提高。
(二)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遇到的问题。
1.绿色信贷制度不健全。
商业银行根据绿色信贷指引及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信贷业务相关规定及操作规范,以更好地支持和发展绿色信贷。
但是,在客户分类、环境标准等方面没有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导致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客户识别不准确,进而影响贷款发放。
除此之外,人民银行等部门没有针对绿色信贷业务制定统一的标准,《指引》的部分内容也不够明确和细致,导致商业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出现各种问题。
2.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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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2]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绿色信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本指引所称环境和社会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依法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及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当树立并推行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信贷理念,重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
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必要时可以设立跨部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
第三章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充分、有效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寻求第三方分担环境和社会风险等。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绿色信贷创新的工作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重视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绿色信贷理念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推行绿色办公,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加强绿色信贷培训,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
必要时可以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流程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尽职调查,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明确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的内容,确保调查全面、深入、细致。
必要时可以寻求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拟授信客户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确保客户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信客户对相关风险点有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动态控制,符合实质合规要求。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
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对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在合同中应当要求客户提交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订立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设定客户接受贷款人监督等承诺条款,以及客户在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违约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救济条款。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在已授信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
关停等各环节,均应当设置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以中止直至终止信贷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后管理,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
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对客户经营状况的影响,加强动态分析,并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
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客户发生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就该事件可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发起人遵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环保、土地、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公开承诺采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确保对拟授信项目的操作与国际良好做法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五章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
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依据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确保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授信情况,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必要时可以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活动进行评估或审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相关环境和社会风险。
第二十六条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引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调整信贷投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银行业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应当充分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明确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
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突出的地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我评估的指导,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非银
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条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