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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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模板(四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模板(四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模板[公司名称]监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全体董事、股东代表:您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要求,现向各位全体董事和股东代表汇报公司过去一年的监事会工作及相关情况。

一、监事会组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我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姓名]担任主席,[监事姓名1]、[监事姓名2]和[监事姓名3]担任监事。

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章程的规定,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行职责情况,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

过去一年,监事会严格履行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共计[会议次数]次。

监事会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合规风险、关键项目进展等重要事项,并对重大利益冲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和监督。

同时,监事会还对公司董事和监督管理层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改进建议。

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了公司治理,维护了股东利益,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监事会与公司核心财务人员及独立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审计进展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对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和披露信息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要信息的遗漏。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阅和评估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审阅和评估,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密切合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在监事会的督促下,公司管理层立即采取了改进措施,加强了内部控制的建设。

监事会还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了改进建议,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监事会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审查了公司合规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024年监事会报告制度(4篇)

2024年监事会报告制度(4篇)

2024年监事会报告制度是监事会在2024年对公司治理和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形式和目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及为什么制定监事会报告制度以及它的作用。

一、监事会报告的内容监事会报告是对公司治理和监督工作的总结和反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公司治理情况: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控体系等,对公司治理进行全面的审视和评估,评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2. 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业务流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评估,分析业绩的成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对外融资和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对外融资和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包括资金来源、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评估,并提出风险预警和建议。

5. 公司治理问题和风险:对存在的治理问题和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和措施。

二、监事会报告的形式监事会报告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报告。

1. 书面报告:监事会将对公司的治理和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问题、建议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2. 口头报告:监事会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的治理和监督工作进行口头报告,并回答相关问题。

三、监事会报告的目的监事会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合规性和效益性,保护股东的利益,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的监督、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监事会报告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通过监事会报告,公司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状况,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合规性。

2. 强化对公司决策的监督:监事会报告通过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内部控制、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反馈,提供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参考,保护股东的利益,防范公司风险。

公司治理ppt课件第四章

公司治理ppt课件第四章
《公司治理学》美国法律研究所对董事会职责所做的描述
2023/10/6 9
《公司治理学》
二、董事会的性质: 美国《标准公司法》第35条规定:除本法 令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一切权力都应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和事务都应在董事会的指示下进行。n 董事会的形式n 表4-1 董事会形式n 董事会的职能n 商业圆桌会议对董事会职责的描述n 美国法律研究所对董事会职责所做的描述n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也有如下相应的规定
善管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私人交易限制义务
2023/10/6 16
n 董事的义务: 忠实公司、维护公司资产、行使决议权
学习目的 & 关键词第一节 董事会的起源、特征与职能第二节 董事会的模式与运行第三节 监事会的设置与运行
第四章 董事会与监事会:单层制还是双层制
2023/10/6 1
n 董事的权利股东: 以出资和拥有的股本成为公司共和国的公民 章程: 公司共和国的宪法董事会:代议制政府
2023/10/6 15
2023/10/6 7
《公司治理学》
1. 挑选、定期评估、更换首席执行官(如果需要的话);决定管理层 的报酬;评价权力交接计划。2. 审查、审批财务目标、公司的主要战略以及发展规划。3. 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建议与咨询。4. 挑选董事候选人并向股东会推荐候选人名单;评估董事会的工作绩 效。5. 评估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的适应性。2023/10/6 8
《公司治理学》董事会的职能
n 商业圆桌会议(The Business Roundtable,企业总裁协会之一)代表美国大公司对董事会职责的描述如下:
1. 遴选、评估以及在恰当的时候解雇主要的资深经理人员。2. 以发展的观点监督公司的商业行为,公司资源管理是否始 终如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股东收益,同时又 为公众福利和人道主义事业做出贡献)。3. 审查与批准董事会和主要高级经理人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 及行动。在董事会注重的会计准则中,这些计划及行动是董 事会与主要高级经理人要考虑的大前提与变革。4. 执行其他一些职能,如法律规定的职能、或者董事会根据 公司准则制定的职能。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摘要监事会是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治理机构,对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运行现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 引言上市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在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

2.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现状2.1 监事会职能不明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与董事会重叠,缺乏明确的分工。

这导致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被削弱,监事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2 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够监事会成员多数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导致其在决策中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

这使得监事会无法独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影响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3 监事会的履职不力一些上市公司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监事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意识,对公司的重大风险和违规行为未能及时提醒和制止,导致公司损失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3. 改进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3.1 明确监事会的职能和责任应明确监事会的职能和责任,并与董事会分工明确。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应包括对公司进行监督、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的评估等。

3.2 提升监事会的独立性要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可以增加独立监事的比例,通过多元化的选择机制来选举监事,减少股东利益的干扰。

此外,还可以加强独立监事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独立思考能力。

3.3 加强监事会的履职能力通过建立有效的监事会运作机制,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

应加强对监事的选拔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的理解。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监事获得充分的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合法和有效运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有企业监事会依法开展监事会工作,加强监事会宣传和培训,提高监事会监督效能。

第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法定监督职责,审核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六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一名董事会代表、员工代表和其他监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员工代表由企业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其他监事由股东或者其他权益人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廉洁自律的品质。

第八条监事会由一名主任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主任监事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不得超过九名成员,监事会主任的选举采取相对多数票表决方式。

第十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保守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谋取私利。

监事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误导、删除、篡改、泄露、滥用或者不正确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十一条监事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应当参加企业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审核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监督国有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三)评估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四)监督国有企业执行的合同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监督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投资和并购、重组情况;(六)接受股东或其他权益人的监督和检举;(七)制定和完善监事会的工作制度。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随着中国不断推进市场经济化改革,国有企业也逐渐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转型。

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一种重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在企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现状1监事会的组成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是由董事会或者集团公司的董事会任命的监事组成,监事的数量一般为3至5人。

但现实中,很多国有企业的监事会都存在监事数量不足、选任不合理、缺乏专业化等问题。

2 .监事会的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保障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但实际上,很多国有企业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监督力度,往往只是董事会的附庸和配合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不够深入。

3 .监事会的权利国有企业监事会享有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事会权利的行使往往遭到限制,有时甚至受到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排挤和打压。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改进措施1提高监事会独立性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由企业股东(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股东)直接任命,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此外,应设立独立的审核机构,对监事会的任命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建立专业化监事会国有企业监事会需要在人员和职能方面进行专业化改革。

监事会应该吸纳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监事队伍,提升监事会的评估和监督能力。

5 .加强监督力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加强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经营风险,保护企业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监事会应该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如审计机构、证监会等)的合作,形成相互监督的局面。

6 .扩大监事会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扩大职责范围,不仅限于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还应对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总之,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制度建设和改进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及改进建议引言上市公司监事会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有效运行对于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执行执行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运行存在一些现状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运行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运行现状1. 监事会成员的选拔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的选拔主要采用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方式,这种选拔方式容易导致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不足。

同时,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复杂的市场需求。

2. 监事会责任意识偏薄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监事会成员往往更注重过程监督,而忽视了风险预警和主动介入。

这种现象与监事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烈、监事会的职能定位不清晰等因素有关。

3. 监管力度不够强劲尽管我国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监控不够及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事会运行效果以保障股东权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进建议1. 完善监事会成员选拔机制应在监事会成员的选拔机制上加强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透明、公正的选拔程序。

同时,加强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素质能力。

2. 提升监事会的责任意识应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鼓励监事会成员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和风险预警,并定期评估监事会履职情况。

3. 健全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确保监事会履行职责,保护股东权益。

4. 推动信息披露透明化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要加强监事会对信息披露过程的监督,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监理制度的发展沿革

监理制度的发展沿革

监理制度的发展沿革一、引言监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种管理体制。

它的浮现和发展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监理制度的发展沿革,包括其起源、发展过程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二、监理制度的起源监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建造工程。

在古代,为了确保建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雇佣了一些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人员被称为“监工”或者“监造”,他们负责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这种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可以看做是最早的监理制度的雏形。

三、监理制度的发展过程1. 古代监理制度的演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建造工程越来越复杂,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古代,监工的职责逐渐扩大,不仅包括对施工过程的监督,还包括对设计方案的审核、对施工材料的检查等。

同时,监工的地位也逐渐提高,他们成为了工程施工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

2. 现代监理制度的浮现现代监理制度的浮现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当时,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一些国家开始引入监理制度。

最早引入监理制度的国家是英国和法国。

英国于1834年成立了第一个专门从事工程监理的机构——皇家工程师学会。

法国也于同一时期成立了专门的监理机构。

3. 监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监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世纪,各个国家相继建立了监理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监理机构。

同时,监理制度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还包括了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

监理机构的职责也逐渐扩大,不仅包括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还包括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工程变更的审核等。

四、监理制度的现代化发展趋势1.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监理制度也逐渐引入了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

比如,利用无人机进行巡视和监测,利用大数据分析工程数据,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工程质量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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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事会制度 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本文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比较分析各国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差异入手,继而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章 公司监事会制度基本理论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 监事和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一般认为,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我国《公司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 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利来源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 监事在英国称Auditor,德国称Mitgliederddes aufsichtstrats,日本称为监察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察人.它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公司监督权的行为能力者,监事为监事会的成员。 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德国、荷兰、奥地利及我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由公司的职工选举产生。监事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德国、我国大陆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集体行使监督权,监事组成监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监事不作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作分类,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对监事进行分类 二、监事会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是一种法定职权,监督权有其权力范围,监事会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去决定本来属于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权力范围的事项,但监督机构有权提出复议和质询等。监督权的行使不以监督对象同意与否为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在于解决纠纷、确认权力或者指定义务,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进行鉴定和矫正.监事会的法定性还表现在:监事会有法定的名称,即名称来源有法律依据. (2)独立性。监事会应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独立性是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基本保证,它能够保证监事会以超然的第三者的地位实施客观的公正的监督。从公司内部的权力关系看,“监督权既不依附于股东大会的决策权,也不从属于指挥权(即业务执行权),而保持相对的独立,并且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行使,如果监督权融于决策权或指挥权(同上),并由同一的机构来行使,那么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从内容看,监事会的独立性一般包括身份独立、意志独立以及财产独立。因此过去在公司企业中曾经设置的类似于董、监联席会议的内部机构,是违背监事会独立性特征的。 (3)专门性.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机构来行使,只能由特定的机构来行使,否则就是自己监督自己。公司监事会正是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门监督的特定机构,监督是监事会的专门职责,监事会以监督为专职,监事会的专门性能够从时间和精力上确保监督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4)权威性。监事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其施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条件,监事会没有权威,就难以完成法律赋予其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任务.因此,“地位、职权和素质是构成法律监督主体权威的三个基本要求.”顾名思义,权威包括权力和威信,一般来说,有权力就有威信,权力和威信是统一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分离,出现有权力而无威信或者有威信而无权力的情形。如果监事会有权力而无威信,那么监督活动的进行就只能依靠主体的强制和压服,监督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监事会有威信而无权力,那么监督活动的进行虽然能得到被监督者的配合和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但是,由于缺乏权力手段,监督效果会受到很大的削弱。当然,监事会的权威还离不开监督者的素质。 第2章 各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比较分析

一、监事会的组成与任免机制的立法规定及评析 (一) 监事会的组成 设立监事会,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并通过监事会的监督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根据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为例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在设l至2名监事的前提下,方可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监事会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 监事的任免机制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 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件 (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的立法规定 三、监事会职权的立法规定 由于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地位规定不一,监事会的职权也不一致。总的说来,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监督权、检查和调查权、纠正或停止董事或经理的违法、违章行为、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或应诉等。

(一)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二)监事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中监事会到相关规定 下面是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四、监事的义务责任 (一) 监事的义务 关于监事的义务,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准用董事义务的有关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法》116条规定关于董事会成员尽职尽责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监事会成员,日本公司法也有相关类似的规定.关于这一问题,将在履行职务的义务中探讨。综合各国立法,可以把监事的义务分两种:一种是积极作为义务;一种是消极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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